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是高利轉貸(怎么證明對方是高利轉貸)
如何證明是高利轉貸
法律分析:所謂的高利轉貸是指從銀行套取貸款出來再轉貸給他人獲取利息差的行為。
一是要審查出借人的資金來源。
二是從寬認定高利轉貸行為的標準,只要出借人通過轉貸行為牟利的,就可以認定為是高利轉貸行為。
三是對于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過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高利轉貸的認定
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
高利轉貸民間借貸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在適用該條規定時,應當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要審查出借人的資金來源。借款人能夠舉證證明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出借人尚欠銀行貸款未還的,一般可以推定為出借人套取信貸資金,但出借人能夠舉反證予以推翻的除外;
(2)從寬認定“高利”轉貸行為的標準,只要出借人通過轉貸行為牟利的,就可以認定為是“高利”轉貸行為;
(3)對該條規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過苛。實踐中,只要出借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存在尚欠銀行貸款未還事實的,一般可以認為滿足了該條規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一要件。
注:
《民法典》第680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高利轉貸罪的構成要件
高利轉貸罪的構成要件為:
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借款人;
4、主觀方面為故意。
一、高利轉貸罪立案條件是什么
高利轉貸罪立案條件是:行為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二、高利轉貸罪和轉貸牟利罪區別
1、高利轉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高利轉貸罪的構成要件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信貸資金,指金融機構根據中央銀行有關貸款方針、政策,用于發放農村、城市貸款的資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構成:
(1)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吸收的各種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單位的公營存款。這是信貸資金的主體部分;
(2)國家財政撥發給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自有資金。這在信貸資金中占極小比例;
(3)由資金市場拆借而入的資金。包括從人民銀行貸入的短期貸款;本行內部上、下系統內的借款;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款。此類資金原則不能安排長期貸款。
2、轉貸牟利罪是指行為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轉貸牟利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2)行為人在客觀上有將套取的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轉貸牟利的行為。本條所說“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是指編造虛假理由,從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農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信貸資金后又轉貸給第三人。行為人轉貸他人的資金必須是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如果行為人只是將自己的剩余資金借貸給他人,不構成犯罪。本條所說的“高利轉貸他人”。是指行為人以比金融機構貸款利率高出許多的利率將套取的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轉貸他人,從中獲取不法利率。
(3)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轉貸牟利的目的。
(4)行為人將金融機構信貸資金轉貸他人,獲取非法利益,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轉貸罪的違法所得如何認定
高利轉貸罪非法獲利的認定:首先要進行判斷是否是以轉貸牟利為目的的行為。另外,在進行量刑的時候,需要根據資金的來路以及金額的多少等多方面的因素進行考慮量刑的輕重的問題。
高利轉貸罪的“數額較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在二十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在一百萬元以上的。高利轉貸罪可以通過以下構成要件認定: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借款人。主觀方面為故意。
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高利轉貸的違法所得的認定標準,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高利轉貸罪的違法所得認定一般是:第一、高利轉貸的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第二、雖然沒有達到十萬元以上的數額標準,但是兩年內由于高利轉貸受過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之后又實施新的高利轉貸行為。高利轉貸行為在中國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這種行為嚴重地破壞了中國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個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相關法律中沒清楚寫出實際所得利息或要扣除銀行利息的。從一份上海檢察日報上一文:構成本罪所要求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實際上就是指高利轉貸所得報酬與應支付給金融機構貸款利息的差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轉貸罪最新司法解釋
"高利轉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
只要行為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將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轉貸他人,并在支付金融機構利息后仍有盈余報酬的,即屬于“高利”轉貸行為,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單位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構成要件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的規定,不得套取貸款用于借貸牟取非法收入;可以認為,凡是以用于借貸牟取非法收入為目的而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的,均屬于套取金融機構貸款。由于相關法規禁止套取貸款轉貸牟利,所以,行為主體一般會以虛假的貸款理由或者貸款條件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本罪行為必須具有欺騙性質。在行為人與金融機構負責人通謀,金融機構負責人知道真相仍然發放貸款時,轉貸行為依然成立本罪(對金融機構負責人的行為視具體情形認定為違法發放貸款罪或者其他犯罪)。
2、本罪中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其所有制性質沒有限制
信貸資金是金融機構作為貸款發放的資金,包括擔保貸款資金與信用貸款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是指從金融機構套取信貸資金后,再以更高的利率借貸給他人(包括其他單位)。“高利”不限于高利貸,而是高于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實施高利轉貸行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才以犯罪論處。根據立案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二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責任形式
責任要素除故意外,還要求具有轉貸牟利的目的。
1、由于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是本罪構成要件行為的一部分,所以,行為人在獲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時,就必須具有轉貸牟利的目的。否則,就違反了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的原則。
2、貸款時沒有轉貸牟利目的,也沒有采取欺騙手段,取得貸款后將貸款轉貸他人的,只是單純改變貸款用途的行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不能因為行為人事后改變貸款用途,而認定前行為屬于套取或者騙取金融機構貸款。
3、貸款時沒有轉貸牟利目的與非法占有目的,但采取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然后將貸款轉貸他人的,只能認定為后述騙取貸款罪。
4、貸款時具有轉貸牟利目的,但事后沒有實施高利轉貸行為的,雖然成立本罪的未遂犯,但沒有必要以本罪論處(可能成立騙取貸款罪)。此外,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應以貸款詐騙罪論處。
常見情形 播報
如果個人貸款出來是用于投資別人的生意,而投資回報當初雙方約定是穩賺不賠的,那么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這類沒有風險的“投資”性質應為“明為投資,實為借貸”,如果獲利較大,那就可能涉嫌“高利轉貸罪”了。
常見問題 播報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在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行為人出于正當目的取得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然后產生將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的意圖進而實施這種行為的,不應以犯罪論處。對于高利轉貸信貸資金,違法所得數額較小的,不能認定為本罪。
在認定本罪時,應注意變相高利轉貸的情形。行為人以轉貸牟利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后,表面上將該部分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但將自有資金高利借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應認定為本罪;行為人以轉貸牟利目的套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高利借貸給名義上有合資合作關系但實際上并不參與經營的企業,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也應認定為本罪。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轉貸罪的違法所得如何認定
我國刑法對高利轉貸的違法所得的認定標準,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高利轉貸罪的違法所得認定一般是:第一、高利轉貸的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第二、雖然沒有達到十萬元以上的數額標準,但是兩年內由于高利轉貸受過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之后又實施新的高利轉貸行為。符合下列要件認定構成高利轉貸罪:
1、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借款人,即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3、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而且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判斷高利轉貸罪的核心要求是: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所謂套取是指編造正當理由或者利用虛假業務來騙取銀行資金。從犯罪構成角度講,要求行為人必須是故意。“行為人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后,表面上將該部分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但將自有自己的錢高利借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應認定為本罪”據本人了解為學者的理論解釋,并非出自法律規定。
拓展資料: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高利轉貸罪最新司法解釋
高利轉貸罪最新司法解釋是以牟利轉貸,在金融機構獲取信貸資金高利貸轉移給他人,涉嫌以下行為者將受到起訴:
1、轉貸個人高利貸,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
2、高利貸放貸,違法所得超過十萬元的。
高利轉貸罪的立案標準是:
1、自然人犯高利轉貸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高利轉貸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適用上述罰金刑時,對違法所得應如何認定是借款人高利轉貸所取得的利息,還是借款人高利轉貸所得利息與其應支付金融機構貸款利息之差。
綜上所述,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高利轉貸行為在中國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這種行為嚴重地破壞了中國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高利轉貸罪最新立案標準
2023高利轉貸罪最新立案標準:
1、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2、自然人犯所定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4、適用上述罰金刑時,對違法所得應如何認定是借款人高利轉貸所取得的利息,還是借款人高利轉貸所得利息與其應支付金融機構貸款利息之差。
以下情形可以界定為高利貸:
1、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
2、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4、除借貸雙方另有約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并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放高利貸其實在一定情況下是可能構成犯罪的,具體可以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高利轉貸罪以及集資詐騙罪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高利轉貸罪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怎么認定高利轉貸罪 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數額較大的行為。換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貸得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之后,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將貸款高利轉貸他人。本罪屬結果犯,只有在轉貸行為取得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情形下,才構成犯罪,至于何謂數額較大,有待于有權機關作出解釋。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借款人,即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而且以轉貸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高利轉貸罪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認定高利轉貸罪應注意的事項是: 1、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具有信貸資格、已獲得信貸資金的個人或單位。這一點對確定本罪十分重要。如何確定本罪意義上的“借款人”,可以參閱1996年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 2、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以轉貸牟利為目的。 3、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對信貸資金的管理秩序以及金融機構信貸資金。 4、本罪的外在表現特征為: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貸得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后,以轉貸為目的,將貸款高利轉貸他人。 5、本罪結果犯,有非法獲利并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具體標準待定。 說到高利轉貸罪認定標準,其實主要還是要從構成要件入手分析。應該注意的是,根據我國有關金融市場管理 法規 ,任何單位不得在央行規定的 貸款利率 幅度以上發放貸款,否則,亦屬違背我國信貸資金發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轉貸行為。而按照規定,能夠構成此罪的其實也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