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戶口本上應該寫上已婚。在公民辦理完再婚手續后,戶口本會進行信息更新,但是戶口本的信息更新只會顯示當事人的婚姻狀態,即已婚或者離異,而不會對當事人的婚姻次數進行顯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