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會不會免于起訴(監視居住起訴了會立馬收監嗎)
檢察院不起訴監視居住怎么辦
法律主觀:
監視居住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起訴: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監視居住6個月必須起訴么
可以起訴,監視居住6個月必須起訴如下:
1、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6個月內必須決定是否起訴。如果超過6個月仍然沒有起訴,被監視人可請求變更強制措施。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公安機關監視居住滿六個月以后就應當由辦案機關作出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并且要將解除決定書送達給犯罪嫌疑人。
2、這也意味著,如果長達六個月的監視居住公安部門都沒有取得確切的證據的話,在撤銷監視居住之后,犯罪嫌疑人就是相對自由的,無論去哪里都不需要再進行報備。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應當由辦案機關作出解除或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具體程序為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或公安局長決定后,通知辦案機關,并將解除決定書送達給嫌疑人。監視居住決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協助執行。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應當由辦案機關作出解除或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具體程序為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或公安局長決定后,通知辦案機關,并將解除決定書送達給嫌疑人。監視居住決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協助執行。
一、監視居住是什么?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差別是什么?
1、期限不同
監視居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取保候審: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2、是否可以申請不同
監視居住:不可以申請。
取保候審:可以申請。申請主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及律師;
3、執行地點不同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縣;
4、違反規定的后果不同
監視居住: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審: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5、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同
監視居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間應當折抵刑期。
取保候審:不能折抵刑期。
綜上所述,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6個月內必須決定是否起訴。要是沒有回復,那被執行人就可以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監視居住解除后案件還會起訴嗎
法律主觀:
1、對于 犯罪嫌疑人 的監視居住措施解除之后,并不意味著已經結案了,人民檢察院可能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要求法院對其進行處罰。 2、在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期間 ,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期限 屆滿的,應當及時 解除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
法律客觀:
《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取保候審 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監視居住期間案件移交檢察院會不會起訴
監視居住期間案件移交檢察院會不會起訴取決于案件是否符合起訴條件。
以下情形下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起訴的流程:
1、調查取證:當事人應當調查取證,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
2、起草訴狀: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起草符合法律要求的訴狀,明確自己的請求和訴訟事實、理由等,并附上相關證據;
3、遞交訴狀:當事人應當將起訴狀遞交至被告住所地或者事發地人民法院,同時交納訴訟費用。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五日內向起訴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4、被告答辯: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答辯,說明自己的意見和觀點,并附上相關證據;
5、開庭審理:庭前準備工作完成后,法院將安排開庭審理。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辯論,法院可以詢問當事人或者證人,查閱證據等;
6、審判裁決:庭審結束后,法院將根據調查取證情況、當事人的陳述和已有證據等作出判決或者裁定。判決或者裁定一經宣告,即具有法律效力。
訴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訴訟主體具有訴訟權:訴訟主體是指享有提起或被提起訴訟的權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訴訟主體必須具有訴訟權,即依據法律規定可以提起或被提起訴訟;
2、訴訟請求具有法律依據和合法性:訴訟請求是指訴訟當事人要求法院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具體內容。訴訟請求必須具有法律依據和合法性,即符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
3、訴訟請求具有明確性和確定性:訴訟請求必須明確具體,不能存在模糊不清或不確定的情況。否則法院將無法作出明確的判決或裁定;
4、訴訟請求不屬于法院不受理范圍: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有一定的不受理范圍,如審判管轄權、訴訟時效等。訴訟請求必須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否則法院將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如果監視居住期間的強制措施執行不當,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相關機關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依法不追訴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檢察院不起訴監視居住怎么辦
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時,公安機關應該接解除對嫌疑人的刑事強制措施。公安機關覺得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一、當檢察院存疑不起訴后公安怎樣處理
不起訴決定作出后刑事強制措施應解除。不起訴分為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如果是相對不起訴,則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什么案件檢察院不會起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二、存疑不起訴能否繼續適用強制措施
實踐中有這樣的情況,一些公安機關在檢察機關對存疑不起訴人宣布決定并予以釋放后,立即對其采取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目的是為了便于對案件的進一步偵查,便于控制當事人(被不起訴人)。這樣做不妥。理由有三:
一是這樣做沒有法律法規乃至司法解釋依據。作為執法機關尤其是司法機關必須嚴格依法辦事,法律未規定的權力不得行使,而作為守法者,法無禁止即可為。
二是這樣做不符合“釋放”的本質要求。《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不起訴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被釋放意味著獲得自由,而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均是對自由的限制。
三是這樣做不符合不起訴的法律意義。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具有在起訴階段終結刑事訴訟的法律效力,而所謂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跑、自殺、隱匿罪證、繼續犯罪或進行其他破壞活動,依法采取的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強制措施適用于刑事訴訟過程中,而不起訴決定的宣布,標志著刑事訴訟的終結,強制措施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前提條件。
公安機關在檢察院對存疑不起訴人宣布不起訴決定的同時,應解除對其適用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覺得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監視居住超過6個月沒起訴
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6個月內必須決定是否起訴。如果超過6個月仍然沒有起訴,被監視人可請求變更強制措施。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差別是什么:
1、期限不同監視居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取保候審: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2、是否可以申請不同。監視居住: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可以申請。申請主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及律師。
3、執行地點不同。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縣。
4、違反規定的后果不同。監視居住: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審: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5、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同。監視居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間應當折抵刑期。取保候審:不能折抵刑期。
監視居住滿6個月還不結案的,應當解除監視居住。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第九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如果監視居住會不會免于起訴
監視居住會不會免于起訴要看具體的案情。監視居住和是否起訴是不同的概念,適用的情形也不太一樣。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道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等情形下,可以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度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請問有沒有懂法律的朋友,我犯了點事,但是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監視居住,我接下來還會被起訴嗎?
有的,可以對人民檢察院,絕對不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監視居住條件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處執行。監視居住并不影響到法院審判,監視居住只是偵查階段的一種強制措施,通常用于身體原因不適宜羈押或犯罪行為較輕不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害的嫌疑人
監視居住一年了也沒起訴
羈押超過一年不訴怎么辦
刑事羈押的期限一般不能超過一年,如果羈押一年后不提起訴訟的,應該解除羈押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監視居住是刑事處罰嗎
監視居住不是判刑,監視居住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不是刑事處罰。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的區域,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方法。是否被判刑最終要看法院的判決,有犯罪嫌疑也可能被監視居住。
(1)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2)是否會被判刑還是得取決于法院的審理,監事居住后可能會向一般的案件一樣被提起公訴,也可能會免于起訴等,監視居住這個強制措施本身是不會影響到后面的刑訴流程的。
監視居住是說案件在偵查過程中,有些特殊原因現在不再對其進行逮捕而實行監視居住,但是這個案件并沒有結案。如果有新的證據證明或者是監視居住的條件不符合時,公安機關還是會執行拘捕的。監視居住最后會不會坐牢還是要看當事人所犯案件的具體審查結果,然后根據具體的審查結果來執行。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