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要證明曾向債務人主張了權利的方法有,提供當事人之間的聊天記錄,要求債務人償還的憑證等證據,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于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九條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