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傷后做傷情鑒定最佳時間(鑒定費一般需要多少錢)
被打后傷情鑒定什么時候做
法律分析:從《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中的規定來看,在被人打了之后報警,公安機關應該在24小時之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機構做傷情鑒定。至于被害人什么時候去做傷情鑒定,這個法律方面沒有規定,但出于對案件的處理,公安機關開具了傷情鑒定委托書之后,被害人應當盡快去做傷情鑒定。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被打傷了什么時候做傷情鑒定
法律分析:在公安受理案件24小時內就可以做傷情鑒定的,如果在打架后出現了受傷比較嚴重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在傷情穩定后在進行鑒定的,一般情況下傷情鑒定的期限不得超過90天,如果是遇到傷情比價復雜嚴重或者是其他特殊情況下也是可以申請延長傷情鑒定期限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打架受傷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如果在打架中受了傷,那么盡快去做傷情鑒定,因為如果時間拖久,傷情痊愈將不容易鑒定出來,最好在24小時內做鑒定。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打架后什么時候做傷情鑒定
法律主觀:
打架后做傷情鑒定的地方:打架后應當到法醫鑒定中心進行法醫鑒定,一般就近進行鑒定。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傷情鑒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如果經鑒定達到輕傷,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法律客觀: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鑒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被打后做傷情鑒定時間有要求嗎
被打后做傷情鑒定時間有要求,應當在24小時內進行鑒定。
申請傷情鑒定的方法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具體等級如下:
(1)輕微傷,輕微傷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2)輕傷,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3)重傷,重傷一般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傷情鑒定后派出所的處理方法如下:
1、若屬于輕傷,鑒定出來之后,派出所應當對打人者立案偵查,若不屬于輕傷以上結果,派出所可以給予行政處罰;
2、公安機關要對嫌疑人傳喚到案刑拘,報請檢察院批捕如嫌疑人在逃,要抓捕歸案;
3、在此期間,輕傷案件可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檢察院公訴部門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人身安全受到傷害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警,申請驗傷,公安機關會對案件進行具體的調查,做出合理的處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做傷情鑒定的最佳時間
法律主觀:
故意傷害鑒定一般需要一個月的鑒定結果,前提是沒有達到重傷。因為如果受害者在縣、區等地,如果法醫人數少,30天內結果就可以出來。但是,需要鑒定傷害,出院后三個月到半年才能鑒定。
法律客觀: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辦案機關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委托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四)辦案機關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人打傷傷情鑒定的最佳時間
被人打傷傷情鑒定的最佳時間是是在受傷后的24-48小時。
這時,傷口的炎癥反應已經開始,但并未達到高峰。在這個時間范圍內,醫生可以更好地評估傷情,檢查受傷部位是否有骨折或其他損傷或者癥狀。如果過了這段時間,傷情可能會開始愈合,那么康復的進程會使得無法判斷傷情究竟嚴重程度以及是否需要特定的治療。
傷情鑒定和傷殘鑒定的區別:
1、確定的鑒定時間不同:傷情鑒定在傷情發生后即應進行,而傷殘鑒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一般在出院三個月后進行),病人身體狀況比較穩定以后進行,傷者體內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2、提出鑒定的機關不同:傷情鑒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鑒定可由當事人、用人單位、交通事故雙方、公檢法等送檢部門申請,委托主體較寬泛。
3、鑒定意義不同:傷殘鑒定主要在于評判治療終結后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傷殘鑒定的等級直接影響到鑒定的結果,而傷情鑒定在于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鑒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鑒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后可能痊愈而不影響功能。
4、鑒定的標準依據不同:目前司法實踐中,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有《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和《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
5、使用目的不同: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鑒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劃分,即是以輕、重傷或死亡多少人來劃定的。
6、等級劃分不同:傷殘評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I級(1級)至幾級(10級),傷情鑒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綜上所述:被他人毆打,一般情況下是屬于故意打人,在做了傷情鑒定之后,如果傷情是屬于輕傷及其以上的程度,那么可以認定行為人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被打傷后多久做司法鑒定有效
1、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2、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