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5年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二婚家庭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法律主觀:
還是按照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均分。夫妻再婚離婚財產分割情況分為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再婚結婚后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于個人的財產。 1、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 現在再婚夫妻雙方一般都有自己個人的婚前財產,為了避免日后因財產發生分歧,或者離婚時財產分割發生矛盾,故而再婚結婚登記前對各自的婚前財產協商,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預防萬一。這種形式在城市比農村較多。如果離婚時婚前財產按照協議執行,減少了因分割財產的婚前財產的處理矛盾。婚后財產的分割,那不用說,按照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 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于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歸誰執行。不能證明屬于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財產分割(對方承認屬于婚前財產的除外)。 3、再婚結婚后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 婚后夫妻雙方因婚前財產問題協商一致,有兩種情況 4、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婚前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按照協議書的規定婚前財產處理 5、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即通常一方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這也不是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它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這兩種情況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結婚未滿8年,但雙方對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另一方。 (1)夫妻對外債務的清償《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婚姻法》第33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幫助。夫妻之間因婚姻關系而存在的的撫養義務,雖然因為婚姻關系的解除而終止,但在離婚時,如果一方有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幫助,但這種幫助是有條件的,一是生活確有困難,二是離婚所帶來的生活困難,自己確實無力解決;三是提供經濟幫助的一方必須有負擔的能力;四是經濟幫助的具體數額既要視一方的困難程度,又要考慮另一方的承受能力。以上就是二婚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綜上所述,不管是二婚家庭還是其他情況,只要正常登記結婚的,那么在離婚的時候,離婚財產的分割都是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則來進行分割的,當然了如果有婚前協議的屬于特殊情況,其他情況證明個人財產的那么就不會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家庭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二婚家庭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綜上所述,夫妻中一方出軌被認定為是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而不是有權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財產,這是二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婚后離婚財產怎么分
二婚后離婚和初婚離婚的財產分割的處理方式是一樣的。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特殊的情況,夫妻共同財產,基本的分割原則是對半分割。但法院會同時考慮照顧女方,以及照顧無過錯一方和撫養孩子一方原則進行判決。
一、如果二婚離婚財產該如何分配
1、二婚如果離婚財產的分配:
(1)雙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
(2)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另一方應該予以補償。
(3)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的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
(1)一個家庭中,夫妻兩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區別的,一般表現為男方經濟收入高于女方。
(2)但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女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給她財產。
(3)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任何一方對共同財產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權利。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1)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但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保證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1)一是對另一方配偶的婚姻過錯行為的產生無過錯,如丈夫實施家庭暴力完全是其性格暴躁的緣故,妻子從來沒有罵丈夫,也沒有其它任何可能導致丈夫將會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這樣可以說妻子無過錯;
(2)第二種理解是賠償請求提起方對婚姻過錯行為的損害結果無過錯,即其因為對方的婚姻過錯行為受到精神和物質的損害,并導致離婚,對這一結果的發生無過錯。
4。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要求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確定其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離婚不僅終止了婚姻關系,還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員的利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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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如果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法律主觀:
二婚離婚的,財產分配可以根據以下方式處理:
1、雙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
2、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另一方應給予補償。
3、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 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法律主觀:
二婚夫妻離婚財產分配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個人財產,除夫妻約定了進行分割外,一般不分割,共同財產,夫妻協商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法律主觀:
1、婚前個人財產屬于 夫妻個人財產 , 離婚 時不分割; 2、 再婚 共同財產 ,也可以是 夫妻共同財產 ,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 工資 、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 的收益; (4)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 遺囑 或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 財產分割 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3、再婚夫妻對 夫妻財產 有做約定的,離婚可以根據協議分割財產。協商不成的,需要起訴到法院進行分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婚如果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法律主觀:
個人財產是 結婚 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新 婚姻法 規定,一方的 婚前財產 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對于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 婚后財產 進行約定,約定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 夫妻個人財產 ,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 共同財產 分割: 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 夫妻共同財產 ,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 工資 、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 的收益; 4、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 遺囑 或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 財產分割 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只要達到了年齡的要求,并且民事主體之間沒有雨他人建立婚姻關系,那么雙方就可以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若是此前已經辦過 離婚手續 ,那么通常需要在 離婚 后的兩年內,結束有關于共同財產的糾紛,兩年的時效過后,民事主體的財產權益可能不能得到保障。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