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工傷賠償有效期是多久)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怎么走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只有在工傷保險機構為勞動者投保工傷保險的時候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社會保險機構對工傷(死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于工傷程序,這是一般工傷的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定為工傷,不投保工傷保險的,不得辦理本程序。注意工傷鑒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未提及工傷鑒定的,工傷人員必須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會保障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和傷者。
三、工傷鑒定程序。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后,賠償金額可以按照鑒定標準計算。單位投保工傷保險的,國家工傷保險機構應當按照標準直接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未投保(特別是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的,按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
不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的,可以依照勞動仲裁法規提出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可以依照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由法院執行。
八、上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解決工傷待遇的關鍵步驟是工傷鑒定,決定你是否能得到工傷賠償和工傷賠償金額,所以仔細出具受傷醫療證據和工傷鑒定申請,工傷后可獲得醫療費用、生活護理費用、康復治療費用、食品住宿費用、補貼、殘疾津貼等直接損失,所以我們必須了解這些步驟,更好地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怎么走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是:
1、首先是工傷保險報告,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第二是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3、第三是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4、第四是賠償,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法提起勞動仲裁程序?!趧又俨貌环模梢韵蚍ㄔ禾崞鹪V訟解決。
工傷賠付的賠償如下: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等。
2、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項目: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賠償的處理流程有哪些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維權所需要的法律程序。首先、申請工傷認定;其次、勞動能力鑒定;再次、勞動仲裁或民事訴訟。關于工傷賠償的處理流程的問題,我為你解答。
一、工傷賠償的處理流程
工傷處理流程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維權所需要的法律程序。
1、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對所發生的事故傷害是否算工傷的確定。只能由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來確定,一般為各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局,其他機關無權作出是否為工傷的認定。
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勞動關系證明,無法提供的,需要先通過勞動仲裁、民事訴訟確定勞動關系。
2、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對于存在傷殘的,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以確定傷殘等級,進而確定工傷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
注:對首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鑒定結論次日起15日內,可以向省、自治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再次鑒定。
3、請求勞動仲裁;
對于不能協商解決上述工傷待遇糾紛的,工傷職工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過開庭審理,作出裁決。
4、進行民事訴訟;
對于不服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結果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次日起15日內,提起民事訴訟,對起訴的工傷保險待遇,由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
二、工傷保險的工傷賠償項目有哪些
1.工傷醫療費用:包括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醫療費用;
2.工傷傷殘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之后的生活護理費;
6.若因為工傷死亡,則賠償喪葬補助金;
7.供養親屬撫恤金;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用;
11.傷殘等級在五級至十級且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經過報辦機構的同意之后,該工傷員工前往統籌地區以外就醫需要的交通、食宿費用等,工傷保險都可進行報銷,但具體可報銷多少,還需要看當地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12.勞動能力鑒定費。
三、工傷待遇計算標準(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個月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個月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說明:
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資一定倍數計算??梢栽诟魇〉墓kU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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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流程步驟詳解
工傷賠償的步驟詳解如下:
1.發生工傷后立即處理
一旦發生工傷,雇主和受傷員工都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救護措施,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雇主應及時將傷員送往醫院進行治療,并隨時與醫生保持聯系,了解傷員的病情和治療進展。
2.報告工傷給雇主和勞動保險部門
受傷員工或其代表應及時向雇主報告工傷情況,并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險部門報告工傷事故。雇主負責協助受傷員工填寫工傷報告,并將其遞交給勞動保險部門。
3.勞動保險機構進行認定
勞動保險部門將會對工傷進行認定。認定的標準通常是根據法律和政策規定的工傷認定條件來進行評估。認定出的工傷將被列入工傷保險范圍,享受相應的賠償待遇。
4.醫療費用報銷
受傷員工通過持有的工傷保險卡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在規定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治療費用將由勞動保險機構根據醫保政策進行報銷,其中包括醫療費用、藥品費用、康復費用等。
5.工傷評定和賠償計算
根據傷殘程度、誤工天數和工資水平等因素,勞動保險部門進行工傷評定和賠償計算。評定結果將影響受傷員工獲得的賠償金額和形式,其中包括一次性傷殘賠償金、醫療期間的工傷津貼等。
6.殘疾賠償和康復安置
對于因工傷導致的永久性傷殘,勞動保險機構將根據傷殘程度給予殘疾賠償。同時還會對受傷員工進行康復評估,并提供相應的康復服務和安置幫助,以提高其職業能力和生活質量。
拓展知識:
工傷賠償的具體流程和步驟可能因國家、地區和雇傭關系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參考當地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咨詢和操作。除了工傷保險賠償外,一些國家也有法律規定雇主應對受傷員工進行其他形式的補償,如雇主責任險的賠付。
工傷賠償的處理流程是如何
處理工傷賠償,按照以下流程:1、申請工傷認定,由單位或者個人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認定為工傷;2、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3、待遇審核,員工或者單位根據醫院的治療發票確定相應的待遇。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發生工傷事故正確處理流程
發生工傷事故正確處理流程包括:立即救助傷者、封鎖現場、報告上級、做好記錄、調查核實原因、職工參與評定,確定賠償標準,給予賠償,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發生工傷事故需要按照正確的處理流程進行,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受傷職工的權益和公司的利益。正確的處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驟:1. 立即救助傷者: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立即施救,并將受傷員工送往醫院。2. 封鎖現場:保存現場證據,防止現場被破壞或清理。3. 報告上級:事故應當向公司相關負責人和政府相關部門報告。4. 做好記錄: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等信息,并留存相關證據。5. 調查核實原因: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明確事故責任和損失。6. 職工參與評定,確定賠償標準:根據工傷程度及公司相關規定,確定受傷職工的賠償標準,并讓職工參與評定。7. 給予賠償:按照確定的標準,給予受傷職工相應賠償。8. 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和總結,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如果公司不承認事故是工傷怎么辦?可以通過申請工傷鑒定來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法》規定,職工經認定為工傷或者職業病的,除依法享有工傷醫療、康復、休養、誤工補助費等待遇外,還應當依法取得工傷或者職業病認定證明,所引起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
企業要加強安全管理,從源頭上防止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正確處理流程能夠使受傷職工得到及時救助和合理賠償,保障公司和職工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纖手察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薯絕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
法律主觀:
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如下: 1、用人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3、做傷殘鑒定。 4、與用人單位協商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雙方可依法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賠償流程
工傷賠償的具體流程:
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工傷保險的工傷賠償項目有:
1、工傷醫療費用:包括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醫療費用;
2、工傷傷殘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之后的生活護理費;
6、若因為工傷死亡,則賠償喪葬補助金;
7、供養親屬撫恤金;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用;
11、傷殘等級在五級至十級且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經過報辦機構的同意之后,該工傷員工前往統籌地區以外就醫需要的交通、食宿費用等,工傷保險都可進行報銷,但具體可報銷多少,還需要看當地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12、勞動能力鑒定費。
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個月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個月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
一、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有哪些
1、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如下:
(1)工傷認定,自事故發生或者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由所在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鑒定,醫療終結后如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向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
(3)計算工傷保險賠償金,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可以根據工傷具體情況享受各項工傷待遇,如工傷醫療待遇、停職留薪期待遇、傷殘待遇、配置輔助器具待遇、生活護理費待遇、工亡待遇等。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二、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么
工傷認定的程序如下:
1、申請人備齊工傷認定申請表和職工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社保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并對資料進行審核;
3、機構決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書,并送達申請人;
4、機構經審查和調查取證,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5、依法將認定文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
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1.先申請工傷認定;2.待工傷認定下來,再進行勞動能力等級鑒定,鑒定結果可知悉是否能評上等級及具體等級;3.根據鑒定結果可向公司主張賠償;職工工傷致左手中指離斷一節,符合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5.10十級,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之規定,應評定為十級傷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鑒定為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全部工傷保險待遇。
計算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