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不當得利有什么辦法應對(被起訴不當得利有什么辦法應對視頻)
發生不當得利糾紛怎么處理
處理不當得利糾紛的方法是:受損失的人可以與得利人協商,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如果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是不當得利的,還應依法賠償損失;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來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不當得利被告人沒錢還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不當得利的錢還不起了怎么辦
《民法典》第985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還受損失的人。正是因為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因此雖屬既成事實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不當利益應返還給受損失的人。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稱為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人稱為受害人或受損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債權。
因此,不當得利糾紛中獲益方若沒有返還能力,受損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督促執行,現在沒有返還能力可以在以后其有返還能力后要求賠償。
二、返還不當得利的方法
1.原物返還,即當原物尚存時,應返還原物。
2.作價返還,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則可作價償還。
返還不當得利,除返還原來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也應一并返還.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引起的一種事實狀態,因不當得利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叫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債權。不當得利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一種法律事實,因其引起此債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三、善意受益人的返還義務是怎樣的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時不知其受益無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無法律上的原因,不以無過失而不知者為限,因過失而不知者,亦屬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還義務的范圍以現存利益為限,現存利益的確定時期為受益人受利益返還請求之時,于此時非現有的利益,免負返還義務。受益人的返還義務以原物為主,當原物依性質或其他情事,如消費、消耗、出賣、被盜、遺失等不能返還時,于現存利益范圍內受益人應償還價額。
現存利益不以受益人取得利益的原形為限,原形雖發生變化,但只要其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其代償利益仍然存在,即有現存利益。凡受益人的財產總額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該財產總額增加尚存在,則可判定有現存利益存在。以下幾種情形都屬于現存利益:
(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權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但通說認為,受益者受領的孳息或使用利益,在某些情形下,無全部返還義務,如經受益者特殊經營能力而獲取巨大收益時,只須返還通常人一般可收取的平均利益。
(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經消費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費不當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節省的消費支出。
(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對第三人損害賠償請求權、保險金請求權、對價請求權等代償利益。如甲無合法原因取得乙的房屋,致使乙受有損失,甲嗣后又將該房屋賣給丙而獲得交換價金也為現有利益。不過此時,如果因為甲的非凡的交易能力,使該房屋的交易價格遠遠高于一般市場交易價格,通說認為甲只需按房屋的一般市場價格對乙返還其不當得利。
善意受讓人為取得利益或維持利益所支出的費用,可以在返還現存利益時,要求權利人償還有關費用或從現存利益中予以扣除。這些費用以為取得或保管、增加利益的必要、有益費用為限。因受領標的物的性質或瑕疵造成受領人的損害也可類推適用這一規則。
不當得利導致一方受損,受損方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若獲益方還不了,受損方可以起訴并依據判決書隨時要求獲益方在有返還能力的情況下返還不當得利。
被別人起訴不當得利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不當得利 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發生不當得利返還的 債權債務 關系。因此,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 訴訟 ,要求不當得利受益人返還取得的利益。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 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 債務人 ,受害人為 債權人 。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被人起訴不當得利怎么辯解
法律主觀:
一、被告怎么辯解不當得利
對于被告來說,如果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就說明已經被人起訴到法院,做了被告。這時應該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規定,積極應訴,同樣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其次,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再者,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最后,收集、提交證據。一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
只有積極參與應訴,打贏的概率才會增大。被告可以從不符合不當得利的幾個構成要件入手辯解。
二、不當得利管轄地
不當得利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它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轄地的確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三、不當得利的利該怎么返還
不當得利之債的內容就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義務與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利益的權利。所以,不當得利的基本效力為受損人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受益人的返還范圍因其是否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體分為以下三種:
1、受益人善意時的返還
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時,其返還利益的范圍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所謂現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態,如果形態改變,其財產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償的,仍然屬于現存利益。
2、受益人為惡意時的返還
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時,其返還,利益的范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之時已經減少甚至不復存在,返還義務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卻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顧,法律對此沒有加以特別保護的必要。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后為惡意的返還
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后為惡意的情況下,其返還范圍應以其惡意開始之時存在的利益為限。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被起訴不當得利怎么辦
法律分析:如果被起訴不當得利,當事人處理方法為:1、當事人可以在收到法院送達訴訟文書之日起,十五天內根據實際訴訟內容,提交答辯狀;2、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3、搜集有利于答辯的證據,在舉證期內遞交給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不當得利怎么處理?
不當得利應該返還,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無論是在不知道有違法律依據,還是清楚知道損害了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都要按照規定返還給受害人。對于不愿意返還的情況即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可歸屬為侵占罪。
一、不當得利怎么處理?
不當得利應該返還,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無論是在不知道有違法律依據,還是清楚知道損害了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都要按照規定返還給受害人。對于不愿意返還的情況即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可歸屬為侵占罪。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即在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事實為不當得利,其中取得的利益為不當利益。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財產受到損失的人叫受害人。正因為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因此雖屬既成事實也不受法律保護,受益人取得的不當利益應當返還給受害人。
二、不當利益的返還情況有三種:
1、善意受益人的返還義務
善意受益人指受益時不知其受益無法律上的依據的受益人。善意受益人的返還義務的范圍以現存利益為限,現存利益的確定時期為受益人受利益返還請求之時,于此時非現有的利益,受益人的返還義務以原物為主,當原物依性質或其他情事,如消費、消耗、出賣、被盜、遺失等不能返還時,于現存利益范圍內受益人應償還價額。免負返還義務。
現存利益:
(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權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
(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經消費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費不當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節省的消費支出。
(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對第三人損害賠償請求權、保險金請求權、對價請求權等代償利益。 善意受讓人為取得利益或維持利益所支出的費用,可以在返還現存利益時,要求權利人償還有關費用或從現存利益中予以扣除。
2、惡意受益人的返還義務
惡意受益人是指明知無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銷而經撤銷的行為所為的惡意受益人負擔較善意受益人嚴厲的返還義務,應當返還其當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該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當初所受利益的利息。
若惡意受領的利益不存在,不論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應當如數償還,不得主張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償還義務。給付,受領人知其撤銷原因的,也視為明知無法律上的原因。
惡意受益人為取得、保存增加該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可以向權利人主張償還,或從返還額中扣除;惡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費用,只能在現存的增加額限度內要求返還,或予以扣除。
3、第三人的返還義務
不當得利受領人將其所受領的標的物無償讓與第三人,則于受領人因此免除返還義務的限度內,第三人對受損失者負返還責任,這就是不當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還義務。
第三人的返還損失義務成立要件為:
(1)受領人為無償讓與;
(2)受領物為受領人應返還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償物亦包括在內;
(3)受領人因無償讓與而免除返還義務。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有可能會獲得一些原本不屬于自己的財產,若是這些財產的獲得是由于違法所得,那么這些財產就被稱之為是不當得利,為了防止字節集被他人起訴,此時需要將此財產采取一定的方式進行返還,對于不返還的,日后可能需要支付罰金。
不當得利糾紛法院怎么處理?
不當得利糾紛是指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一方獲得利益,而另一方遭受損失。當發生不當得利糾紛時,法院通常會遵循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1. 受理: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法院對起訴狀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案件。
2. 審理前準備:法院受理案件后,會通知被告應訴,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明確爭議焦點。
3. 開庭審理:法院會安排開庭時間,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法庭辯論,對證據進行質證,查明案件事實。
4. 判決:法院根據庭審情況,對不當得利糾紛案件進行評議,作出判決。判決結果通常會要求獲得不當得利的一方返還所得利益,如果利益已經不存在,可以要求支付相應金額的賠償金。
5. 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法院判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采取相應措施,強迫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不當得利糾紛案件通常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審理,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會充分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當事人的權益。
不當得利法院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一、 不當得利 法院怎樣執行
不當得利可以強制執行。不當得利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它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轄地的確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不當得利訴訟條件
不當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備特定的條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不當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利益。
具體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財產利益。財產利益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和消極增加。
2、他方受損失。
這里所謂的損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使財產利益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也包括消極損失。
3、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這種因果關系具體是指他方的損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損的原因,受益與受損二者之間有變動的關聯性。
4、沒有合法依據。
這是不當得利構成的實質條件。不是直接根據法律或者根據 民事法律行為 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沒有合法根據的,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該得利即為不正當的。
二、 什么案件才能定不當得利案由
案件構成以下四種情形,可以定為不當得利案由。
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實,使一方的財產總額增加。財產的增加包括積極增加和消極增加。對利益的認定是整個不當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圍很廣,不僅包括金錢,還有勞務及使用權等權益的增加,如財產利益上負擔的消滅。
2、他方受損。所謂受損,是指因一定的事實使財產利益的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也包括消極損失。即現有財產利益的減少和應得財產利益的減少。
3、一方受益與他方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是指他方受損與一方受益之間有變動的關聯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應當指出的是,這種因果關系的存在不受受益與受損的財產范圍、是否同時發生以及表現形式的影響。
4、沒有合法根據。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這是認定“不當”的核心內容。我國民法在財產變動上不承認無因性,因此,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既包括在取得利益時沒有合法依據也包括事后喪失合法依據。
三、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銷的區別
二者的區別在于:
(1)合同的解除是針對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了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事由,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消滅民事法律關系。合同的撤銷是針對可撤銷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銷成為無效合同,不被撤銷則是有效的。
(2)合同解除后法律關系歸于消滅,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銷后即自始無效,撤銷前已經履行的部分也歸于無效,依照無效的法律后果進行處理。
(3)合同的解除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自行解決,也可以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而合同的撤銷必須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處理,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處理。
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債權。不當得利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一種法律事實,因其引起此債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
別人起訴我不當得利我該怎么辯護
法律分析:被起訴不當得利,就應當盡快收集獲利的法律根據,比如合同、賠償款等等,如果不能證明獲利的法律根據,那么就有可能需要承擔敗訴風險,返還不當得利。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被起訴后成為被告應該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規定,積極應訴,同樣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二、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三、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四、收集、提交證據,一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被告不當得利如何辯護
不當得利辯護最重要的是要求查找證據,證明是否有法律意義上的原因和理由獲得利益,如果是合法獲得的利益就不能夠按照不當得利要求返還,從構成要件上就否定了不當得利的成立。那么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于不當得利如何辯護的相關內容。一、不當得利如何辯護
不當得利辯護應當注重在具體的辯護理由方面要善于的查找,并且要準確的進行一個歸納,還有一些具體的細節問題,千萬不能夠忽視,比如說對于自己當事人不利的一些細節要予以觀察,然后找準相應的對策,對于自己有利的話,要盡情的挖掘出來。要善于準確歸納并找出辯護的法定理由。
二、不當得利具體訴訟流程
利用非法手段獲得的利益在我國稱之為不當得利,其是一種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不僅危害人們的利益,同時對社會的影響也是非常大。對于我國關于不當得利的處罰在法律上就由詳細的解釋,對于違反法律的人員將給予嚴厲的處罰。
起訴的具體流程如下: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一定比例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原被告發開庭傳票的;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三、不當得利返還利益需要考慮的內容
1、返還財物的范圍方面。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的返還財物對象僅限于原物及原物所產生的孳息,返還的目的是使所有人恢復其對原物的占有。而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返還的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價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返還目的是將受益人所獲得的一切不當的利益,全部返還受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剝奪受益人所獲得的一切不當利益。
2、是否考慮過錯方面。所有物返還如果適用返還原物請求權,則請求權人無須證明對方是否具有過錯便可以行使其權利;受益人不管是否具有過錯,只要原物還存在,都應當具有返還的義務;如果原物已經不存在,則應付賠償責任。而對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來說,盡管在責任構成要件上不包括主觀過錯,但在考慮返還的范圍時根據惡意和善意來確定;如果返還義務人取得財產是善意的,返還的范圍只限于現存的財產,對不是由于過錯而滅失的財產可以不承擔責任;如果返還義務人取得的財產出于惡意,則返還義務人應對財產的滅失負賠償責任。
3、在構成要件方面。返還原物必須以原物依然存在為前提,如果原物已經滅失,返還原物在客觀上已經不可能,所有權人只能要求賠償損失,而不能要求返還原物。但適用不當得利責任,則根據受益人所獲得的利益為標準,不管原物是否存在,只要受益人獲得利益,就應付返還責任。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關于不當得利如何辯護的內容,希望對您的疑惑有所幫助。綜上所述,當事人可以從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上進行辯護,主張不構成不當得利,具有合法的事由。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疑問的歡迎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