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作為認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的考量因素?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哪些情形可作為認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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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作為認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的考量因素?
1)債務金額明顯超出債務人或當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費水平的;
2)債務發生時處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協議離婚或離婚訴訟過程中的;
3)債權人明知或應知債務人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仍大額舉債的;
4)債權人明知債務人已大額負債無法償還,仍繼續出借款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