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名字能分到財產嗎(房產證加上妻子名字就是共有財產嗎)
房產證有名字就有可以分財產嗎
房產證有名字就有財產分割權利。房產以登記發生效力,房產登記夫妻雙方名字的,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可以均等分割。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一方取得房產的所有權并要求其給未取得房產所有權的一方對半補償。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房產證上是可以寫未成年人的名字,但需要分情況看待:
1、如果是貸款買房,因為未成年人又被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沒有獨立購買房屋的能力,需要同時寫上監護人的名字;
2、如果是全額買房,房產證上是可以單獨寫未成年人的名字。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領證后房子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算共同財產的。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產證上已明確載明老婆為共同共有人后,該房產便屬于夫妻共同共有。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不算。如果是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結婚前付了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3,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后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6,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后該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擴展資料: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根據鳳凰網報道:
2018年1月,家住杭州蕭山的小張(男)和小趙登記結婚。婚前,小張父母已為小張在城區購買了一套近150_的房子,付清了全款并登記在小張個人名下。婚后不久,小趙提出想在這套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雖然不是很情愿,但考慮到雙方已經結婚,小張和父母便答應了這一要求,并將該房子的產權變更為小張和小趙共同共有。
然而,小夫妻雙方婚后因性格不合而感情變淡。前不久,小趙竟提出了離婚,還要求分割房產——房子歸小張所有,但要補償給她房產價值的一半金額。
小張非常憤怒,認為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錢買的,是他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使加了小趙的名字,也不能改變該房產是個人財產的性質。
于是小張和父母一起前來咨詢律師,那么小趙真的有權分走這套房產價值的一半嗎?
律師解讀
浙江王建軍律師事務所律師朱俊:
第一,“婚后加名”屬于贈與行為,該房產屬于小張和小趙共同共有。
這套房產雖然是小張的父母全額出資的,但在未加名前,產權登記在小張的個人名下,屬于小張的個人財產。該房產的權屬性質,不會隨著小張與小趙的婚姻結合而發生變化。
小張給小趙在房產證上加名的行為,則屬于小張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將其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給小趙的行為,并且在產權登記變更之后,小張便不可撤銷該贈與行為。
《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產證上已明確載明小趙為共同共有人后,該房產便屬于小張和小趙共同共有。
第二,小趙有權分割案涉房產,但并非就是簡單地對半劃分。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形式。
所謂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比如,小張和小趙可以約定對該房產分別享有50%和50%的產權。
?而所謂共同共有,則是指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上述案例中,小張和小趙對該房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在沒有分割前都是所有權人。當然,因小張和小趙解除婚姻關系,意味著雙方的共有基礎已喪失,可對該房產進行分割。
一、婚后房產證加女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1、婚后房產證加女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把朋友加在房產證會分財產嗎
如果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對方的名字后也是可以參與財產分割的,因為一般情況下房產證添加上了名字后就擁有了一定的產權,但是還是會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份額的具體比例,如果當房產沒有辦理抵押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產中心添加配偶的姓名即可辦理。
一、房產證加上名字就能參與財產分割么?
大多數人認為,對于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當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產權。通常來說是這樣,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是按份額分配,一般都是均等的分割,那么也有加名特別的約定,比如說你的房子比較大,這個房子的價格是過億的房價,規定你只有十分之一的產權,所以加名時會規定你只有這個份額。
在司法實際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 因此,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可通過協議明確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以此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才可得到充分保護。
二、房子加名手續
1、直接添加
房產沒有抵押,可以向市房交中心申請辦理。夫妻房產證更名,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增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2、房產贈與
贈與范疇包括非婚姻存續期間和親戚朋友。即房產證上加子女、父母等親屬或朋友均可以贈與方式進行。有房有貸。一般房子貸款沒有還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兩種途徑有兩種途徑,一是提前還清貸款,然后再進行更名。二是向銀行申請,要求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獲得銀行批準后再到房管局辦理相關更名手續。有房無貸,視做贈與。雙方需要簽訂一份贈與合同,且贈與合同必須辦理公證手續,公證費一般是贈與房屋價值的1%,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契稅等費用(直系親屬間贈與房產,免征營業稅)。
那么在處理和使用共同財產時都是需要進過配偶的意見的同意才可以,那么在婚后也是可以將配偶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那么添加了配偶姓名后該房產也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也是需要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如果雙方在分割共有房屋存在任何的爭議都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房產證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房產證加名字算共同財產,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有效憑證,房產證上加了對方的名字就意味著房子是屬于雙方的,當然是共同財產,雙方都對房子享有產權;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一般認定為共同財產。
當然能否平均分割是不一定的,具體情況如下:
1、對于婚前個人全款購買的房屋。在司法實際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因此,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可通過協議明確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以此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才可得到充分保護;
2、對于婚前首付,婚后按揭時的購房加名。如果有貸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要雙方先向銀行申請,申請共有產權證,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婚前的房產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除非婚后通過特殊約定或者贈與等方式,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后,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如果有婚后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如果沒有婚后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相關規定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結婚后房產證加名字算共有財產嗎
法律主觀:
房產證婚后加名字算是共同財產。產權證加上他人名字,財產一般認定為共同財產;也就是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婚后在房產證加名字分兩種情況,如全款購買:則直接交納手續費,向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申請即可;如貸款購買:需辦理贈與公證,經該房的貸款銀行同意之后,雙方攜帶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公證書等到房產交易中心以贈與的方式,補交相應的產權部分稅費方可辦理登記。,《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離婚后房產有貸款可以通過轉按揭或付清全部銀行貸款辦理過戶手續。當事人可以將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或者攜帶銀行已還清貸款的證明持產權證原件、他項權證原件至房管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注銷后到房產交易辦理房產證更名過戶手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產加名字財產如何分配?
房產加名字財產如何分配就要看當時雙方是如何進行協商的,一般的情況下加了名字就代表著有一半的產權;但在具體分割的時候也要結合不同的情況來進行判定,也有可能在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左右。
一、房產加名字財產如何分配?
對于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當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產權。通常來說是這樣,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是按份額分配,一般都是均等的分割,那么也有加名特別的約定,如果房子比較大,這個房子的價格是過億的房價,規定你只有十分之一的房,所以加名時會規定你只有這個份額。
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因此,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可通過協議明確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以此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才可得到充分保護。
二、房子加名手續
1、直接添加
房產沒有抵押,可以向市房交中心申請辦理。夫妻房產證更名,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增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2、房產贈與
贈與范疇包括非婚姻存續期間和親戚朋友。即房產證上加子女、父母等親屬或朋友均可以贈與方式進行。有房有貸。一般房子貸款沒有還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兩種途徑有兩種途徑,一是提前還清貸款,然后再進行更名。二是向銀行申請,要求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獲得銀行批準后再到房管局辦理相關更名手續。有房無貸,視做贈與。雙方需要簽訂一份贈與合同,且贈與合同必須辦理公證手續,公證費一般是贈與房屋價值的1%,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契稅等費用(直系親屬間贈與房產,免征營業稅)。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產加名字完可以實施的行為,但加了名字不代表著這個房子就是自己的,如果雙方離婚那么在分割的時候就會結合房子是否屬于全款加的,還是貸款加的來進行區分,因此,這樣才能更好的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
房產證加名字就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房產證上加名字就算是共同財產了。房產證加名字,可視為夫妻對一方個人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雙方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沒有份。離婚時分割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人,孩子并沒有財產的所有權。因此孩子就無法擁有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也就沒有份。,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一般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財產糾紛是因欺詐、脅迫產生,而受害人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房產證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一、房產證加名字就屬于共同財產嗎
1、婚前個人全款購買的房屋
大多數人認為,對于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當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產權。通常來說是這樣,在司法實際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關于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大概是15%-20%。
因此,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可通過協議明確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以此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才可得到充分保護。
2、婚前首付,婚后按揭時的購房加名
按揭購房時,一般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有貸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要雙方先向銀行申請,申請共有產權證,銀行同意后,三方一起到房產抵押窗口,要求變更債務人,并重新辦理房產的他項權證,然后才能對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占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3、如果房子是貸款買的,加名字的時候無貸款
此時要加名很簡單,只需要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由夫妻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后,就可加名。
法律規定:
一方婚前所購買的房屋,婚后按揭的房產,該房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后,一方只能分得該部分的補償。
二、房產證加名如何辦理
(一)有房無貸的辦理流程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向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填寫夫妻房產《約定》,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后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費用:登記費80元/套,配圖費20元/證,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后可自行更改。
(二)有房有貸的辦理流程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手續費外,部分銀行會收取加名手續費,如果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果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三)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
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主要流程是:
1、因為房屋買賣而需要更名是房產證更名的主要因素,而買賣需要先經歷賣房的程序,并繳納相關稅費。
2、然后,買賣雙方當事人帶齊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戶口本、結婚證、稅費繳納憑證、合同還有房產證,就可以去過戶了。如一方不去的話要去公證處做委托。
注:非夫妻房產需要事先約定好份額,然后通過轉讓或贈與的方式來增減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