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訴訟費不想起訴了還能退嗎
訴訟費交了撤訴給退嗎
訴訟費交了撤訴給退的。
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1、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2、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3、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撤訴的定義:
1、撤訴是原告自立案到判決或裁定前的訴訟過程中,主動撤回訴訟請求、申請人民法院終止訴訟程序的活動,是原告對其處分訴訟請求的程序權利的活動;
2、撤訴是指原告在案件審結后審判前,申請撤回起訴或上訴的訴訟行為;
3、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訴和抗訴。一經撤訴,訴訟程序隨即終止。
申請撤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處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請撤訴,但他的撤訴并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訴訟的正常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愿;
3、撤訴必須合法。一是有權申請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行為,不能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
5、必須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須經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綜上所述,撤訴有自愿申請撤訴和視為撤訴兩種,自愿申請撤訴是原告自立案到宣告判決或裁定前的訴訟過程中,主動撤回起訴,經人民法院準許終止訴訟程序的活動。而視為撤訴則是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即視為撤訴;并且原告或者上訴人未按規定的期限預交案件受理費,又不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或者提出申請未獲批準的,按自動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撤訴可以退訴訟費嗎?
撤訴退訴訟費。撤訴是當事人放棄本次起訴的行為,在起訴之時當事人需要先繳納訴訟費,撤訴之時就返還一半的訴訟費。不過撤訴并不代表當事人放棄自己的訴訟權利,撤訴之后當事人仍舊有權再次起訴。
一、撤訴的條件是什么?
撤訴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
2、申請撤訴必須自愿;
3、撤訴必須合法;
4、撤訴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
5、撤訴應當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書;
6、撤訴必須經法院作出裁定。
二、財產案件訴訟費標準是多少?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綜上所述,撤訴可以退還一半的訴訟費。民事訴訟中,原告或上訴人申請撤訴的,需要承擔案件受理費。行政訴訟中,原告申請撤訴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開庭之后訴訟費還可能退么
法院訴訟費用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是會退回的,例如法院發現案件涉及犯罪的,會退還案件的受理費用。
一般當事人在判決書生效后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退還訴訟費,人民法院會在收到當事人的退費申請后進行審批流程,退還訴訟費。
訴訟費退回的情形包括:
1、當事人申請撤訴的;
2、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的;
3、訴訟費繳納的過多,法院要按照相應的流程和規定進行退費的等。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第二十六條 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交了訴訟費還能撤訴嗎
法律主觀:
撤訴后 訴訟費 是給退還一半。撤訴是指當事人放棄本次起訴的一種行為,在起訴之時當事人需要先繳納訴訟費,撤訴之時就返還一半的訴訟費。撤訴并不代表當事人放棄自己的 訴訟 權利,撤訴之后當事人仍舊有權再次起訴。按照規定,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法律客觀: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訴訟費可以退嗎
訴訟費可以退,當事人在判決書生效后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退還訴訟費,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當事人的退費申請后進行審批流程,退還訴訟費。在民事訴訟中訴訟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對于原告在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時預繳訴訟費,判決書下達后人民法院應當退還。
【法律分析】
提起民事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訴訟費是當事人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它訴訟費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立案后,當事人需要持繳費通知到指定的銀行進行繳費,然后拿銀行繳費的回單到法院開具訴訟費預收專用票據。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結束后,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給雙方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訴訟費數額。案件經人民法院審查并判處原告勝訴的,原告可以拿著判決書要求人名法院退還其所交的訴訟費用。被告是否按照規定繳納訴訟費與原告無關,人民法院不能以被告尚未交納訴訟費為由拒不退還原告預交的訴訟費用。即無論敗訴一方是否交納法院判決的應當負擔的訴訟費,原告預繳納的訴訟費用法院都應當退還。對于被告敗訴沒錢交訴訟費或拒不履行繳納訴訟費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不起訴了訴訟費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沒打官司訴訟費可以退還,訴訟費退還有兩種情形:1、當事人達成調解或者申請撤訴的,減半退還訴訟費;2、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可以全額退還訴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交了還能退嗎
法律主觀:
1、當事人起訴,法院審查后預交一定數額的費用,案經審理結案后根據裁判文書確定的數額,把小于預交數額應退給當事人的差額。 2、原告當事人預交訴訟費后,經法院審理,判決由被告承擔,被告補繳后,由人民法院退還給原告。 3、 二審 案件當事人雙方上訴均繳納訴訟費的,根據法律規定敗訴人承擔的原則,勝訴方可直接辦理退費。 4、一方上訴繳納訴訟費,判決或裁定另一方承擔并繳納后,退還給上訴人繳納的費用,否則待進入執行階段后處理。 5、 訴訟 中,當事人自愿申請撤訴,辦理50%的退費數額。 6、雙方上訴預繳的,案經審理,雙方承擔的,退給當事人的差額部分。 7、案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按協議約定訴訟費承擔,應辦理的退費部分。 8、其它情況的退費。
法律客觀: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訴訟費能退嗎
法院訴訟費用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是會退回的,例如法院發現案件涉及犯罪的,會退還案件的受理費用。
一、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三、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四、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五、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六、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第二十六條 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交了訴訟費還能撤訴嗎
法律分析:不能。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畢竟已經進入和審判程序,已經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資源等,原告撤訴并經人民法院準許的,原告所交納的訴訟費不能全部退回,但應減半收取。行政案件中,原告申請撤訴并經人民法院準許的,在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