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詐婚姻是不是屬于可撤銷婚姻
欺詐婚姻不屬于可撤銷婚姻。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只有脅迫婚姻和隱瞞重大疾病的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所以欺詐婚姻不屬于可撤銷婚姻的范圍之內,不能被撤銷只能通過離婚解除婚姻關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民法典關于可撤銷婚姻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有關于可撤銷婚姻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婚姻和婚前隱瞞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
一方隱瞞患有重大疾病,結婚后,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撤銷后該婚姻自始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無效和可撤銷婚姻布不同是什么
無效和可撤銷婚姻有何區別:
1、申請的當事人不同??沙蜂N婚姻必須由具有撤銷權的婚姻當事人提出。無效婚姻除了婚姻當事人可以提出婚姻無效的申請外,國家有關部門或利害關系人也可以依職權或者依據法律的規定,提出某一婚姻關系無效的申請。
2、申請的時間不同??沙蜂N婚姻當事人提出撤銷婚姻效力的申請必須在法律賦予其行使撤銷權的期間內提出,超過該期間,撤銷權消滅;無效婚姻在提出婚姻無效的申請時,往往以客觀是不是存在著法定無效婚姻的情形為準。
3、侵害的主體不同??沙蜂N婚姻多數為違反私人利益的行為。無效婚姻的情形多是違反社會公德、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