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方起訴離婚我該怎么應對(被女方起訴離婚我該怎么應對她)
被老婆起訴離婚該怎么應對
法律分析:夫妻感情不和時,女方有權起訴離婚。但是,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話,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所以說,如果男方也是想要離婚,認為夫妻并無再一起生活的可能。那么這種情況下,只能建議男方積極應訴。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的話,那么就要積極的尋找夫妻間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的證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被老婆起訴離婚該怎么應對
【法律分析】
被老婆起訴離婚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實際情況應對。當事人被老婆提起離婚訴訟后,應當按照以下情況來確定如何應對:1、當事人對女方的離婚請求無異議,但是對其他事項有異議的,在應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說明自己的要求,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2、當事人不同意離婚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和女方的感情還未完全破裂,讓人民法院不同意女方的離婚請求。如果同意離婚的,則可以考慮從對方是否存在過錯、哪些財產屬于共同財產、財產如何分割、小孩撫養權方面來進行答辯。如果不同意離婚的,則應從為何不同意離婚、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等方面來進行答辯。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被妻子起訴離婚怎么才能不離
法律分析: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想離,建議先與女方溝通協商,女方有什么要求的,男方可以做一些讓步和妥協,以維系夫妻關系為最終目的。但如果與女方協商不成,女方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離婚的,在人民法院接收女方提交的材料后,會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仍然會進行調解,這個時候建議男方通過調解員一起努力挽回女方和婚姻關系。仍無法調解的,人民法院會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只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經調解無效的,才會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起訴男方該怎么辦
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男方應該可以聘請律師處理訴訟事宜,若是不想離婚的,也可以直接在法院開庭審理時,說明自己不愿意離婚,此種情形一般都是需要進行抗辯的。若是同意離婚,那么也需要留離婚財產的相關事宜進行抗辯。
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男方應該怎么應對?
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后,男方收到法院的起訴書副本后,可以向法院作出答辯,或者委托律師代為訴訟。
離婚訴訟怎么答辯
(一)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于被動。
(二)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系,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于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并收閱,這樣可以了解對方的心里動態。
(三)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
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著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系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老婆起訴我不想離婚在法院我該怎么辦?
法律分析:一方去法院起訴離婚,另一方不想離的,可以與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協商讓對方撤銷。如果協商不成的,起訴方不愿意撤銷的,就要積極應訴,并且要積極搜集證據,向法庭多提供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事實和證據。若證實感情尚未破裂的,法院判決不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被女方起訴離婚我該怎么應對
法律分析: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后,男方收到法院的起訴書副本后,可以向法院作出答辯,或者委托律師代為訴訟。老婆起訴離婚的,如果不想離婚的,可以收集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提交給法院。 有相關情形發生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女方被起訴離婚該怎么應對
法律主觀:
被女方起訴離婚的,男方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等信息。如果被告不想與女方離婚,那么男方可以收集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然后在訴訟過程中提交給法院。法院在審查后,認為其出示的證據確實可以證明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那么依法不予判離。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老婆起訴離婚如何應對
老婆起訴離婚,男方應當積極應訴。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話,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但是在夫妻感情不和時,女方有權起訴離婚。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的話,那么就要積極的尋找夫妻間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