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債務的連帶責任是怎樣的(共同債務怎么認定)
共同債務的連帶債務責任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共同債務的連帶債務責任,連帶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糾紛連帶責任是怎樣的后果
債務糾紛連帶責任的后果如下: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債務糾紛的證據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存在債權關系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借條等相關證據;
2、債權人已履行付款義務或其他約定義務,但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銀行匯款憑證、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
3、有擔保人或介紹人的,須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有單位擔保的,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也可以將另一方配偶列為共同被告;
4、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可以根據情況選擇提供或者不提供。
綜上所述,共同債務的連帶債務責任,連帶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責任是怎樣的?
1、合伙人對合伙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合伙債務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型聯營的債務由聯營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責任。2、合伙人對合伙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3、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的是補充清償責任。
一、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責任是怎樣的
1、合伙人對合伙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
由于合伙企業及其責任財產的特殊性,各國法律從維護交易秩序、債權人合法權益,保障合伙經營的自身發展出發,無不規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我國法律規定,合伙債務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型聯營的債務由聯營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責任。 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清償責任,用其在合伙企業出資以外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無論是個人合伙還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應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合伙債務的清償責任。
《合伙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合伙人對合伙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對合伙人是否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體現為分擔主義與連帶主義區別。 我國立法基本是采取連帶主義,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逗匣锲髽I法》規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企業解散后,合伙人對合伙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合伙人之所以承擔連帶責任,基于合伙財產的共有性質及合伙人對第三人的共同行為產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是不以當事人之間有無約定或有無相反約定為轉移的法定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原對合伙型聯營企業的債務并未規定聯營各方對外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后來最高人民法院統一明確為連帶主義,全體合伙人對合伙經營債務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聯營各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對聯營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3、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的是補充清償責任。
在確定以合伙財產和合伙人個人財產清償債務的順序上,各國法律對此規定了兩種不同的原則:并存主義和補充連帶主義。 適用不同的原則所導致的責任截然不同,在前者合伙人承擔的是直接清償責任,在后者合伙人承擔的是補充清償責任。
二、合伙人清償合伙債務的順序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沒有對合伙財產和合伙人財產清償合伙債務的順序作出規定。
在我國長期司法實踐中,對此問題存在不少困惑。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合伙型聯營企業規定“可先以聯營體的財產清償聯營債務。”
《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立法已采取補充連帶主義,但是,目前仍然有不少法官未能真正理解并存主義與補充連帶主義的區別,沒能正確適用法律,我們對此問題必須予以注意。
根據補充連帶主義原則,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的不是直接清償責任,而是一種補充清償責任,即在窮盡合伙企業財產后仍不足以清償合伙債務后方以合伙人其他財產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合伙企業與一般的公司不同,主要體現在性質上面,當然受調整的法律法規也存在差異。一般合伙企業是受《合伙企業法》的調整,但要是屬于公司的話,則受《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的調整。而作為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基于自身身份的不同,對合伙企業債務的承擔也不一樣。
什么是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它屬于共同責任中的一種。連帶責任具有以下特點:
1、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
2、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著債的關系且為不可分之債;
3、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必須不可分;
4、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
5、承擔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
認定為連帶責任情形具體如下:
1、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聯營)中的連帶責任;
3、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
4、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5、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6、因產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連帶責任;
7、因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而承擔連帶責任;
8、企業法人分立后對原有債務的承擔以及開辦企業有過錯而產生的連帶責任。企業法人分立,其原債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來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
法律解析:
夫妻對于 夫妻共同債務 的償還承擔的是連帶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 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 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共同債務的連帶責任是怎樣的
共同債務的連帶責任為連帶責任人應當在自己的責任范圍內償還債務,如果另外的當事人無力償還時,連帶責任人應當先向債權人償還債務,之后可以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共同債務人如何承擔責任
共同債務人承擔的法律責任:
1、共同債務人在共同債務中,須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2、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3、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