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傷賠償標準(安徽省工傷賠償標準2023一覽表)
安徽省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023年
安徽省十級傷殘賠償標準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十級傷殘解除勞動關系可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根據當地政策而定;
3、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十級傷殘賠償項目有: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和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合理費用。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職工7個月的本人工資。
綜上所述,安徽十級傷殘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安徽十級傷殘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安徽工傷賠償標準
安徽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事故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傷殘等級不同,賠償項目也不同。安徽工傷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安徽各項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安徽工傷賠償標準
2023年安徽省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康復費
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三、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五、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2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傷殘為15個月,七級傷殘為10個月,八級傷殘為8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4個月。
十一、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35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傷殘為30個月,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5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5個月。
2、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不足兩年的,按全額的60%支付;(二)不足三年的,按全額的70%支付;(三)不足四年的,按全額的80%支付;(四)不足五年的,按全額的90%支付。
2020年安徽省合肥市工傷傷殘鑒定八級一次性賠付多少錢新標準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安徽省工傷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安徽省工傷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賠償標準的。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則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經辦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的,由經辦機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規定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記錄的;
(二)不按規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法律客觀:
導讀: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最新安徽省工傷賠償標準規定:一、一至四級工傷: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2、每月領取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二、五級、六級工傷: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2、保留勞動關系的,由單位安排適當工作直至退休;難以安排工作的,每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3、經本人提出,可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停發傷殘津貼,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安徽省,五級為2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為15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安徽省,五級為35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為3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七級至十級工傷: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2、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安徽省,七到十級分別為10、8、6、4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安徽省,七到十級分別為20、15、10、5個月本人工資)。四、工亡,近親屬領?。?、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五、護理費標準: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和30%。六、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七、殘疾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八、其余醫療費、伙食補助費、勞動能力障礙鑒定費等,一般按實際報銷,金額不大,在此不贅述。
安徽省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有多方面的賠償,首要的有以下兩個方面: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關于社會保險支付的工傷輔助器具費用賠償問題一次性支付問題
你好,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支付。傷殘津貼是按月領取。
工傷二級傷殘按照安徽合肥標準預計一次性賠償在100至120萬左右,生活護理費約為60萬元以上(只能按月支付,要求一次性賠償的社保局不支付),輔助器具費約12萬元以上(只能按月支付,要求一次性賠償的社保局不支付),以上合計180萬元以上(除去醫療費用、康復性治療費用,按月工資4000元的30歲男性為計算標準),具體賠償項目為:
一、醫療費用
根據醫院發票計算
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傷殘津貼(與一次性工傷保險長期待遇不能共存):本人工資×90%(按月支付,支付到男60歲、女50歲退休止,與一次性工傷保險長期待遇不能共存,只能擇一)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四、一次性工傷保險長期待遇(未買工傷保險農村戶口勞動者或建筑領域農民工,與傷殘津貼不能共存):本人工資×250個月
法律依據: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城務工人員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四、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進城務工人員,其按時享受的工傷保險長期待遇,本人可選擇一次性領取。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標準按照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診斷之日的年齡、傷殘等級、待遇率及本人月平均工資核定。二級為250個月。35周歲(含35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按對應的等級待遇減少4個月。
五、生活護理費:5484元×50%(按月支付,支付到男60歲、女50歲退休止)(只能按月支付,要求一次性賠償的社保局不支付)
法律依據:
《(2010年)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本人原工資待遇×停工留薪期具體時間
法律依據:
《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時間,按《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執行。
七、住院護理費:5484元×80%×住院月數(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八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需要護理的,憑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在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前,已領取的生活護理費不足規定標準的,由單位補足差額部分。
八、住院伙食補助:20元×住院天數
法律依據:《合肥市人社局《關于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一、職工工傷住院伙食標準按照每人每天20元執行。
九、輔助器具費:(只能按月支付,要求一次性賠償的社保局不支付)
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安徽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工傷職工配置的輔助器具費用和延長使用年限給予的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十三條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提出并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一次性支付輔助器具費用,但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20年。對距統籌地區平均余命不超過20年的,按實際年限計算。
第八條輔助器具費用支付額度為年度定額標準乘以工傷職工確定的更換年限。最高更換年限為10年。對距平均余命不超過10年的,按實際年限計算。
第九條工傷職工在配置或者更換輔助器具時,配置超出費用支付額度的輔助器具,超出的費用由工傷職工自理;配置低于費用支付額度的輔助器具,按實際費用結算。
十、輔助器具維修費
法律依據:
《安徽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第七條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應當根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項目,為工傷職工配置符合國家標準、質量合格的輔助器具,并與工傷職工簽訂培訓、保養、維修服務協議。
十一、工傷康復性治療費
法律依據:
(1)《安徽省工傷康復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已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職工,不再進行康復對象確認。
(2)第十二條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進行工傷康復的,其工傷康復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康復效果明顯的,經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估確認,工傷康復期可以適當延長,康復期與停工留薪期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第十三條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進行工傷康復的,工傷康復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十二、勞動能力傷殘鑒定費
十三、交通費
合理的交通費用,憑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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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工傷賠償標準表
法律主觀:
下面你可以參考計算各項待遇安徽省工傷賠償項目的計算標準及依據(律師黃宗魯整理制作)項目標準法律或事實依據 1、治療費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 2、住院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80%《安徽省實施辦法》第三十八條 3、住院伙食補助費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 4、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費安徽省勞社秘【2004】299號《條例》第三十條 5、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停工留薪期時間以《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為準。超過目錄期限的要以鑒定為依據)《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6、停工留薪期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80%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安徽省實施辦法》第三十八條 7、評殘后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或40%、或30%(依次為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依賴標準)《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8、一次性傷殘補助費 6或8或10或12或14或16或18或20或22或24個月的工傷發生時上年度本人工資(依次為十級到一級的標準)《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第三十五、第六十一條第三款 9、一次性醫療補助費 4或6或8或10或15或20個月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上年度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依次為十級到5五級的標準)《安徽省實施辦法第三十八條 10、一次性就業補助費 5或10或15或20或30或35個月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上年度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依次為十級到五級的標準)《安徽省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11、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60%或70%或75%或80%或85%或90%((依次為十級到一級的標準)《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 12、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條例》第三十七條 1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條例》第三十七條 14、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條例》第三十七條 15、外地治療交通費、食宿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 16、鑒定交通費鑒定費
法律客觀:
導讀: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最新安徽省工傷賠償標準規定:一、一至四級工傷: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2、每月領取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二、五級、六級工傷: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2、保留勞動關系的,由單位安排適當工作直至退休;難以安排工作的,每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3、經本人提出,可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停發傷殘津貼,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安徽省,五級為2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為15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安徽省,五級為35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為3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七級至十級工傷: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2、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安徽省,七到十級分別為10、8、6、4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安徽省,七到十級分別為20、15、10、5個月本人工資)。四、工亡,近親屬領?。?、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五、護理費標準: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和30%。六、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七、殘疾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八、其余醫療費、伙食補助費、勞動能力障礙鑒定費等,一般按實際報銷,金額不大,在此不贅述。
宣城市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宣城市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一)五級至十級傷殘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其年齡(周歲)距法定退休年齡大于或者等于10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依次為40個月,34個月,28個月,22個月,16個月,10個月的本人工資;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減10%;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二)五級至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依次為12個月,11個月,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的本人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