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又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就算是自動復婚了嗎?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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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又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就算是自動復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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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又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就算是自動復婚了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5條的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因此,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才能享有合法的夫妻關系地位。本案中,孫偉和周麗雖然原來是合法夫妻,但是已經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合法的夫妻關系已經終結。后又自愿復合,但是在法律上,兩人并非當然地恢復為合法夫妻,因為法律明文規定,復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不管是結婚、離婚還是復婚,都必須進行法定程序確認后,才能獲得相應的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