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怎么界定(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區別)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民法典
法律主觀:
民法典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如下:,1.債務是否為夫妻雙方的合意。如果債務是經過雙方的同意,不論是妻還是夫,不論債務帶來的利益是否夫妻共享,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2.夫妻是否分享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債務帶來的利益,則同樣視為夫妻共同債務。,3.用于非法目的債務應屬于個人債務。無論是夫或妻所借債務,不論是否取得利益,只要債務為了非法目的,該債務應當屬于個人債務,而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公證,以登記或公證作為約定的形式要件。,一般情況下,只要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和公序良俗,并且確屬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應當承認約定的效力。約定成立的形式要件則是登記或者公證。登記機關是婚姻登記機關,公證機構是公證處。以登記或公證作為約定的形式要件,可以克服離婚當事人對共同債務舉證不能的困難,可以有效保護第三人的債權,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對夫妻共同債務約定的審查和認定。,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對該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另一方歸還債務后,有權依據生效的判決向承擔責任一方主張歸還。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夫妻的債務性質怎么認定
法律主觀:
離婚夫妻的債務性質認定如下: 1.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有特殊情況的除外;2.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客觀:
案例:丈夫甲某和妻子乙某因感情不和訴訟離婚,經法院調解,對共同財產和債務進行分割,其中一筆數額較大的債務由甲負責償還。但此后甲并未如期履行償還債務義務,債權人遂向法院提起訴訟,將甲、乙一并列為被告,要求償還債務及利息。乙某不服,認為法院的調解書已判決該債務由甲償還,自己沒有還款義務。分析:本案的焦點是夫妻離婚后,經過法院調解后的債務分配裁決是否對抗善意第三人—債權人?律師認為:甲乙雙方的離婚不影響對債務償還,但是,作為夫妻存續期間的債務,雙方的約定不能成為逃避債務的借口。故妻子乙某也有償還銀行貸款的義務。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明確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正是這樣的解釋,會給當事人鉆空子的機會,以離婚來規避債務;以偽造債務的方式來隱匿財產,使債權人利益難以實現。本案中,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將已離婚的夫妻二人列為共同被告。對此,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對借貸者夫妻雙方的婚姻情況并不記載在案,對夫妻雙方關于償還債務的約定更是無從知曉。所以,在該起離婚糾紛中,我們可以得知根據上述規定,夫妻二人向銀行的借貸債務,是甲和乙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而且沒有證據證明是個人債務或約定為財產歸各自所有。因此,銀行向乙所主張的債權,對于乙來說,應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來償還。相關知識: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四條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離婚負債怎么區分個人和共同債務呢
離婚負債區分個人和共同債務如下:
1、責任主體不同:夫妻共同債務的責任主體為夫妻雙方或者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人,個人債務的責任主體為個人;
2、債務性質不同:夫妻共同債務具有人身和財產的雙重性質,個人債務是個人在對外經濟交往中產生的,原因具有多樣性。
夫妻共同債務的條件:
1、所負債務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不足。不論債務最初是由誰出面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負的債務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負債務是由于履行撫養義務,如撫養自己的子女或者孫子女等;
3、所負債務是因盡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如贍養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婚后債務離婚后由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性質不同,當事人的清償責任也不相同,屬于個人債務的由個人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什么叫個人債務
法律分析:個人債務是區別共同債務的一個法律概念,通常在涉及夫妻關系的借款糾紛中出現。我們都知道夫妻雙方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就個人財產范圍作出約定,而夫妻也可就債務是否屬于個人債務進行約定。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確定債務是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會對債權人主張債權時有比較大的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對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解釋
法律主觀: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定 夫妻共同債務 的認定如下: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4.夫妻共同從事生產、投資經營,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具體有哪些
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有:
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用于個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個人開支而產生的債務;
5.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
6.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順序是什么
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順序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您好,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方式如下: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該舉證責任屬于債權人。
以上就通常的情況對您進行回復,具體情況需要結合實際情形進行個案認定,如有需要,歡迎進一步咨詢。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新司法解釋對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一、新司法解釋對 夫妻共同債務 認定 新 婚姻法 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 自2018年起,我國《婚姻法》頒布了關于夫妻共同債務和 個人債務 的具體的認定標準,其中夫妻共同債務的一個認定原則就是要“共債共簽”,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是夫妻共同簽署才能認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負 債務 是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當然,如果是單方所負的債務,但是事后另一方認可了,那么也是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 上述規定還有一個例外情況,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債務,但是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債務數額也是在合理范圍之內的,那么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 離婚 時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后,可以在約定財產的范圍內行使追償權。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制的,應當首先用 共同財產 清償。具體清償順序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 債務承擔 連帶清償責任。 關于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我國在2018年初出臺的一部司法解釋中有相應的規定。如今,在通常情況下,要求債務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一方在事后進行了追認的,那么才可以屬于雙方的共同債務。當然,也要注意,要是一方欠債,但該債務確實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并且也在合理的范圍之內,那也是按照共同債務來處理。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
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債務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么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有償還責任;
2、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圍的債務:
(1)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財產產生的,為共同債務;
(2)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生產、經營事項產生的為共同債務;
(3)夫妻共同消費支配的,為共同債務;
(4)形成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共同債務。
夫妻之間債務的償還:
1、如果夫妻一方的債務發生在結婚以前,那么也是其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還款責任;
2、如果夫妻之間關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配和歸屬有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的債務各自承擔,那么,其中一方的卡債,則另一方無須承擔還款責任;
3、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夫妻一方欠的債是用于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比如賭博、放高利貸,另一方不用承擔償還責任;
4、夫妻之間進行協商;
5、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院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判決。
綜上所述,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債務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么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有償還責任;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圍的債務也屬于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