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可以隨時去看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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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可以隨時去看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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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可以隨時去看孩子嗎?
《民法典》第1086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法律亦賦予了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以探望的權利,但是探望權的行使方式、時間并非不受限制,而是優先由當事人雙方協議確定。雙方協議不成的,則由法院進行判決。正確行使探望權,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