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教你法律正規借條怎么寫
借條怎么寫有法律效力?(附2021年借條正規版范本)
生活中,我們總會遇到借錢或者被借錢的情況,為了保證雙方誠信,往往會簽一個“借條”。別小看這個借條,它在借貸雙方出現爭議時,發揮著關鍵性作用。很多時候,我們礙于人情,會把借條寫得粗略甚至不寫借條,這樣做實際上有著巨大的法律風險。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如何將借條寫地規范明確,使它充分發揮法律效力。
借條正規版格式: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借款人書寫并簽字捺印,表明借款人從出借人處借入了特定金額的金錢。從上面的模板可以看出,借條基本由:抬頭、借款人與出借人的信息、借款方式、借款數額、借款期限、借款利息、違約后果等幾個部分構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借條雖然不是書面的借款合同,但它與借款合同一樣起著證明借貸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作用,為使借條寫得更加規范,我們可以參照適用《民法典》的上述規定。
在寫借條時,人們容易忽略以下幾個問題:
(一)抬頭
借條不是“欠條”,也不是借款合同。很多人將借條和欠條混為一談。借條與欠條雖然都可以用于證明借貸關系,但兩者在法律上是有區別的。區別之一就是欠條不僅可以用于證明借貸關系,還可用于證明欠賒、租賃等其它關系。借條也不等于借款合同,依據民間借貸慣例,如果出借人持有借條,即證明借款人尚未歸還借款,除非雙方在借條中約定了具體的償還時間。而借款合同的履行不受是否“持有”影響,主要看合同規定的內容。
(二)用途
首先,借款用途直接關涉到借款內容的合法性,若借款人意圖規避債務,有可能將借款用途歪曲為非法用途,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因此,需在借條中寫明出借資金的合法用途,否則,一旦借款人以如賭債、犯罪資金、高利貸等借款事由進行主張,將可能導致借款行為無效。其次,載明借款用途還可用于限制借款人非法使用資金。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雙方信息
借條應載明借款人、出借人的法定全名以及身份證號碼等具體信息。需要注意,借款人與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必須嚴謹書寫,以供發生糾紛之后法院確認爭議雙方身份。
(四)借款方式
借款方式分為現金、銀行轉賬等方式。如果采用現金交易,無流水記錄,務必簽訂書面的借條,且在借條中載明借款人確認收到現金,以做憑證,以防借款人否認已收到現金的事實。在異地的親朋好友之間,經常通過銀行轉賬、微信支付等方式進行借款。那么在有匯款憑證的情況下,是否有必要依然書寫借條呢?實務中認為這是有必要的。因為銀行流水并不能證明該款項的用途、借款期限等內容,必須在借條上說明,并且借條數額與銀行轉賬相互印證,有助于法院認定借款數額的事實。以微信轉賬出借資金同樣有必要書寫借條。首先,微信具有實時通信的功能,通過微信進行各種目的的資金往來越來越常見,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很難證明雙方之間的資金往來是何種性質。實務中經常出現借款人否認微信上的資金往來是借款,而將其解釋為零花錢、分手費、壓歲錢等等好意施惠行為。其次,微信轉款很難說明借款的期限、利息、用途等其他內容。有的人會在微信聊天中提及這些信息,但可能會因為聊天內容被清理、微信賬號遺失諸多原因導致聊天記錄部分或全部丟失等未曾預料的后果。因此,我們認為以微信聊天記錄代替借條的做法并不可取。
(五)數額大小寫
實務中存在一方當事人篡改文本的情況。相較于其他文字,阿拉伯數字更容易被篡改。因此,我們建議在借條中凡涉及重要數字,如金額、利息時,在阿拉伯數字后附上大寫形式。
(六)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關系到借款利息以及逾期利息的計算、還款的時間和訴訟時效等問題。因此,借條應明確載明借款期限或還款時間。
(七)利息
如出借人要求收取借款利息的,應當要求在借條中載明具體的且不超過利率上限的利息標準,通常以月利率或年利率表示。一方面,《民法典》六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可見,沒有借條或雖有借條但不約定利息,意味著出借人無法收取利息。另一方面,利息約定過高也不可取。根據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雙方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2021年2月20日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3.85%,其四倍即為15.4%。利率超過這一上限的,不受法律保護。
(八)逾期利息
為了督促借款人按時還款,我們建議在借條中約定逾期利息計算標準。逾期利息的利率最好高于借款期內利率。逾期利息條款可表述為:如到期未還清,愿按月利率[ ]‰計付逾期利息。
(九)追償費用
當借款人逾期拒不償還借款時,需要通過訴訟解決糾紛。若在借條中明確了追償費用的范圍及承擔方式,將有助于出借人向借款人索賠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等費用。
(十)借款人的配偶和保證人
借款人的配偶和保證人在借條中簽字將給借款的償還增加一層保障。配偶簽字的,應注明其為借款人。保證人簽字的,應注明其為保證人。
簽署一份規范的借條除需注意以上基本條款外,還應注意以下細節:
(一)紙張和筆墨
最近幾年,諸如“借條字跡憑空消失”的新聞偶見報端。此種情況雖不多見,但一旦發生,將給出借人造成巨大損失。為了提防別有用心之人使用諸如“消字筆”等特殊紙張或筆墨弄虛作假,出借人應當認真檢查借條的紙張和筆墨,若實難鑒別的,可自己提供紙張和筆墨供借款人書寫,并對借條內容進行拍照或復印(復印件由借款人寫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二)簽字
為保證借條合法有效,應由借款人親自簽署,最好在雙方均在場的情況下簽署,以防范借款人冒用他人名字出具借條。
(三)借條的修改
如果借條需要大幅修改時,建議重新立借條,并由借款人收回舊的借條。若僅修改個別錯誤的,可劃去原內容并在旁邊更正,最后由雙方在更正處簽名以示確認。
(四)借條與借款合同
借條相較于借款合同,條款更加簡單,它僅適用于金額較小的借貸。如果進行大額借貸,使用專業的借款合同能夠更加全面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是規范有效的借條應具備的基本條款及其注意事項。
借條需要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借條是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最有力證據。實踐中,熟人借錢往往不用借條,最后對方充當流氓,甚至打官司敗訴。所以能不能貸好款,直接關系到糾紛訴訟的輸贏。今天我就教大家如何寫出完美的借條,供大家參考。
欠條
本人,張三(借款人),身份證號:XXXXXX,住在。重慶市XX區XX街XX小區X棟X。由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原因_ _ _ _ _ _ _ _ _約定還款期為X年X月,借款期間利息為:月利率X%,自收到借款之日起計算,到期還本付息。 逾期的話,逾期利息按月息2%計算。貸款人有權要求提前歸還貸款,但應至少提前15天。
因催收或訴訟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調查費、公證費、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等。由借款人承擔。
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該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擔保條款:為保證出借人李四的上述債權,王五(身份證號:XX)自愿為借款人張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簽名手印:
借款人:
擔保人:
借項通知單的簽發日期是:x年x月x日。
附件:借款人和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描述:
憑證名稱:借據
借據是借貸關系中債務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債權)憑證,表明債務人負有“還款(付息)、贖回”的義務。它反映了借貸關系,是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憑證之一。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簡要陳述借款事實。債務人想抗辯或否認,一般很難承擔舉證責任。
最好不要寫“借條”!借條也是民間借貸常用的一種憑證。債務是應付賬款的一方(債務人)在交易后向債權人出具的證明其債務事實的憑證,同時表明發行人負有到期“償還與贖回”的義務,反映的是債務關系。欠條的形成原因很多,可以是借款、買賣、合同、勞動爭議等法律關系。所以僅憑借條不足以證明訴訟用錢的性質。換句話說,貸款肯定是債務,但債務不一定是貸款。欠條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或辯解這一事實,借據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證明借據形成事實的存在。
絕對不能寫成“收條”。收款是指債權人在收到款項時,向債務人出具證明還款事實的憑證,并不為債務人創設“還款(付息)贖回條款”的義務。所以收據反映的是支付關系,不是債權債務,而是用來消滅債權的。拿收據作為證據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不會支持。
此外,非金融企業向職工或者社會非法集資,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其借貸關系無效。這種“表面上安全,實際上有風險”的借貸一定不能參與。
借款原因:表明借款目的,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其他理由抗辯。
并且對于借款人已婚的情況,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號,其中規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超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債權人以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t
因此,尤其是借款金額較大時,借條上注明的借款用途也可以用來證明“該筆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當然還需要其他證據證明)。
如果數額不大,或者不寫借款原因,可以直接寫“特此向張三借款…”
交付方式:由于貸款多在熟人之間進行,如果貸款金額較小,且現金支付,很少有人會打白條。當然,你仍然可以在借據上選擇現金交付。
不過既然開了欠條,最好還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交錢。如有必要,借據上可以注明借款人的銀行賬號。發生糾紛時,如果有銀行匯款憑證,有借據為證,你基本不會輸。
由于借據是一份實務合同,實際付款才會生效。司法實踐中,大額借款或被告的借款抗辯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解釋時,債權人要對實際交付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是現金交付則很難證明。
出借人:司法實踐中,未載明出借人借條的,推定借條持有人是債權人,借款人抗辯持有人不是真正債權人的,舉證責任由借款人承擔。借款人以“出借人名義為他人(主體不具備資格)”為由抗辯的,由借款人承擔舉證責任。所以借條里寫借款人身份證號問題不大,為了安全可以寫。同時,出借人是否在借條上簽字并不影響借條的有效性。
貸款金額:貸款金額應以貨幣表示。《中國人民銀行票據填寫規范》中文金額如果用文字數詞表示直到“元”,應在“元”后寫“整”(或“正”),但不要在“角”、“點”后寫“整”(或正)。在漢語數詞中,也可以把“元”寫成“圓”。
司法實踐中,如果借條上的借款金額與案件不符,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和邏輯推理,一般以文字上的金額認定,除非有證據證明借款金額為小寫。
貸款期限:還款時間就是貸款期限,最好寫明。當然,不需要規定貸款期限。如果沒有具體的還款期限,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注明有還款期限的借款。條,訴訟時效是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而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為20年。
相較之下,注明了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是3年。而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債權人在收到欠條時就視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即享有向債務人主張還款的權利),因此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自出具之日起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只有3年。
⑧利息:8月份的時候,最高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案適用法律進行了修訂,發布了《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并于2020年8月20日開始實施,稱為民間借貸新規。這次最大變動,就是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不能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
報價利率是由央行授權給全國銀行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一個貸款基準利率,每個月20號都會發布一次。而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能超過當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目前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其4倍就是15.4%。相比之前的利率來說,新的最高民間借貸利率大幅度下調。
現在大家應該知道,民間借貸的利率如果超過了4倍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那是不合法,超過的利息可以不還。這個最高利率不僅包括正常的還款利息,還包括了逾期產生的利息、罰息等。而且只能以本金為基數來計算利息,如果是逾期產生的利息就不能作為本金計算利息。
如果是新規發布實施前的利息。按照首次修訂的規定,只要是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受理的案件,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報價利率的4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最高法院對《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中利率進行修正,將2020年8月20日后的民間借貸案件利率保護的上限調整為4倍LPR。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
這一變動對于借出人來說是比較有利的,簡單來說就是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出去的錢,在這之前的利息最高仍然可以有24%。對既沒有在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也明確規定逾期利率不得超過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而首次修訂版中并未明確規定逾期利率。總而言之,對于借錢人來說,不管是逾期利率還是違約金,超過4倍一年期報價利率的,就都可以不用還。但是除去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的錢。
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的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借貸利率劃定了“兩線三區”,“兩線三區”的第一根線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過2%的),屬于司法保護區;第二條線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過3%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屬于無效區。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間是自然債務區,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經支付的,法院也不保護。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⑨逾期利率:1、借款屬于民事行為,只要雙方的約定不違法就有效。
2、違約金的約定是否違法,以經審查予以支持的違約金與利息之和不得超過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為判斷標準。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進行調整后的違約金與利息之和超過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的,不予保護。
4、如你們雙方之間在約定了利息的基礎上又約定了10%的違約金,兩者相加并沒有超過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那么這一約定是有效的。
⑩ 一般借款合同是不能提前要回還款的,否則可以視作違約。所以如果有提前要回該筆資金的打算,一定要加上這句話。
?實現債權的費用
這句話看起來比上面的主要條款還長,但非常有必要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終613號判決,【借款人】李強、楊娟在給【出借人】吳曉光的借款合同中約定:
如李強、楊娟【借款人】違約,吳曉光【出借人】采取維權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李強、楊娟【借款人】承擔。
最高法院認為,該約定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各方當事人應誠信履行。
吳曉光為實現債權提起本案訴訟而與江西中矗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約定吳曉光【出借人】需支付律師費20萬元,該20萬元為吳曉光【出借人】根據約定所必須負擔的成本,且已部分履行。故一審判決李強、楊娟【借款人】承擔20萬元律師費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李強【借款人】上訴主張律師費不構成訴訟的必然成本,不應由其承擔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有了這一句話,打起官司,實現債權——省錢!
?送達:這句話看起來也比上面的主要條款還長,但也非常有必要加。
在民事訴訟特別是民間借貸糾紛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臨“送達難”的問題。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證人等)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時,往往出現郵寄送達因“原址查無此人”“遷移新址不明”“原寫地址不詳”等被退回。如果無法送達給被告的話,法院經常采用公告方式進行送達。
公告送達能把訴訟周期拉長,更重要的是,在這個期間,被告很可能已經轉移財產!
2016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法發〔2016〕21號),其中第3條意見規定:
完善送達程序與送達方式。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約定送達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地址作為送達訴訟文書的確認地址。
因此只需要在合同中約定送達地址即可。
有了這句話,法院不用擔心送達難的問題了,當事人也不用因為公告送達等方式被拖延很多時間。總之——省時間!
?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中,第三條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擔保條款:如果有人擔保,擔保條款要約定清楚,擔保人要在借條上簽字、按手印。
?借條上出借人簽不簽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須簽名捺印。借款簽名須在“借款人:”后寫全名,并與身份證所載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證號。同時還要讓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如果借款人已婚,必要時(借款數額較大)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
同時,最好讓借款人將簽名捺印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借條的附件,或將身份證復印到借條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
?收款憑證:出借人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時,一定要借款人出具收款憑證,收款憑證和借條一起要保村好。只有當資金交到借款人手中,借貸關系才真正成立。
如果一旦發生糾紛,自己又無法搞定,這時候請一個靠譜的律師就非常關鍵:首先,在債權債務糾紛中,律師可以查詢債務人的有關財產線索,并向法院申請查封,避免債務人轉移財產;其次,律師有專業知識能幫助當事人規避很多可能存在的風險 因此,這也是為什么律師行業存在的原因。律師是把畢生的精力都用來研究法律和案件,律師以其職業的敏感能準確地判斷你所要解決問題的“癥結”,可謂事半功倍。在法律事務中,許多是純粹程序性的問題,對一個外行人來說,光是聽著就覺得暈頭轉向。如果自己現學現用,恐怕也要誤事。如果做了“夾生飯”再找律師,有些損失將無法挽回。最終,不但沒有省錢,還要承擔額外支出及敗訴帶來的損失及負面影響。在一般人的觀念里,律師就是打官司。這樣思考問題,至少在方法上是本末倒置。一個理智的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地在糾紛發生前用好律師,做到事先防范,“思患而豫防之”,以減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及早和律師商討,方能化被動為主動。律師運用專業知識和執業技巧洞察事情的關鍵環節,找到問題的癥結,理清矛盾的脈絡,然后針對不同的人,拿出最佳的解決方案,進而達成對雙方都有利的和解,這樣就能避免曠日持久的訴訟。在平時的生活中,無論是入職、買房、投資、旅游或者加入健身俱樂部等等,都會與對方簽訂一系列的合同或者協議,一旦覺得有疑問,應馬上和你的律師商量,律師都能道破其中的法律玄機,告訴你所有可能發生的、想避免的、一旦發生怎么處理的諸多事項和環節,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出謀劃策權衡利弊,確保萬無一失。
后臺私信《借條模板》可獲取文檔版本。
相關問答:借條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寫借條應該包括以下內容才有法律效力:1、借款雙方主體身份信息,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2、借款用途,需要借款人寫明借款的目的;3、借款期限,明確借款發生的時間和還款時間;4、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借款人在約定的還款日屆滿仍未返還的,那么出借人可以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借條怎樣寫有法律效力
借條按照以下寫有法律效力:
1、借條以借款人手寫為佳,但要注意書寫規范。借條打印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偽造。借款人簽名同時應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寫清楚身份證號,并要在書寫借條時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進行核對;
2、借款發生的日期—定要寫清楚,最好精確到日,可以在借條中約定還款日期,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隨時主張返還,約定了還款日的,需在還款日屆滿時,方可要求返還。還款日屆滿仍未返還的,出借人應在三年內起訴,逾期可能喪失勝訴權;
3、借款金額要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并寫清幣種,如“人民幣100000.00元整(人民幣拾萬元整)”防止持有借條的人篡改;
4、款項的交付盡量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在借條中明確對方收取款項的賬號和轉賬日期。對于轉賬,可以備注借款的用途。如金額較小,現金交付時應在借條中注明雙方的借款是通過現金交付的。無論哪種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書另外書寫已經收到款項的收據。借條只能證明雙方之間有借貸合同關系,不足以證明借款人已經履行了交付款項的義務;
5、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簽名,對于債權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為由拒絕承擔還款義務或是在法院執行,一方將財產轉移給配偶導致無法償還;
6、借條出具后,應同時收取借款人親筆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結婚證復印件;
7、如果金額較大,可以請律師或第三方見證,并簽名。
民事借條和欠條有以下區別:
1、證明對象不同。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訴訟時效不同。在未注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
綜上所述,借條的寫法一般都是標題、正文和結尾三部分,可是,如果借條不具備以上四方面的要求,不管借條寫的如何規范都不受法律保護,類似于寫了借條后,沒有把錢借給對方或者出借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諸如此類的情形,借條都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正規的借款欠條都怎么寫的
法律主觀:
正規的借條或欠條要寫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借款的具體時間,借款金額(大小寫必須標明),借款期限,借款利息,借款歸還時間,如果不能及時歸還,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所發生的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由借款人承擔,最后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簽字簽章,或者蓋手印,寫上落款日期。
一、正規的借條或欠條怎么寫
正規的借條或欠條要寫明以下幾點: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是什么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是:
1.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2.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系,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后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
3.訴訟時效不同。
反訴的一般構成要件是:
1.本訴正在進行中,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反訴。
2.反訴不屬于其他法院專屬管轄,如果反訴屬于其他法院專屬管轄的,審理本訴的法院因為無權管轄,則反訴不得與本訴合并審理。
3.反訴能夠與本訴適用同一程序。
4.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個請求為另一個請求的先決問題。
5.反訴需由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