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對共同財產義務的法律規(guī)定: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共同財產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yǎng)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由法律規(guī)定的財產,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