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否可以同時主張逾期利息和違約金
利息和違約金可以一起請求嗎
利息和違約金可以一起請求。
如果已經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不會既支付違約金,又支付違約金利息的,因為違約金就是對方承擔的違約責任,除非對方沒有依約定按時支付違約金,如果并沒有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而是要對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這是可以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利息和違約金一起請求的條件具體如下:
1、逾期利息應該認為是借貸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繼續占用本金所產生的利息收益,確切地說是本金在逾期未還這段時間內產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對出借人的合理補償,無論借貸雙方是否事前約定,借款方逾期未歸還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這是法律賦予出借方的權利;
2、違約金是雙方事先約定的,是雙方就未來對方可能違約而作出的對自己有救濟效果的條款,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無論是否存在金錢上的實際損失,都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違約金的作用在于督促雙方及時、合理地履行合同義務,是對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
綜上所述,如果已經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不會既支付違約金,又支付違約金利息的,因為違約金就是對方承擔的違約責任,除非對方沒有依約定按時支付違約金,如果并沒有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而是要對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這是可以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違約金和利息能否一起請求的法律規定
違約金可以同時索賠。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這一規定表明,法律支持貸款人向未按合同約定還款的借款人請求利息。同時,《民法典》第585條還有一條規定,即“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方法。”這也就是所謂的違約金條款,是指雙方事先約定,一方違約后,守約方可以向違約方要求違約金。這兩個條款都表示過錯方要向無過錯方支付一定的款項,但是我們需要知道的是:逾期利息和違約金有矛盾嗎?兩者可以同時應用嗎?
首先,逾期利息應認為是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繼續占用本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具體而言,是逾期償還本金期間產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對貸款人的合理補償。不管借款人和貸款人事先是否有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不還本金,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這是法律賦予貸款人的權利。
其次,違約金是雙方事先約定好的,是雙方就對方未來可能的違約行為對自己產生救濟作用的條款。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就可以根據雙方的約定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不管是否有金錢上的實際損失。違約金的作用是促使雙方及時合理地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有實際損失的,違約金數額可以等于或者高于實際損失,但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
由此可見,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的性質和作用是不同的,在適用上并不沖突。借款人與貸款人事先沒有約定,事后借款人未按時履行還款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主張逾期利息;雙方事先約定分別適用逾期利息或違約金的,貸款人可按約定向借款人主張逾期利息或違約金;雙方約定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的,貸款人可以同時主張逾期利息和違約金,只要兩者之和不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
欠款逾期利息和違約金能否同時支持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和違約金可以同時約定,但是不能同時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逾期利息和違約金是否可以同時主張
法律分析:可以同時主張。既有違約金又有逾期利息的情況下是可以同時主張的,因為逾期利息和違約金之間并不沖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能否同時主張違約金和利息
法律主觀:
可以同時主張違約金和利息。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可知,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違約金和利息能同時主張嗎
違約金和利息可以同時主張,違約金是合同的當事人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合同的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關于違約金和利息能否同時主張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違約金和利息能否同時主張
1、違約金和利息可以同時主張,違約金是合同的當事人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合同的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如何約定借款合同中的違約金
1、約定違約金的方式:
(1)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2)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可約定違約金的限額
(1)對于出借人而言,如果對違約金限額有約定,例如違約金總計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20%,這樣可以避免違約金無限制的累計計算,彌補被違約方因為違約行為遭受的損失。
(2)需要注意的是,責任限額的約定通常僅僅是一個上限,違約方具體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當根據實際的損失,在責任限額的范圍內具體確定。
雖然很多時候,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都是擇一而行的,但實際上法律中也是允許一并主張,由此可見違約金和逾期利息也是可以共存。不過也要注意,若是在同時主張違約金和逾期利息的時候,累計是不能超過年利率的24%,否則的話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實踐中,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主張那一項。
違約金和利息能否一起請求的法律規定
利息違約金可以同時主張。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該規定表明法律支持出借人向借款人要求沒有按約返還借款的利息請求。同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又有一個條款,即“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這也就是所謂的違約金條款,指的是雙方事先約定,一方違約后,守約方可向違約方要求償付違約金。這兩個條款都表明過錯一方應向無過錯一方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但是我們需要弄明白的是:逾期利息和違約金是否矛盾?兩者能否同時適用?
首先,逾期利息應該認為是借貸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繼續占用本金所產生的利息收益,確切地說是本金在逾期未還這段時間內產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對出借人的合理補償,無論借貸雙方是否事前約定,借款方逾期未歸還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這是法律賦予出借方的權利。
其次,違約金是雙方事先約定的,是雙方就未來對方可能違約而作出的對自己有救濟效果的條款,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無論是否存在金錢上的實際損失,都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違約金的作用在于督促雙方及時、合理地履行合同義務,是對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如果存在實際損失的,違約金數額可以和實際損失相當,也可以高于實際損失,但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
由此看出,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的性質和作用都不同,兩者的適用也不存在矛盾沖突。借貸雙方事先沒有約定,事后借款方未按時履行還款義務的,出借方可以主張逾期利息;借貸雙方事先約定單獨適用逾期利息或者違約金的,出借方可按約定向借款方主張逾期利息或者違約金;借貸雙方即約定了逾期利息又約定了違約金的,出借方可同時就逾期利息和違約金進行主張,只要兩者之和不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即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合同逾期利息和違約金能同時主張嗎
借款合同逾期利息和違約金能同時主張,但具有一定的限制。構成借款合同違約的,借款人支付違約金不能補償逾期還款產生的損失時,出借人可以依法主張逾期利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第二十九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貸款的利息和違約金能同時主張嗎?
利息和違約金能同時主張的。但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不能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利息和違約金兩項相加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既有違約金又有逾期利息可以同時主張嗎?
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要求同時支付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的訴求能夠得到支持。違約金的規定強調了違約金的補償性理念,同時有限地承認違約金的懲罰性,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這符合民法中的損失補償原則。逾期利息雖然具有懲罰的性質,但其本質上是借款合同產生的孳息,所以利息和違約金的規定并無沖突,約定符合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在民間借貸司法實踐中,出借人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可能會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未按期還款的,應向出借人支付除逾期利息外,還應當支付違約金,二者相加遠超過受法律保護的利率上限,變成了實質上的高利貸。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的規定,若出借人一并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折算下來總計不能超過年利率的24%,對于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