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請求
交通事故訴訟請求
法律主觀:
1、確定訴訟請求,訴訟請求中賠償的項目要具體、確定,同時也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繼續治療的,在 提起民事訴訟 時,如果將要發生的費用明確的,可以一并加人訴訟請求中;如果費用尚未發生、也不確定是否會發生,可以請求法院保留訴權,而不應對在訴訟中要求賠償。 2、有人以為提起訴訟請求時費用要求越高越好,其實不然。漫天要價的做法不僅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同時也要支付相應的訴訟費用,給原告帶來過重的負擔。具體來說,可以向被告要求的賠償項目的范圍和數額的計算。
法律客觀:
一、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四個問題:(1)誰是原告,有誰來主張權利,這看似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許多當事人把它搞錯了。當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傷害,要求賠償的應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發生死亡事故,應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包括被扶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交通事故造成物損的,要求賠償應由該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告誰,誰是被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將車輛所有人(即車主)也做為被告,而不應該只告司機,不告車輛所有人(即車主);發生客傷事故應當將承運人作為被告。(3)訴訟請示中賠償的項目要具體、確定,同時也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繼續治療的,在提起民事訴訟時,請示法院保留訴權,而不應對尚未發生、也不確定的費用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切忌漫天要價,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訴訟請示,這樣不僅得不到支持,同時也要相應的訴訟費用。(4)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交通事故、客傷事故發生在外地,而車輛所有人(即車主)或承運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既可以減少訴訟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勞累。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法發(1992)39號《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第1條規定,當事人應交通道路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1)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決定,如對公安機關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還應提交上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2)公安機關作出的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3)在公安機關調解時,雙方經調解已達成的調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應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4)經公安機關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應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終結書。三、對自己主張的賠償項目、數額、當事人還應提交下列證據:(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鑒定報告》;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鑒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鑒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2)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憑醫院的證明按照普及器具來計算殘疾用具費。(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鑒定,簡稱“三費”鑒定。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鑒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鑒定,根據鑒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4)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5)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
一般交通事故怎么起訴?
交通事故起訴要準備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向法院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立案受理。法院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當事人履行判決規定的義務。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請強制執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一、一般交通事故怎么起訴?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第一步:明確要“告誰”;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第二步:收集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在訴訟中,對于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三步:
合理要賠償;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誤工費。
第四步: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以一次為限。
二、交通事故起訴應符合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遞交的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正本外,還應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數提供訴狀副本:
2、訴狀附有與原告的訴訟請求及其主張相關的證據原件或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證據復制件;
3、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證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還需遞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檢證明材料。
依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協商,也可以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經交通管理部門調解達不成一直意見的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你好!我想咨詢下發生交通事故是55責,對方傷者已起訴,我方是我的親人該怎么起訴?訴訟請求被告包括自己
一、可以向原告訴訟法院申請反訴。
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設置反訴制度的目的及進行正、反合并審理、提高訴訟效率的需要,提起反訴,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由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此為主體的特定性。
2、須反訴與本訴之間有牽連關系。即反訴與本訴的訴訟標的是同一的或有牽連的,兩者源于同一法律關系或相關聯的法律關系。提起反訴的目的是在于要抵消或吞并本訴原告的訴訟請求。
3、須在本訴進行中提出反訴。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34條的規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4、須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出,且受訴法院對反訴有管轄權。根據牽連管轄,人民法院可能獲得原本無管轄權的案件的管轄權,但是,如果當事人之間糾紛存在協議管轄或者專屬管轄的情形,本訴法院不得基于牽連管轄取得管轄權,因而也就不能受理反訴。
5、須適用同一訴訟程序。如果本訴適用了簡易程序,而反訴應當適用普通程序的,則不能提起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