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舉證質證過程



離婚案件舉證質證過程
離婚案件舉證質證過程
離婚案件怎么進行舉證及質證。
“合法性”,主要是證據的來源是否合法。比如說,某案件中,某女欲證明某男有婚外情,請私人偵探利用針孔攝像頭拍攝的錄像就存在合法性問題。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針孔攝像頭是國家明令非偵查部門禁止使用的專用設備,用此非法設備取的證據,自然不能被法院認定。再如,為了證明第三者與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到第三者家破門而入,搜尋到的雙方的情書,也因為違法行為在先,導致證據取得的非法。
“真實性”,主要是指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比如,為證明第三者與被告來往密切的電話清單,上面因為沒有電信部門的蓋章,因此,對于該通話記錄的真實性,在一方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法院就很難據以采納。對證據真實性的要求,主要在于庭審時,需要當事人將證據原件一并帶上,準備接受對方質證,切不可將關鍵證據的原件忘帶,造成訴訟中的被動。
“關聯性”,主要是要求出示的證據與本案爭議焦點有關聯,而不是與本案無關。比如,在離婚案件中,原告提交了被告舅舅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的判決書,欲證實被告家有家庭暴力的遺風。這里,被告就可以對該證據的關聯性提出異議。因為原告是和被告打離婚官司,而不是要和被告舅舅離婚,被告親屬是否曾有暴力行為,與被告沒有直接關系,也與本離婚案件的審理沒有直接關系。因此,該份證據,就可能因缺乏證據的“關聯性”而不被法院采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dubo、xi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