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怎么追欠款(農民工如何追收欠款)
拖欠民工工資怎么追討
農民工追討工資要有計劃有步驟,注意尺度和方式,千萬不可違法,一旦沖動構成違法,不僅錢可能要不回來,還得背上被違法處罰甚至刑事犯罪的記錄,對個人、孩子、家屬都會影響終生。
那么農民工如何才能有效防范欠薪風險,被欠薪之后如何能有效追討呢?
一、做好證據留存
有的農民工兄弟辛苦一年甚至多年,但拿到手的薪資卻少的可憐,甚至被拖欠多年。有時,由于農民工無法及時有效舉證,導致即使有理,但由于缺乏有效證據,最終不被法律支持。法律上最重要的是證據,并不是老百姓認為都合情理的事情,在法律上就是合法的,不合情理的事情也未必都是違法的。一旦農民工通過各種途徑無法要回來錢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可能就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了,但前提是要能清晰地說清楚被欠薪的來龍去脈、具體原因等,并提供相應的合法有效的證據。實踐中,有的農民工法律意識和證據意識不足,往往跟人家口頭約定好了干多少活給多少錢,然后就去干了,等干完以后去要錢,被一拖再拖,甚至到最后連包工頭都找不到,起訴之后,由于沒有或者缺乏證據,導致要不回來錢或者不能足額要回來錢。常見的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雇傭合同、日常工作記錄、溝通記錄、會議記錄、工作打卡記錄、微信記錄、錄音記錄等。證據越齊全,能要回來錢的可能性就越大。要隨時具備證據意識,從開始進場干活之時起就要隨時取證留證,這些證據都是將來決定能否要回來錢的關鍵所在。
二、了解清楚欠薪原因
在做到上面第一點的基礎上,第二點就是要了解清楚欠薪的真實原因,因為這關系到應該向誰要錢,用什么樣的手段要錢,最終能否要回來。欠薪的原因有時是用人單位故意拖欠,有時是包工頭故意拖欠,有時是未達到付款條件等等,需要結合所掌握的證據,找對要錢的對象和方法及關鍵關系點,分析最合適最有效的討薪方法及備選方案,這樣才能直接面對關鍵單位和人物,真正解決關鍵問題,盡快回款。切記不要道聽途說或者被別人煽動鬧事,做出違法行為甚至演變成擾亂社會秩序的事件,這無助于解決問題,到頭來繞了一圈受影響的還是自己,背上了違法記錄但最后還是要回到解決現實問題的路上來。
三、結合證據及欠薪原因,綜合考慮選擇最有效的追討方式
常見的討薪方式包括:電話或者當面催款、信訪、媒體曝光、舉報、起訴等。對于通過正常途徑已經難以解決的欠薪,保留好電話溝通錄音或者當面催收證據,適時通過舉報、媒體曝光等手段催款。
方式1、可向當地社保部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單位欠薪,這是最方便快捷成本最低的維權方式。
方式2、可向項目業主單位所屬上級部門或者撥打當地市民熱點12345電話舉報具體情況。方式3、可通過微博、自媒體等勞動者維權平臺或媒體進行曝光。
方式4:如果欠的是工資,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也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果欠的是勞務款或者工程款,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方式5:通過信訪,此種方式務必要注意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依照法定程序上訪,不要在政府機關哄鬧滋事,否則有可能違法甚至涉及刑事責任。
切記不要聚眾哄鬧或者通過拉橫幅、阻礙交通等其他聚眾方式擾亂社會秩序,否則輕則被警察批評教育,重則被行政拘留,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四、切忌沖動,必要時通過法律武器及時維權
沖動無助于解決問題,只會花費更高的處理成本和處理風險。要理性有效地解決問題。上面第三點提到的催款、信訪、媒體曝光、舉報等方式都是通過非法律手段間接向欠款人施壓,如果通過這些手段仍然無法追回欠薪,可紅茶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拖得時間越久,證據的完整程度相對越低。而且還要考慮訴訟時效問題,欠付工資的勞動仲裁時效是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已經離職的,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欠付工程款、勞務費等正常結算資金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欠款之日起計算。
五、特別法律武器:建設工程項目中實際施工人在特定條件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要求項目發包人(項目招標單位)、總包人(項目中標單位)、違法分包人(分包單位)等層層分包的單位主體承擔連帶付款責任。
此種情況是國家為了保護實際施工人的特殊規定,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法律規定的合同相對性原理(合同相對性是指誰跟你簽的合同你只能向誰主張責任,你不能向合同以外的其他人主張責任),但有其特定適用條件,不是所有情況都能適用的。這方面相對復雜,我會在過幾天的下一篇文章《建設工程項目違法分包情況下追討欠款如何選擇正確的訴訟對象?》中進行專門總結,請大家關注我。
六、特別法律武器:《保障中小企業支付款項條例》
1、為了保障中小企業及時獲得回款,2020年7月6日,國務院發布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其中規定了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2、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延檢驗或者驗收的,付款期限自約定的檢驗或者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使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3、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但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5、中、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2011年6月18日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中從單位人員數量、營業收入金額角度明確了各行業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對于中小企業,《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規定了各類保障中小企業收款的具體措施和處罰后果。
6、可以通過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臺進行投訴登記。
以上是關于農民工追討工資的具體處理方法。我在百家號的賬號“法眼通世”中寫過一篇文章《農民工被欠薪如何合法追討?》,歡迎查閱。
如何追討農民工的欠款
討要農民工工資的方法有投訴、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勞動仲裁等。
1、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農民工對于拖欠工資的做法
1、要冷靜理智。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農民工的工錢被拖欠問題,已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視,國家有關部門正在采取相關解決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靜的心態,理智處事。
2、要學會用法律維權。如果工資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也可以到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錢,也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總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幫助,獲得應得的報酬。
追討農民工工資的方法
農民工討要工資的方法如下:
1、請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給予幫助,或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和投訴。縣(包括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都設有勞動保障局,下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履行相關條例規定的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對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就是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農民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2、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十五天之內到法院起訴。農民工索要工資要具有法律依據,必須搜集在該公司或工地干活的證據、公司或工地沒有發工資的證據等。如果沒有證據則可能面臨敗訴的法律后果,有了充足的證據,當事人的主張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另外,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時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請電視臺等媒體給予幫助。農民工討要工資也可以撥打電視臺熱線電話,尋求幫助。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快最直接的解決
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快最直接的解決
法律分析: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快最直接的解決辦法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經勞動局通知后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可以報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首先您需要確認拖欠工作的具體時間,以及是否簽定勞動合同,目前是否己經辦理離職。然后您需要準備好相關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對于經濟補償金問題,建議找有經驗的律師。
12309拖欠農民工熱線電話
拖欠農民工工資熱線電話有12333、12351、12348。
12333、12351和12348。兩個維權渠道:一是當地勞動局;二是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通了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可在微信當中搜索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來反映欠薪線索。
拖欠農民工工資解決方法
1、向當地勞動執法部門投訴舉報。工資被拖欠時,勞動者可以向各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
2、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工資被拖欠了,可以到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3、去人民法院起訴。很多人都認為去起訴要花很多錢,其實并不然,勞動爭議訴訟費每件也只有幾元錢。如果請不起律師,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因此大家不妨放心大膽地運用法律的武器,借助政府、法律的幫助,獲得應得的報酬。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勞動法
勞動監察大隊24小時在線咨詢
一、勞動監察大隊24小時在線電話是多少
勞動監察大隊的24小時在線電話是12333。12333主要用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業務咨詢、政務公開、投訴舉報、社保賬戶查詢等一系列服務。12333可在全國范圍內使用,撥打12333號碼的收費標準按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規定執行。大多數地區是24小時人工服務。如需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電話,需要撥打114進一步咨詢。
二、勞動監察大隊的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具體承辦局各執法單位提請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
4、負責勞動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6、協助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并提出處理意見。
8、妥善處理企業職工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
10、負責報送勞動保障監察等情況報表。
11、對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12、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布置的其他工作。
勞動監察大隊24小時在線電話在上述內容中已經有說明了,如果遇到有勞動單位不遵守勞動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也可以撥打該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私人包工頭欠錢怎么辦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私人包工頭欠錢。
請求對方還錢,如果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申請支付令:
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別的債務糾紛;支付令可以送到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后十五天內還是沒有還錢,或沒有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為了實現債權,最好搜集欠條、人證等證據。
通常用于討債的最有力的證據就是欠條,因為欠條出自借錢一方之手,且有對方簽字,極具法律效力。為了保證證據的充分和萬無一失,人證是不能缺少的。
起訴程序如下:起訴書;帶上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進行立案并交相關費用;審查確定受理后就會開庭審理;法院判決;執行判決。
《民事訴訟法》規定
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拖欠工資打12345管用嗎
可以撥打12345反應。會得到相應的處理。
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打12345會轉勞動監察處理或者告知向勞動監察投訴。
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指各地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由電話12345、市長信箱、手機短信、手機客戶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組成的專門受理熱線事項的公共服務平臺。
提供“7×24小時”全天候人工服務。12345熱線可以提高為民服務水平,推進依法行政,創新社會治理,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2021年1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
擴展資料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三章工資清償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清償。
第十七條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招用農民工,農民工已經付出勞動而未獲得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用工單位使用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勞務派遣許可證的單位派遣的農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用工單位清償,并可以依法進行追償。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將工作任務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所招用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允許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導致拖欠所招用農民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清償,并可以依法進行追償。
第二十條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清償;不清償的,由出資人依法清償。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合并或者分立時,應當在實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經與農民工書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清償。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被撤銷或者依法解散的,應當在申請注銷登記前依法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未依據前款規定清償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主要出資人,應當在注冊新用人單位前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12345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資支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