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一死一傷賠償標準(車禍一死一傷賠償標準最新)
車禍致殘賠償標準
車禍致殘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
5、殘疾賠償金;
6、護理費,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
車禍致死判刑標準如下: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車禍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分配
車禍是我們經常在道路上面會看到的現象,這一現象的出現也是會導致系列的事故發生,會造成部分或者嚴重的傷亡,所以執法人員是會進行現場認定,然后按照國家的標準進行系列的賠償,接下來我就來為大家介紹賠償的相關知識。
一、車禍死亡賠償標準2022
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 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 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范圍
1、處理事故費用。死者的親屬為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亦可向責任人主張,但該種主張應按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誤工費的計算,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精神損害撫慰金。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車禍身亡國家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受害人車禍的原因必須要是國家機關造成的,如果是非國家機關造成交通事故,那么不能夠申請國家賠償,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情形才能夠申請國家賠償。一、車禍致傷國家賠償標準一般車禍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需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及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及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二、國家賠償的時間要求1、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應當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依法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賠償請求的,按受理程序辦理。經依法確認有刑事賠償范圍情形的,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給予賠償。3、公安機關受理刑事賠償復議時,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決定。對復議決定有異議,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復議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4、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三、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3、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返還財產。(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5)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6)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7)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8)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5、條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一般車禍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具體根據實際情況計算。
車禍受傷賠償標準
一般車禍賠償標準,醫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務上并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2、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普通適用”是作為確定合理費用的標準時的一項指導原則。該原則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輔助器具應排斥奢侈型、豪華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質。
(2)是“適用”,適用又有兩個測試標準:
a.確實能起到功能補償作用;
b.符合“穩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機構如何確定?我國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是從事輔助器具研究和生產的專業機構,可以從事殘疾輔助器具的鑒定和配制。實務中,法院一般應按照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來確定賠償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對于超過確定的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4、康復費、護理費等費用
康復費要有相關證據,如醫療費用票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的確定
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收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4、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車禍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2023
根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受害者可以獲得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10%)×賠償年限,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有具體計算標準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10%)×賠償年限
2、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3、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4、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5、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6、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二)按照實際情況計算的有:
1、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2、交通費=實際發生的費用
3、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4、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5、后續治療費=醫療機構確定的后續治療費用
6、傷殘鑒定費=實際傷殘鑒定費用
二、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賠償指數×賠償年限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賠償指數×20年
(2)60-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賠償指數×[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賠償指數×5年
以上計算公式中的傷殘賠償指數,根據傷殘評定級別來算,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級~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也就是說,傷殘等級具體等級對應的傷殘賠償指數為: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以上是關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十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的問題解答。公民若是因為交通事故的發生而導致生活不能完全、或者是不能部分自理,可以提出傷殘鑒定的請求,經過鑒定,確定為十級、或者是十級以上殘疾之后,可以向事故責任方提出希望獲得殘疾賠償金賠償等賠償費用的請求。
撞死人賠償標準2022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需要賠償由此產生的醫療費,包括醫院的診療費用,各種藥物、器具的費用,此外還包括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等等。還需要給家屬,一次性傷亡補助金。還是需要根據當地的標準計算,大概死者是農村人10萬元左右,城市人20萬左右。
一、撞死人賠償多少萬: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賠償項目: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沒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難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
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是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沒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4、家屬交通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5、家屬住宿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6、家屬誤工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7、精神損害撫慰金。受訴法院所載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
8、搶救費。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從理論上說,該筆死亡賠償款應當屬于所有具有原告資格的親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額都是一樣的,分配賠償款的金額也是相同的。但是,考慮到受害人親屬成員的不同情況,應適當照顧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資格的親人,即死者的近親屬。民訴法中的“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沒有第一順序的親屬時,其他近親屬才可以享有原告資格。
對于死亡賠償款,受害人親屬未起訴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這是貫徹民訴中“不告不理”原則,當事人沒有向法院提出請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動剝奪或者賦予當事人權利。
不知道怎么找刑事糾紛專業律師?建議使用下方【刑事辯護律師查詢系統】,快速獲取專業資深律師信息,收費標準等詳情,讓每一次選擇更加靠譜!
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 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X(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5年。
三、影響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因素
1、死亡賠償金與受訴法院的經濟水平有關。
想當然的,如果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水平較好的話,其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基數就會比較高,從而死亡賠償金的總數就會比較高。
2、死亡賠償金與死者戶口有關。
同一地區,其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時還會存在著巨大的差別,導致死亡賠償金的數額相差幾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規定了農村戶口按照城鎮居民收入標準獲得賠償死亡賠償金的條件,死者近親屬可根據條件積極爭取。
3、死亡賠償金與死者的生理年齡有關。
當受害人年齡較大時,根據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適宜做較大的死亡賠償金賠償,因此,國家法律把死亡賠償金的年限與人的年齡相聯系,年齡越大,所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就會越少。
司機因為某種失誤導致車禍撞死人的情況就必須在事后積極向其家屬進行合理的賠償,而為了避免雙方因為賠償多少的問題鬧出糾紛就必須要知道固定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車禍一死一傷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未參加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當于相應的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