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和債務怎么分割(夫妻離婚財產和債務怎么分割男方沒有用貸款)
兩口離婚財產和債務怎么分配
法律主觀:
要區分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清償;共同債務,共同清償。,《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一)一般在5000到10000元不等(不涉及財產)。,(二)如果涉及財產,律師費可分為兩種情況:,1、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的律師費用。,2、交一定的前期律師辦案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起訴離婚其他費用:離婚官司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費用。,(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四)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五)離婚官司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后,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六)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分擔,對于離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打官司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聘請律師的費用需和律師另行洽談。,目前,各地律師接手離婚案件收費不一。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律師收費起價一般500元到1000元;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律師收費相對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師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個離婚案件;有的律師起價卻能達到一萬元;另外,根據案件爭議標的額的不同,律師收費也有差異。,目前律師收費一般有兩種:,其一,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也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一定額度(一般是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總之,家里財產越多,律師收費的價格可能就會越高。,其二,風險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這種案件一般適用于爭議焦點在于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于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況或銀行存款情況,或公司股權持有情況,或另一方的財產分散,在各個省市甚至各個國家。需要律師做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為了鼓勵律師工作積極性,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啟動資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后律師再調取相關證據,查找對方財產,做財產保全工作,一直負責到案件判決后的執行。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律師提取一定比例的報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如果訴訟中需要聘請律師,那么律師費是由聘請方自行承擔,即使勝訴,也不能要求對方承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離婚財產和債務怎么分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財產和債務的分配:如果是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共同債務,那么離婚時雙方應該平均分配;如果是財產和債務屬于一方個人所有,那么在離婚時與另一方就沒有關系。雙方可以就共同財產和債務進行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法院,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負債怎么分配
夫妻離婚負債分配具體如下:
1、依法應由夫妻雙方承擔共同債務,首先由共同財產共同償還;
2、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3、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對于夫妻離婚各方的債務,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由一方個人償還。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一般原則如下:
1、男女雙方之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沒有約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分割財產;
3、若是對方出軌屬于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財產的分割方式:
(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綜上所述,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之間離婚債務如何分割
法律主觀:
一對夫妻要離婚的話,是必須到我國的民政部門 辦理離婚手續 的,并且要對婚姻共同的 財產和債務 進行一個具體的計算,并且在雙方協定之后,需要簽訂一個 離婚協議書 ,這個協議書中,除了對夫妻 雙方共同財產 進行一個合理的分割之外,還需要對雙方共同的債務進行一個清償。第一就是離婚的夫婦對外共同承擔一定的債務,并且為了這個債務的分配而產生糾紛,那么在這個債務糾紛的法律文書生效之前,這對夫妻雙方已經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的這種情況下:其一是不管這對夫妻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離婚,還是通過我國的法院進行 離婚訴訟程序 而產生的離婚生效的法律文書,其中對于夫妻雙方財產的處置問題,也就是夫妻雙方在婚姻內共同的財產分割的具體協議,對這對夫妻雙方都是有約束力的,因此在離婚后,這對夫妻也不能以離婚為理由而逃避對他們之前共同債務的一個清償責任。其二是,如果說我國的人民法院對離婚的這對夫妻雙方所判處的離婚協議里,已經明確的規定了這對夫妻財產的分割問題的話,那么我們的債權人是有權向這對就夫妻所應該承擔的共同債務去主張清償權利的,并且可以根據法院的判決書將離婚的雙方共同列為被告,讓他們共同承擔對外共同債務的清償。第二種情況就是對外 共同債務糾紛 法律文書如果已經生效之后,共同債務還沒有清償完,這對 夫妻雙方離婚 的這種情況。如果說這對夫妻雙方對他們共同的 債務和財產 都已經做好了相管的分配和處理,并且規定需要負擔這個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足夠的財產實力能夠去償還他自己的債務的話,那么就可以按照這對夫妻離婚的約定,由約定需要負擔債務的一方當事人去單獨負責這筆債務的清償。夫妻債務在生活中還是一件比較容易的遇到事情,因為自己遭遇到變故,相應的債務問題就會出現,但是自己的解決方式一旦出現問題,夫妻關系債務不僅不會得到的償還,同時的夫妻關系的也會存在間隙,所以需要當事人進行有效的利用法律規定。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 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 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共有財產和債務怎么分割
法律主觀:
離婚 財產和債務 的劃分由離婚雙方協商確定,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訂立 離婚財產分割 的協議,約定分割的辦法和分割的份額;如果達不成一致的,由法院對財產和債務進行判決。
法律客觀: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離婚債務和財產怎么分擔
法律主觀:
(1) 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 婚前個人財產 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婚姻中的房屋按照實際情況和雙方協商,可以進行拍賣或有一方進行購買。購買的一方應積極的另一方進行補償,婚姻中的子女有一方進行撫養,另一方支付相關的撫養費,保護這類婚姻中子女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何分割離婚債務
夫妻離婚一般是協商分割共同財產,還是根據法院的判決分割,如何分割離婚債務?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債務.也就是說,支付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債務,包括生活所需的消費、夫妻共同經營產生的債務等.
二、夫妻共同債務怎么分配,離婚債務分割原則是什么
離婚債務如何分割的原則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相同,根據財產分割的過失者、女性、養育孩子的原則,離婚債務分割也被分割.
1、承諾共同承擔
協商離婚時,約定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或者沒有明確約定共同債務的負擔,該債務應由原夫婦共同承擔.審理中兩人作為共同被告,判斷兩人應共同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執行中可以執行兩名被告,也可以執行一名被告.被告償還全部債務后,有權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債務份額.
2、協議分擔
協商離婚和法院調停離婚中債務的負擔分擔的情況下,原夫婦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情況下,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者償還,但原配偶→方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審理中原夫婦兩人可以作為共同被告,也可以約定償還者作為被告,原配偶作為第三人承諾償還者償還債務,原配偶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以上方法處理僅限于
夫妻離婚財產和債務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離婚時,夫妻雙方對財產和債務可以協議分割,也可以訴訟分割。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能達成約定的,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分割共同財產,以及對債務達成清償協議,雙方不能達成約定的,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讓人民法院按照相關規定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以及確定各自償還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離婚財產和債務怎么分割
夫妻離婚財產和債務的分割方式如下:
1、如果婚前夫妻一方借款購房,且借款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下,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產由貸款購買一方占有、使用并償還貸款,可以先由貸款購買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
2、如果婚前夫妻一方購房時信用貸款僅僅是首付而已,婚后夫妻共同還款,但名下沒有登記在夫妻另一方的話,這種情況下,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雙方約定由一方繼續使用該房屋,且繼續使用房屋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的,可以準許。
3、如果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這種情況下,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如果婚前夫妻一方貸款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雖然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產由貸款購買一方占有、使用并償還貸款,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5、如果婚前夫妻一方首付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但名下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這種情況下,雖然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實際取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來說享有房屋權益。
男方出的首付,離婚后分配的情況如下:
1、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如果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那么離婚后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無權要求分割或賠償。但如果女方能夠證明自己也曾為購房提供過資金或貸款,可以依法要求返還;
2、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如果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么離婚后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配。如果男方出資付清首付,但后續房貸和房產維護費用都是夫妻共同承擔,可以考慮按照二者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如果男方出資購買房屋,但夫妻之間存在其他財產爭議,可以綜合考慮夫妻財產狀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割;
3、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如果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但男方出資購買并支付首付,那么可以考慮將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分割時,可以綜合考慮夫妻財產狀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割。
綜上所述,離婚后的房產歸屬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便合理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建議在婚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明確雙方財產歸屬,以避免后續財產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