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小孩能分財產嗎(離婚后還能要回財產嗎)
離婚后孩子歸女方還能繼承父親的財產嗎
孩子判給女方,男方的財產孩子可以繼承。在父母解除了婚姻關系之后,即使孩子跟隨其中一方生活,有其直接撫養,但孩子與另一方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會受到影響,自然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解除。因此,在父母離婚了之后,小孩都是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子女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父親的財產。辦理繼承過戶手續或者直接交付取得財產所有權。
離婚后孩子歸女方也能繼承父親的財產。在父母解除了婚姻關系之后,即使孩子跟隨其中一方生活,但孩子與另一方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會受到影響的,更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解除。
一、老公在服刑孩子撫養權歸誰
如果通過訴訟離婚,此時男方正在服刑,法院一般會將孩子的撫養權權判給女方。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無論孩子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還是由父母雙方撫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無論孩子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還是由父母雙方撫養。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兩歲以下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父母雙方未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孩子已經八歲了,應該尊重他們的真實意愿。
二、孩子撫養權可以一人養一年嗎
一般情況下,男女雙方可以約定一人撫養一年孩子。雙方離婚之后,在不影響孩子正常生活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輪流撫養孩子。畢竟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系,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無論是由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子女,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父母對于孩子依然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三、離婚后不讓探望孩子該怎么起訴
離婚后不讓探望孩子,享有探望權的一方可以寫好起訴狀后向對方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對探望權進行強制執行不是一般的強制執行,法院不能直接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而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通過罰款、拘留措施,強迫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的一方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探望權的特點是什么
1、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為另一方提供便利,積極協助,不得阻礙對方行使權利;
2、探望權是離婚后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為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定,是因為這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于血統關系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變化。離婚后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過探望子女,與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暫生活等多種形式行使探望權,從而達到繼續教育子女的目的,對子女的價值觀的形成起到積極作用。探望權不應是“權利的最小化”,它不僅是權利,還必然成為“權利之外的東西”;
3、探望權產生的時間是離婚后。離婚前,父母存在著有效的婚姻關系,與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權的問題還不存在。離婚后,由于父親或母親一方不能與孩子共同生活,因此產生了行使探望權的必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在兒女成年之后離婚,成年女兒是否可以分父母的財產
法律主觀:
一、父母離婚成年子女是否分財產
父母的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系。父母 離婚 的財產分割,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 》
第1062條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3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以下三點說明,成年孩子是不能分到家產的,因為分割的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一)父母如果離婚,婚后財產雙方平均分割。
(二)即使孩子把工資上交家里,父母離婚時孩子也不會分到財產。
(三)如果父母在孩子 結婚 前后離婚,母親用家中存款給孩子買的家電等物品,這就算是父母對孩子的贈予,父母離婚時不會分割這部分財產。
二、離婚財產成年子女過戶手續是什么?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處理自己財產的權利,夫妻雙方離婚時,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把房產過戶給未成年孩子的,這個時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辦理過戶即可。
三、離婚時成年子女財產分割是怎樣規定的?
離婚時成年子女財產分割的規定是夫妻離婚時,成年子女是不參與財產分割的。父母如果離婚,婚后財產雙方平均分割。即使孩子把工資上交家里,父母離婚時孩子也不會分到財產。如果父母在孩子結婚前后離婚,母親用家中存款給孩子買的家電等物品,這就算是父母對孩子的贈予,父母離婚時不會分割這部分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離婚小孩可以分財產嗎
夫妻的離婚財產小孩沒有權利參與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是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分割的主體也是夫妻雙方。子女是不能直接分割屬于父母的共同財產的,但是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將財產贈與給子女。子女是不參與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情況可以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具體按照以下處理方式:
1、男女平等原則;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的,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綜上所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孩子一般沒有處分權,離婚時分割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人,而孩子并沒有財產的所有權,就不能擁有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后子女可以繼承財產嗎
離婚后子女能繼承財產。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扶養他(她)的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并且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的繼承權是緣于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系,而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關系,并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親關系,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同樣未改變,因此父母離婚不會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
養父母子女之間,則可以因為養父與養母的離婚,子女歸撫養父親或撫養母親一方單獨來扶養,從而使得不盡撫養義務的養父或養母的一方與原養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解除,因此這會導致相互繼承遺產權利的消滅。
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也可以因繼父和繼母的離婚,子女歸繼父或繼母一方單方扶養,另一方因其不繼續承擔扶養責任而使原來的扶養關系終止,從而導致相互繼承權的消滅。
以強制力確保成年人的合法繼承權。對于侵犯未成年人繼承權的行為,涉及未成年人繼承權的糾紛案件,受訴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依法作出判決,在其他當事人不履行判決內容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依申請依法強制執行,確保未成年人合法繼承權的享有和實現。
同時遺產繼承不需要公證。遺產繼承作為一種繼承方式在很多情況下都是不需要公證的,當然,如果需要公正的也可以到專門的公證機構去辦理,相關程序參照法律依據。
公證不是遺產繼承的必經程序。為了以防對財產繼承發生糾紛,可以對遺產繼承進行公證。所以,只要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證。
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和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繼子女可以同時繼承繼父母與生父母的遺產。
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帶子女再行結婚;或因父母離婚,撫養子女的一方再行結婚,在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的親屬關系。
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有兩種:
一種是沒有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他們之間沒有權利義務關系,他們之間只是姻親關系。另一種則是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他們之間產生如同生父母子女間一樣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中,繼子女享有一定權利,同時也應當履行一定的義務。繼子女在未成年時有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權利,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與繼子女共同生活的繼父或繼母仍應繼續撫養繼子女,繼子女的生父母一方要求將繼子女領回撫養的除外。當繼父母死亡留有遺產時,沒有喪失繼承權的繼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繼父母因對繼子女的實際撫養,而形成擬制的血親關系,從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對父母遺產所具有繼承權。
在父母離異后,對于親生子女來講,其仍然對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并且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對于繼子女,雖然并不是根據是否與繼父母一起生活來判斷是否有繼承權,但是必須要判斷是否形成了撫養關系,若是沒有形成的,就沒有繼承權,而沒有生活在一起的,大部分都沒有形成此種關系。
遺產繼承如何分配?
繼承的份額,要看其父親有幾個法定繼承人。一般情況下,幾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均等。子女是合法繼承人有同等繼承權。如果其父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處理遺產。如果沒有特別原因,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應當大致相等。
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后者一般均分。
1、有遺囑則依照遺囑;如果男方無遺囑,則有權依照法定繼承的規定享有繼承權。有權按照第一順序繼承。繼承第一順序人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再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第一順序人平均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
2、父母、子女、配偶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均等份額。與男方的妻子、父母份額一樣。母作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要求繼承父母離婚并不影響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因其之間是以血緣為聯系。如父母去世,有遺囑的,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按遺囑繼承;若無遺囑,則按法律規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子女。孩子對于父母親的繼承權不因夫妻離婚而喪失有權繼承,具體份額看有多少法定繼承人可以參與繼承子女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份額均等子女有權子女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離婚財產轉讓給子女的手續如下:
1.攜帶離婚協議、離婚證、當事人身份證明、房產證等材料到當地房管部門辦理贈與過戶手續;
2.辦理公證,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不需要辦理直系親屬房屋贈與的公證手續;
3.辦理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手續,房屋贈與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轉讓登記;
4.贈與人將房屋交付給受贈人,交付以房屋產權轉讓登記為準。未辦理產權轉讓登記手續,但當事人簽訂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將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受贈人的,還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確定贈與的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離婚后孩子還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夫妻離婚后孩子有繼承權,孩子的繼承權是法定的,當無遺囑的情形下,孩子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離婚后,親生孩子是有繼承權的,不是親生關系的就不一定了,養子女只享有具有撫養權一方的繼承權,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只享有扶養的一方的繼承權。
法律客觀:
《民法典》(1)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2)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母離婚孩子是否有權分割財產
一、父母離婚孩子是否有權分割財產
1、父母離婚時孩子無權分配財產。父母的屬于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系。父母離婚的,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父母離婚,婚后財產雙方平均分割。即使孩子把工資上交家里,父母離婚時孩子也不會分到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子女贍養義務是什么
離婚后贍養義務如下:
1、離婚后贍養義務產生于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系解除之后,這是后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征,也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征之一;
2、離婚后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離婚后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里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后贍養義務的對象;
4、離婚后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
父母離婚孩子有財產繼承權嗎
父母離婚,子女也是可以父母雙方的遺產的。
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子女的繼承權也不會因父母的離婚行為而受到影響,只要父母沒有立遺囑將自己的遺產指定給他人繼承,那么子女就可以在法定繼承中以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身份分別繼承父親和母親的遺產。
在判斷遺產繼承時,子女不會因為父母離婚且一方并不直接撫養子女為由喪失繼承權,但是如果有多個繼承人時會考慮眾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去世前是否盡到了贍養義務。如果不被直接撫養的一方沒有對父母盡到贍養義務,在分配遺產時其他繼承人可以主張少分的。
離婚后遺產的繼承順序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子女和父母,如果再婚的,現任配偶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任然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立有遺囑的,則以遺囑的內容為準。
1、當同一批次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每個人所繼承的財產應該是相同份額的,并不存在差別。這是最普通的在法律中所規定的事項,但是這也是在沒有極其特殊的情況發生時所規定的順序。
2、在特殊的情況下,每個人的分配金額可能會有差別。根據據相關法律表明,特殊情況主要有:
(1)在日常生活中困難,而且自身很難有勞動力得到經濟來源的繼承人,在進行財產分配時應酌情多分配一些份額。
(2)對于被繼承人身故之前,有其他人對其行使了最主要的照顧義務的,或者是法定繼承人中有人與被繼承人長時間在一起生活的,在進行遺產分配時,可以多分配一部分給他。但這不是強制性規定,必須由其他繼承人商議同意后才能進行,如果不同意法律上也沒有具體支持的依據。
(3)對于自身有條件對于被繼承人生前能夠進行撫養的,卻沒有盡到自身的養育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是可以不對其進行分配或者少分配一給他,這是法律規定的撫養義務的原則性問題。
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離婚之后遺產繼承的方法是法定繼承,遺產繼承有四種方式,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撫養協議。如果其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方式同時出現,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法律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遺產繼承糾紛處理方式:
1、法定繼承糾紛的處理
法定繼承是指依據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范圍、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將遺產分配給合法的繼承人的繼承方式。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及有關司法解釋,依據下述規定解決法定繼承糾紛。
(1)繼承權男女平等。
(2)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6)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7)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轉繼承糾紛的處理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尚未實際接受遺產之前死亡的,其應繼承的份額轉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的行為。
常見的糾紛有其他繼承人侵犯轉繼承人的繼承權,或者剝奪轉繼承人的繼承權,遇到此種情況,侵權人應停止其侵權行為,并將應由轉繼承人所得份額歸還轉繼承人,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由于其侵權行為而造成的轉繼承人的損失。
3、代位繼承糾紛的處理
我國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如有代位繼承糾紛,依據此條即可保障代位繼承權人的繼承利益。
4、遺囑繼承糾紛的處理
在所有的繼承糾紛中,出現較多也是遺囑繼承糾紛,例如在數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也有未公證遺囑;有書面遺囑,也是口頭遺囑;有同樣內容但日期不一致的遺囑;還有日期不一致同時又有出入或者相互矛盾的遺囑
離婚后一方死了孩子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一、離婚后孩子可以擁有另一方的財產繼承權嗎
子女還能繼承男方財產。離婚后,不論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撫養,子女和父母的關系依然存在。離婚以后,一方就不再是對方的配偶了,所以對方的遺產,離婚一方沒有權利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什么情況下對財產有繼承權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2、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
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最后,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法定繼承如何劃分繼承遺產比例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民法典》第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
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來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勞務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處于相互緊密聯系狀態,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被繼承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么在分配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份額的遺產。但應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
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死者的遺產是會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來繼承,其中孩子是第一順序繼承者之一,有權繼承遺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離異后孩子有權利繼承另一半房產嗎
法律主觀:
1、離婚之后,孩子歸女方扶養,房子歸男方的,孩子對房子沒有份。當然,如果男方去世,那么孩子對男方的房產有繼承權。2、離婚之后,歸男方所有的房子,屬于男方的財產,與孩子無關,孩子對該房屋沒有所有權。3、如果男方去世,男方的財產就變成了遺產。孩子與父母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孩子對不親自扶養自己的父親的遺產仍有繼承權。這種情況下,孩子就可以繼承男方的房產等遺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