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斷絕關系協議不管如何去寫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父女關系不可以斷絕,法律上也沒有相應的規定,所以自然不存在父女斷絕關系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問題。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自然血親關系,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協議等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除非他人通過合法手續收養子女,那么在法律上其親生父母子女的關系才可依法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