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間原則上是不能分割財產的,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規定,如果一方在婚內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或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那么當事人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