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方案(交通賠償2023年標準表)
交通事故人受傷了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賠償主要有:
1、醫(yī)療費:醫(y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后續(xù)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y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營養(yǎng)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10、精神損害賠償。受傷者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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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向對方索賠
交通事故受害方向對方索賠的方法是:車輛有保險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或者沒有商業(yè)險的,由責任人按照雙方責任比例承擔;車輛沒有保險或者雙方均為非機動車的,由責任人按照雙方責任比例個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交通事故主次責任車輛有保險的理賠方法:
(一)交通事故主次責任的劃分情況:
1、主次責雙方均為機動車的情況:
雙方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互相賠償對方損失,不足部分,雙方按主責方70%,次責方30%的比例賠償;
2、主次責雙方一方為機動車,另一方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情況:
機動車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不足部分,如果機動車占主要責任,承擔80%的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占次要責任,承擔40%的賠償責任;
(二)保險的賠付范圍:
1、交強險: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規(guī)定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交強險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
(2)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無責任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第二,交強險的賠償項目:
(1)維修費: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
(2)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3)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4)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住宿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8)營養(yǎng)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9)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1)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12)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13)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yǎng)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yǎng)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yǎng)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yǎng)人扶養(yǎng)五年。
2、商業(yè)險:
交通事故商業(yè)險賠償比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而且商業(yè)險的類別也很多,不同商業(yè)車險的賠償標準,賠償范圍和賠償對象都是不一樣的。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責任人按照雙方責任比例承擔。
(三)走保險流程:
1、及時報案:
當您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發(fā)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應盡快向保險公司報案,可以電話報案,也可直接去報案。
2、查勘定損:
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要先搶救傷者,然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對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然后做出認定書。
3、遞交索賠:
確定事故責任后,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告知投保人要提交的證明和材料,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提交的證明和材料包括:
(1)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2)保險單;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5)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規(guī)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6)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y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7)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4、確認理賠:投保人對車輛定損清單沒有異議,即可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將相關憑證交給保險公司。
5、理賠付款:保險公司根據與索賠權益人商定的賠款支付方式和保險合同的約定向索賠權益人支付賠款,涉及第三者責任的理賠甚至可以被保險人授權直接將賠款轉賬至第三方。
6、協助追償:
在很多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賠付了被保險人的損失后,法律還賦予了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此時,被保險人不能認為反正自己已經獲得了賠償,就拒絕幫助甚至阻礙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
二、交通事故主次責任車輛沒有保險和雙方均為非機動車的理賠方法:
(一)車輛沒有保險的情況:
1、主次責雙方均為機動車的情況:
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由責任人按照雙方責任比例個人承擔賠償責任;
2、主次責雙方一方為機動車,另一方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情況:
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由責任人按照雙方責任比例個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主次責雙方均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情況:
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由責任人按照雙方責任比例個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對于交通事故賠償存在爭議的解決方法有:
1、雙方協商:
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根據全責方的經濟狀況,可以要求分期賠償或這一次性賠償;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流程如下:
(1)提出調解申請。
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應當事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提出書面調申請。提出調解申請的期限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交通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算。
(2)審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事故當事各方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申請書”進行審核。
(3)當事人對調解的時間以及地點進行確定。
具備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4)進行調解。
調解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間應當提前公布,調解時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起訴的流程:
(1)立案,受害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和相關材料,包括:
①受傷者身份證明;
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③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④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⑤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⑥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zhèn)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⑦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⑧被扶養(yǎng)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⑨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2)庭前準備,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向被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及原告證據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訴狀后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后會送達給原告;
(3)開庭審理,開庭時,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4)裁判,案件經過審理后,審判人員會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結合各方提供的證據,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結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前款規(guī)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第三十七條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一)醫(yī)療費:按照醫(y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chuàng)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xù)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國營同行業(yè)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y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yǎng)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yǎng)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yǎng)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yǎng)人扶養(yǎng)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交通事故殘疾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方式如下:
1、醫(y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y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y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fā)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6、營養(yǎng)費的賠償標準。營養(yǎng)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fā)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yǎng)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yǎng)所給付的費用;
7、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chuàng)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江蘇省蘇州交通事故9級和10級傷殘賠償標準
十級殘疾賠償金=城鎮(zhèn)標準:7.3萬元。農村標準:1.87萬元。
車禍9級傷殘賠償明細:醫(y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yī)藥費、住院費及其他(化驗費、檢查費等),醫(y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額確定。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注意事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規(guī)定,工傷職工鑒定為九級傷殘的,享有以下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y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guī)定標準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同命同價 宿遷首次適用人身損害統一賠償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江蘇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11月起實施
交通事故最新賠償標準詳解
交通事故最新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中加害人給予受害人的賠償中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上貫徹了全面賠償原則。補償項目中增加了康復費和后續(xù)治療費,用“傷殘賠償金”代替了“殘疾人生活補貼”。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yǎng)費。(二)除第一項外,對受傷、殘疾受害人的賠償項目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和后續(xù)治療費。
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表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一般車禍賠償標準
1.醫(yī)療費用補償標準
醫(yī)療費用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后,必須支付的用于醫(yī)療檢查、治療和康復訓練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九條規(guī)定,醫(y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療費用和住院費用收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y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應當在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按照實際數額確定。賠償權利人可以在實際發(fā)生必要的康復費用、適當的美容費用和其他用于器官恢復訓練的后續(xù)治療費用后另行起訴。但根據診斷書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一并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醫(yī)療費用等具體損失采取差額賠償原則,即實際支付多少。后續(xù)治療費用以標準化補償標準為準。后續(xù)治療費用是指“對治療后體征固定,剩余功能障礙或損傷尚未恢復的損傷進行二次治療所需的費用”。定型賠償不考慮特定被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而是基于損害賠償的社會適當性和社會正義性的損害賠償固定標準原則。
2.損失時間的補償標準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受傷至完全治愈期間(即誤工)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而損失或減少的工作和勞動收入的補償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損失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繼續(xù)喪失工作的,喪失工作時間可以計算至固定傷殘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誤工費。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可以參照上一年度上訴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類似行業(yè)的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說明》按實際差額賠償實際費用和損失時間。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損失時間的最大損失不能超過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的三倍,無固定收入的按國有行業(yè)平均收入計算。《解釋》沒有對損失的時間設定最大限度。關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誤工費”有兩點需要明確:
(一)固定收入必須有合法證明;
(2)受害人必須實際減少固定收入。如果受害者的雇主在受害后未能扣留或扣留其所有收入,其損失的時間費不應得到補償或少付。
3.護理費用補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支付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數量和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規(guī)定計算誤工時間;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聘用護理人員的,按照當地從事同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護理期應計算到受害者恢復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無法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護理期限不得超過20年。殘疾受害者的護理水平應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和為殘疾人準備輔助器具的情況來確定。
被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續(xù)支付護理費用的,確需繼續(xù)護理的,法院應當責令賠償義務人繼續(xù)支付護理費用5-10年。如果被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且賠償義務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護理費用,是否應當返還額外的護理費用?我們認為,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依據法律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被害人依據法院的判決一次性獲得護理費。對于額外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沒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不得索要。
4.交通費補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交通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的實際支出計算。交通費一般按照侵權行為發(fā)生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的差旅費標準支付。普通公共汽車是主要的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或出租車,但受害人應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用應基于官方賬單;相關憑據應與就醫(yī)地點、時間、次數、次數一致。如果沒有,則應從賠償金額中扣除相應的金額。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補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被害人住院期間或者死亡被害人生前住院期間需要補助伙食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確定。被害人確需到其他地方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應當賠償被害人本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fā)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補助對象是“住院”的“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沒有住院,就沒有這種賠償。
6.營養(yǎng)費補償標準
營養(yǎng)費是指人體受損后發(fā)生代謝變化,無法通過日常飲食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yǎng)物質的需求,必須從其他食物中獲取營養(yǎng)而支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營養(yǎng)費應當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根據受害人的殘疾程度確定。
(二)受害人受傷、殘疾的賠償標準
除第一項外,受害人受傷、殘疾的賠償項目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和后續(xù)治療費。
1.傷殘賠償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按照被訴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受害人自主決定之日起計算20年。但是,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一年將減少1歲;75歲以上的按5歲計算。
(1)殘疾賠償性質的確定
傷殘賠償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踐上都不是一個很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以《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為依據,確定了傷殘賠償的性質是指因傷殘導致收入減少或者喪失生活來源造成的財產損失的賠償,否定了《關于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傷殘賠償性質的認定[2001]7號。
(2)確定喪失工作能力程度的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因工負傷,治療后致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治療殘疾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可分為十個殘疾等級,最重等級為一級,最輕等級為十級。自理障礙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生活不能自理。
(3)殘疾等級的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對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可以說是“多階”。不同的主管部門對不同的殘疾人制定了不同的鑒定標準。道路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國家標準》。傷殘賠償金的具體計算公式:
A.殘疾賠償金(60歲以下的人)=殘疾等級(一級100,二級10%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B.殘疾賠償金(60歲以上的人)=殘疾等級(一級100,二級10%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歲-增齡);
C.殘疾賠償金(75歲以上的人)=殘疾等級(一級100,二級10%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當然,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guī)定的“受害人實際收入未因殘疾而減少,或者殘疾程度較低但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就業(yè)”的情況下,殘疾賠償金可以相應調整。
2.殘疾輔助器具補償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是由受傷和殘疾受害者購買和準備的自助器具,以補償其受到創(chuàng)傷的身體和器官功能,幫助他們照顧自己或從事生產勞動。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按照通用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有特殊傷害需要,可參照輔助器具準備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補償期限參照編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普遍適用性”是確定合理費用時的指導原則。該原則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準備的輔助裝置要排除豪華和奢侈,不能盲目追求高品質。
(2)是“適用”,適用性有兩個測試標準:
A.真正能起到功能補償的作用;
b.滿足“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如何確定編制機構?我國民政部門的假肢和矯形康復機構是從事輔助器具研究和生產的專門機構,可以從事殘疾人輔助器具的鑒定和配制工作。實踐中,法院一般應根據民政部門假肢、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確定殘疾輔助器具的補償費用。超過輔助器具費固定支付期限,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xù)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賠償義務人繼續(xù)支付相關費用5-10年。
3.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補償標準
過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的補償標準是生活補貼或基本生活費的標準。前者每月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每月只有兩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guī)定,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標準,這也體現了賠償與損害的一致性。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guī)定,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減1歲;75歲以上的算5歲。這也不同于“未成年人計算到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每增加一年減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的規(guī)定。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未成年人)=殘疾等級(一級100%,二級10%,其他100%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周歲);
(2)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無其他收入來源)=殘疾等級(一級100%,十一級10%,其他100%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3)受撫養(yǎng)人生活費(60歲以上)=殘疾等級(一級100%,二級10%,其他100%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歲-增長年齡);
(4)受撫養(yǎng)人生活費(75歲以上)=殘疾等級(一級100%,二級10%,其他100%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5年。
4、康復費、護理費等費用
康復費用要有相關證據,比如醫(yī)藥費賬單。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數量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規(guī)定的誤工時間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聘用護理人員的,按照當地從事同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
護理期應計算到受害者恢復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無法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護理期限不得超過20年。
殘疾受害者的護理水平應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和為殘疾人準備輔助器具的情況來確定。
賠償權利人可以在實際發(fā)生必要的康復費用、適當的美容費用和其他用于器官恢復訓練的后續(xù)治療費用后另行起訴。但根據診斷書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一并賠償。
(三)被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放棄了法釋[2001]7號《精神損害賠償解釋》中“喪失贍養(yǎng)”的立場,而是以“喪失繼承權”來解釋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的死亡賠償制度。根據這一新的定位,死亡賠償的內容是對收入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對財產損害的賠償,而不是對精神損害的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純收入標準計算,按20年計算。但是,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增加1歲,減少1歲;75歲以上的按5歲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純收入×(20周歲-增齡);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純收入×5年。
3.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補償標準
過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的補償標準是生活補貼或基本生活費的標準。前者每月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每月只有兩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guī)定,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標準,這也體現了賠償與損害的一致性。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guī)定,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減1歲;75歲以上的算5歲。這也不同于“未成年人計算到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每增加一年減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的規(guī)定。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未成年人)=殘疾等級(一級100%,二級10%,其他100%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周歲);
(2)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無其他收入來源)=殘疾等級(一級100%,十一級10%,其他100%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3)受撫養(yǎng)人生活費(60歲以上)=殘疾等級(一級100%,二級10%,其他100%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歲-增長年齡);
(4)受撫養(yǎng)人生活費(75歲以上)=殘疾等級(一級100%,二級10%,其他100%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5年。
4.喪葬費補償標準
喪葬費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總額為六個月。如果受害者因人身傷害死亡,無論受害者的職業(yè)、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有何不同。,與他生前是否居住在城鎮(zhèn)或鄉(xiāng)村,在談到喪葬費用的支付標準時,沒有區(qū)別,而應當適用同一標準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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