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登記婚姻形態有什么



錯誤登記婚姻形態有什么
錯誤登記婚姻形態有什么
一、錯誤登記婚姻形態有什么
錯誤登記婚姻的形態:
1.代領結婚證,即男女一方或雙方未親自到場領取結婚證,而是由他人替代領取結婚證的情況。
2.借用他人證件,冒領結婚證。
3.騙婚,即使用偽造證件領取結婚證,以達到利用婚姻騙取財物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訴訟婚姻離婚有什么條件
訴訟離婚的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是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訴訟婚姻離婚有什么條件
訴訟離婚的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是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