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許推翻離婚協議書。如果當事人在離婚后對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條款表示反悔,想推翻的,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離婚協議書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條款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