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士官轉業安置政策(2023年軍轉安置新政策)
滿十二年士官轉業有編制嗎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的相關規定,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安置到事業單位,是什么編制,是由事業單位本身的編制決定的,而不是轉業士官的身份來決定。滿十二年的士官是符合安置政策的,但并不能決定你有沒有編制崗位。
擴展資料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第三條 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四條 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第十九條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12年退伍一般分配什么工作
十二年退伍轉業安排一般是國企或者編制單位。按照目前法律的規定是要安排工作的,而且是要安排帶有編制的工作,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這個編制既可以是事業編制,也可以是企業編制。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的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依據《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退伍軍人新政策
第一條為了做好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退伍義務兵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下列人員:
(一)服現役期滿(包括超期役)退出現役的;
(二)服現役期未滿,因下列原因之
一,經部隊師級以上機關批準提前退出現役的:
(1)因戰、因公負傷(包括因病)致殘,部隊發給《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證》的;
(2)經駐軍醫院證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適宜在部隊繼續服現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經治療半年未愈的;
(3)部隊編制員額縮減,需要退出現役的;
(4)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市轄區民政部門和人民武裝部證明,需要退出現役的;
(5)國家建設需要調出部隊的。
第三條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貫徹從哪里來、回哪里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針。
第四條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級人民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安置工作的情況設置退伍軍人安置機構或者指定工作人員負責辦理退伍義務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設在民政部門,人民武裝、計劃、勞動人事等各有關部門應當協助民政部門做好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條接收退伍義務兵時間,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當年的規定執行。因氣候或地理原因,經國防部批準提前或者推遲退伍的,可相應提前或推遲接收。
第六條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征集地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認真組織接待。
第七條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內,持退伍證和部隊介紹信到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登記,然后向退伍軍人安置機構報到,憑退伍軍人安置機置介紹信辦理落戶手續。
第八條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由當地退伍軍人安置機構按下列規定安置:
(一)對確無住房或者嚴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體幫助又確有困難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一定數量的建筑材料和經費幫助解決;
(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應當安排工作;
(三)對有一定專長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推薦錄用;
(四)各用人單位向農村招收工人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義務兵。對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義務兵和女性退伍義務兵,應當給予適當照顧。
第九條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役前沒有參加工作的,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辦法,各接收單位必須妥善安排。
具體安置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年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下達預分勞動指標,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國家計劃下達后統一結算;
(二)在部隊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時,應優先照顧本人志愿;
(三)在部隊榮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照顧本人特長和志愿;
(四)在部隊被培養與為有一定專業和特長的,安排工作時,應當盡量做到專業對口;
(五)無下當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隊開除軍籍或除名的;在部隊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間犯有刑事罪(過失罪除外)被處有期徒刑以上外罰的,退伍軍隊安置機構不負安排工作,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第十條因戰、因公致殘的二等、三等革命傷殘軍人,原是城市戶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農業戶口的原征集地區有條件的可以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廢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第十一條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退伍后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對于因殘、因病不能堅持八小時工作的,原工作單位應當按照對具有同樣情況的一般工作人員的安排原則予以妥善安置。退伍義務兵原工作單位已撤銷或合并的,由上一級機關或合并后的單位負責安置。
第十二條義務兵入伍前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后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后的下一學期準予復學。如果原黨校已經撤銷、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黨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
第十三條退伍義務兵報考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對在服役期間家庭住址變遷,退伍時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戶安置的,經父母所在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證明,應當允許。但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五條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準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準退出現止,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周年計算。退伍后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并計算為連續工齡,享受與所在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條退伍義務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無下當無正理由,并經多次教育仍不報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不再負責安排工作,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第十七條本條例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國務院關于處理義務兵退伍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退伍軍人養老金政策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準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準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退伍軍人補貼國家規定
事實上,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后開始享受養老金。
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根據國家既定政策,退伍軍人可享受一定數量的養老金。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準賬戶化。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退伍軍人在退伍后,國家為了保障其相關利益,頒發了一系列政策,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2年士官轉業異地安置到鄭州需要什么條件
現役士兵結婚滿2年。
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現役士兵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烈士子女的,父母雙亡的,可以提出個人申請,由省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利于士兵生活確定戶地安置。因其他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因國家和軍隊建設需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
滿十二年的士官符合安置政策嗎?
【法律分析】:滿十二年的士官是符合安置政策的,但安置到事業單位,是什么編制,是由事業單位本身的編制決定的,而不是轉業士官或者轉業軍官的身份來決定。
【法律依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含處級以下文職干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干部,下同)的軍隊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干部轉業安置計劃:
(一)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
(二)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三)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第十六條 軍隊轉業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2012年安徽轉業士官的安置政策有沒有知道的啊???感謝!!!
兵役法規定12年以上的士官和軍官由政府分配工作。
第三十條 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應當制定下達全國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計劃。 如果是復員的士官和軍官,也可以落戶城鎮,部隊給你錢買斷了。國家就不管了。
兵役法規定要被提拔為士官或軍官,而且還要服役滿12年。否則是不能轉業分配工作的,全國每個省對轉業的士官和軍官的的安置都挺重視的,因為這是兵役法規定的,12年以上的士官和軍官安置將直接影響到征兵工作。同時那些新兵也能看到自己服役時間越長得到的安置越好,就會鼓勵他們安心服役。
12年以上士官和軍官服役時間長、貢獻大,而且安排工作對象主要是服現役12年以上的士官,而我國每年新增的就業崗位,有相當一部分是財政支付工資的崗位、國有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的崗位,通過政府調控,還是能夠保障這部分退役士兵就業的。12年以上士官和軍官轉業回地方,師團以上的強制進公務員,而師以下的士官和軍官是事業編制。
尤其是是那些在艱苦地區服役,為國家,為人民幸福生活,他們失去了很多,也付出了很多常人難以想象的代價,所以他應該得到政府的妥善安置。比如那些新疆和西藏等邊遠地區。
十二年士官轉業最新政策
新修訂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明確
以下四類人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服現役滿12年轉業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
文件規定以下五種情況可以在新余市安置:入伍時戶口在新余市的;入伍時為高校在校生且退役后未選擇復學,其入學前戶口在新余市的;服役期間父母戶口發生變更,退役時父母常住戶口在新余市的(具有1年以上生活基礎,下同);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其配偶或配偶父母常住戶口在新余市的;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在新余市安置的。
以下六種情形可以在市本級安置:本人從新余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入伍的;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是烈士子女的;父母至少一方或配偶為新余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或退休人員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