交通事故賠償責任(2023年交通賠償新規定)
交通認定書責任劃分和賠償比例
交通認定書責任劃分和賠償比例如下: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內容如下: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10、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
綜上所述,按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分為四種: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對等責任、無責任。交通事故的處理依據就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部門會根據交通事故的實際情況作出責任認定書,雙方當事人便可以以此協商賠償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劃分如下: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3、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4、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5、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6、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如下: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10、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1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交通事故同等責任怎么賠償受傷一方
一、交通事故同等責任怎么賠償受傷一方
1、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負同等責任的,按以下比例承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承擔40%的賠償責任。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處理交通事故步驟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
法律分析:
責任認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賠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賠償對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因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我的主要責任對方次要責任賠償和醫療費應該怎么劃分?
您好,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規定如下:
1、事故雙方均為機動車的,雙方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互相賠償對方損失,死亡傷殘11萬、醫療費1萬元、財產2000元;不足部分,雙方按7:3的比例分擔;
2、事故一方為機動車,一方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機動車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不足部分,如果機動車占主要責任,主次責任按8:2分擔,如果機動車占次要責任,主次責任按6:4分擔:
3、雙方均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所有損失按7:3比例分擔。
保險賠償方式如下:交強險賠償交強險損失,商業三責險賠償交強險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商業車損險賠償對方賠償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車輛損失,商業車上人員險賠償對方賠償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車上人員受傷損失。
賠償比例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賠償比例劃分:
(一)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通常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二、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一)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
(四)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無第三者保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三、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60%的賠償責任。
綜合以上內容看來,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一般是按照總損失進行賠償比例來劃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交通事故主責方受傷如何賠償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中主要責任人受傷的賠償方式:1、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對方交強險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優先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責任比例分擔;2、若對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按照事故責任大小的程度。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
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的賠償是根據責任認定賠償的嗎?
交通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的賠償是根據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來進行理賠的責任劃分的,并根據開具的事故證明來進行賠償。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強險的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三)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五)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六)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七)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主次責任賠償怎么算
主次責任賠償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來算: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流程如下:
1、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布交通事故責任時,召集各方當事人同時到場,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并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當事人;
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
4、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以下情況:
1、全部責任。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擔事故的責任。
2、同等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當的,雙方負同等責任。
3、主次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4、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據各自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5、推定責任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的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3、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4、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5、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中,我方主要責任,保險該怎么賠?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都開始注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了,現在很多人都會為自己的汽車購買一份保險,其實這是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非常有力的手段。在交通事故中,我方是主要的責任,那么保險應該怎么賠呢?
一、按照保險合同的相關規定
在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是會有按照相關的責任規定來進行賠償的。而在這場交通事故中你是主要的責任,那么雙方就應該現在交強險的額度之內全額進行賠付,一般來說,財產損失最高是2000塊錢,超過了這個部分就按責任的比例各自自行承擔,那么在這場交通事故中,你既然是主要責任,剩余的錢就應該由你來賠付。
二、其他的規定
交強險處理完畢之后,就可以再按照事故的責任比例進行認定。這次事故我方是主要的責任,那么應該就承擔這場交通事故的全部費用。不過大家在這些賠償的時候,必須要根據相關的票單以及交警的認定書進行鑒定。保險公司會對事故的發生原因和相關的過程做一個核定,核定完成之后,就會對投保人的限額范圍之內的金額進行賠付,如果超過了限額的這個部分,就應該由主要負責人進行補償。
三、保險公司進行賠付
首先出現了交通事故之后,當事人必須要在24個小時之內報警,那么保險就會進行出險,這時候保險公司就會對車輛進行定損,然后估算一個合理的費用。對于第三者責任的索賠,應該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進行確定。如果保險金額超出了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那么就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進行賠付。保險車輛發生了全損之后,如果保險金額高出當時的實際價值,也應該按照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單方責任怎么賠償
1、賠付比例首先要看你有沒有“不計免賠險”,如果沒有,太平洋在您出險的時候就會有“15%的免賠率”,就是給您賠付85%,這個值是不變的,每次都這樣賠您85%,你自費15%。
2、就是責任認定。認定您有50%的責任就賠付50%,認定您100%,就全賠付。單方事故一律認定100%,雙方事故認定分為30%、50%、70%、100%。
很明顯,就以上2點來看,您這95%的賠付是不符合的。那么就只剩一個可能,就是您的保單沒有“全額投?!?,很多車主的嫌保險貴,所以入保時就會有這樣做的:把計算的基數調低。
比如說您正常的車輛價值是5萬,車損保險是花1000元保5萬的,嫌貴的話,就將車輛的價值調低,調成5萬的95%,于是950元保了47500元的車損,這樣保費便宜了,但是成了“未足額投保”,所以以后出什么樣的險都得在責任認定比率的基礎上再95%賠。
機動車發生單方交通事故后,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予以處理:
(1)發生單方交通事故僅造成自身車輛損壞的,駕駛人應迅速將車輛就近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在報警的同時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將派員到現場處理或告知當事人直接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2)發生單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設施及其他財產損壞的,駕駛人標劃現場后,應當迅速將車輛就近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等候交通警察的處理。
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調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交通警察因現場變動,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
(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四)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