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繼承的分配順序是如何規定的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共同財產繼承的分配順序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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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繼承的分配順序是如何規定的
共同財產繼承的分配順序是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若是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的,應當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剩余的一半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