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屬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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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嗎
交通肇事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為人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劃清交通肇事罪與非罪的界限
主要應把握兩方面的內容:
其一是要看行為人有無違章行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
其二,是要看行為人在主觀上對發生的事故有無過失,構成交通肇事罪,必須造成了他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并且,這種危害結果必須是由行為人的違章行為直接造成的。同時還應特別注意以下四點:
(1)行為所造成的后果。行為人雖然違反交通運輸法規,但并沒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不成立本罪。
(2)因果關系。雖然發生了嚴重后果,但如果嚴重后果與行為人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沒有因果關系的,不構成本罪。
(3)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行為雖然造成了嚴重后果,但行為人沒有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亦不能認定本罪。
(4)行為人在事故中應當負一定責任。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比較復雜,在許多情況下,行為人與被害人均有責任,如果行為人對事故不負責任或者僅負次要責任,也不能認定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幾條
一、交通肇事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幾條
1、交通肇事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了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指刑法上所保護的重大交通運輸安全。因為只有交通肇事并產生重大后果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僅僅是交通肇事而沒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樣也不是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體;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對于未滿16周歲,已滿14周歲的人駕駛機動車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過失,也成立過于自信的過失。交通肇事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于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至于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規定的注意義務,則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過失,不影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于其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持一種故意的心理態度,那么該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及其他相關犯罪論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作為犯嗎
法律分析:是的。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不存在不作為的情形。不作為犯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直接規定,負有法定義務而拒絕履行,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還是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對“交通肇事逃逸”定義為: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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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屬于哪種犯罪類型
交通肇事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此罪的構成是由于當事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具體解釋如下: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護法益是公共安全;行為具有公共危險時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反之,危害公共安全意味著行為具有公共危險,因此,這些犯罪被稱為公共危險犯。
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護法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身體的安全以及公眾生活的平穩與安寧。
4、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公眾生活的平穩與安寧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