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財產更名需要的手續如下:
1、夫妻攜帶財產更名所需的材料到相關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2、當事人向工作人員提交申請書、身份證明、財產產權證書、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文件等必要材料;
3、工作人員對相關材料審進行審核,認為夫妻符合變更條件的,依法予以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