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共同房產的分割:雙方如果能就共同房產的分割達成分割協議的話,按照協議分割,無法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出資比例分割該房產。若不好對房產實物進行分割的,夫妻也可以將房屋變賣,就所得價款按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