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家庭贍養協議有一人不簽字是無效的。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該協議內容不得違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和老人的意愿,該協議在訂立后需要經過老人所有的子女簽字,否則對不簽字或不在場的子女不產生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