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作為認定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考量因素?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哪些情形可以作為認定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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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作為認定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考量因素?
1)舉債期間家庭購置大宗財產或存在大額開支情形,夫妻雙方無法說明資金來源的;
2)舉債用于夫妻雙方共同從事的投資、經營事項;
3)舉債用于債務人單方從事的投資、經營事項,但債務人配偶分享投資經營收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