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出示以一方名義借債的欠條,認為形成夫妻共同債務,對方以自己不清楚或借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為由抗辯,此類情況如何處理? 2023-09-06 11:52 0人收看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在線咨詢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由人民法院對債務形成的有關事實、性質、舉債的用途等綜合審查判決。 提示:法律咨詢具有特殊性,律師回復僅供參考,如需更多幫助,請咨詢律師我也要問> 上一篇:哪些情形可作為認定為債務人個人債 ...下一篇:夫妻婚內債務離婚后怎么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