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亡賠償標準(西安工亡賠償標準2023年)
西安市撫恤金發放標準
法律主觀: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 退休 人員死亡一次性 撫恤金 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21]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 工傷 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21]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 工傷保險 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西安工傷賠償標準最新工傷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工傷職工自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的次月起享受工傷待遇。
第二十二條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當辦理退休手續,停發傷殘津貼,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基本養老金時,工傷職工基本養老金低于傷殘津貼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第二十三條 五級和六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以 其解除勞動關系時的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分別支付24個月、21個月的一次 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24個月、21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用人單位向職 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本人自愿解除勞動關系的;(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三)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 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分別為:七級15個月,八級12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分別為:七級15個月,八級12個月,九級9個 月,十級6個月。
西安市十級工傷賠償標準
西安市十級工傷賠償標準如下: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工資補償費用,一般不能超過12個月;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的標準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西安市工傷賠付標準
法律主觀:
2021年 西安 市 工傷鑒定 標準,根據相關規定, 工傷 級別鑒定標準就是 勞動能力鑒定 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 傷殘等級 ,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其中,符合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 ,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 十級傷殘 標準的具體規定。
法律客觀:
西安市最新工傷(工亡)賠償標準(最新全面),根據《工傷保險條例》(2011年1月1日)、《陜西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2004年6月1日)等相關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具體工傷待遇項目及標準如下】: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個月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個月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個月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6、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7、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8、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9、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10、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單位辦理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注:《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二、傷殘津貼:(七級至十級傷殘無此津貼)1、一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90%2、二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85%3、三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80%4、四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75%5、五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70%6、六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60%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無此項目)1、五級傷殘:3156元/月×24個月=75744元2、六級傷殘:3156元/月×21個月=66276元3、七級傷殘:3156元/月×15個月=47340元4、八級傷殘:3156元/月×12個月=37870元5、九級傷殘:3156元/月×9個月=28404元6、十級傷殘:3156元/月×6個月=18935元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無此項目)1、五級傷殘:3156元/月×24個月=75744元2、六級傷殘:3156元/月×21個月=66276元3、七級傷殘:3156元/月×15個月=47340元4、八級傷殘:3156元/月×12個月=37870元5、九級傷殘:3156元/月×9個月=28404元6、十級傷殘:3156元/月×6個月=18935元【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三條五級和六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以其解除勞動關系時的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分別支付24個月、21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24個月、21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二十四條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用人單位向職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本人自愿解除勞動關系的;(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三)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分別為:七級15個月,八級12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分別為:七級15個月,八級12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6個月。】五、因工死亡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37870元/年÷12個月×6個月=18935元【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9109元/月×20年=382180元(國家統計局公布: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五、停工留薪期間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六、醫療費、交通費、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七、生活護理費:《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156元/月×50%=1578元/月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156元/月×40%=1262.4元/月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56元/月×30%=946.8元/月九、工傷輔助器具:《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注: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第四十五條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第六十七條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工傷死亡一次性賠償標準
工傷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機構、有關人員進行詳細了解和面談,有權索取所需的信息,凡是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無權拒絕,任何個人組織均不得妨礙和干預事故調查組的正常活動。
工亡認定及理賠程序是:
1、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4、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亡賠償款家屬分配如下:
1、分出被撫養人的份額,然后將剩余款項由配偶、子女、父母予以均分。死亡賠償金分配時,應根據權利人與死者關系遠近及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并且考慮各自經濟狀況等因素合理進行分配。
2、實踐中,法院對于死亡賠償金存在糾紛的判決來看,法院會綜合考慮各近親屬與死者身份關系、共同生活的關系以及實際生活狀況來進行合理分配。
在工亡賠償金規定籠統,又未指明享受對象時,容易出現工亡賠償金分配爭議。鑒于喪葬費是用于工亡職工的喪葬,并且數額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賠償金之前應先將喪葬費剔除。然后,再算出各個供養親屬應得的撫恤金,對于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參照法定繼承,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進行平均分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