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訴訟時效可以起訴嗎(過了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嗎)
法院在審查起訴時發現超過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
一、起訴超過訴訟時效的后果
(一)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
在我國現行民事立法上,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滿,發生勝訴權消滅的法律效果。這表明在我國現毛事立法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并未喪失程序上的訴權,即起訴權。因此當事人在護住時效期間屆滿后仍有權起訴,法院發受理,而不能裁定順起訴。法院受理后,應依職權宴廳昏厥昌否屆滿。法院經審查認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應以判決駁回碑的訴訟請求。
考慮到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取得的時效利益屬于私人利益。因此就訴訟時效期間是否屆滿,國家無主動干預必要。
(二)義務人的自愿履行
依《民法典》的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因此,于訴訟時效完成后,義務人自愿履行其義務的,權利人可受領其履行而不不當得利,義務人于履行后反悔的,不得訴請權利人返還其所得。對于義務人已同意履行,但尚未履行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4月16日發布的(1997)4號批復中指出,根據《民法典》的精神,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時效利益的拋棄
所謂時效利益的拋棄,是指義務人在時效期間屆滿以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拋棄其取得的時效利益。盡管時效利益不得預告拋棄,但一旦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取得的時效利益屬于其私人利益,應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允許其拋棄。時效利益一旦拋棄即視為時效期間未屆滿,重新開始時效期間的計算。
二、訴訟時效種類有哪些
(一)普通訴訟時效
普通訴訟時效又稱為一般訴訟時效,是指由民法統一規定的適用于一般民事法律關系的時效。除特別法另有規定外,所有的民事法律關系均適用普通訴訟時效。
(二)特殊訴訟時效
特殊訴訟時效是指由民事特別法規定的適用于某些民事法律關系的時效。下列民事法律關系適用一年訴訟時效: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以上民事法律關系對確定性的要求更強,必須在更短的期間內使之確定化,因而適用一年訴訟時效。這一規定即是關于訴訟時效期間的特別規定,屬于特殊訴訟時效。
此外,我國民法典還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引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由于這兩類合同有效期長,涉及金額大,具有涉外因素,適用3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往往不夠用,?法律賦予其比較長的訴訟時效期間。這一規定也是關于訴訟時效期間的特別規定,屬于特殊訴訟時效。
(三)最長訴訟時效
最長訴訟時效指民法規定的保護民事權利期間最長的訴訟時效。我國《民法典》規定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三、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區別是什么
(一)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除斥期間主要適用于形成權,也可適用于請求權,如中國產品質量法第45條第2款規定之10年期間。
(二)構成要件不同。訴訟時效須兩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過和權利繼續不行使之事實狀態;除斥期間只需一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過。
(三)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并不使不行使權利本身消滅,而只是消滅附著于其上的勝訴權;而除斥期間則使權利本身消滅。
(四)期間起算點不同。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即權利人能行使權利之日起開始計算;而除斥期間自權利成立之時起算。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20年期間,既非訴訟時效期間,又非除斥期間,而是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五)期間是否可變不同。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可以中止、中斷、延長;而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延長。
(六)法院是否可依職權主動適用不同。訴訟時效之經過必須經享有時效利益之人為主張之后法院才可適用之;除斥期間之是否經過,法院應依職權主動調查而適用之。
訴訟時效經過后,對方當事人是可以提起抗辯的,且還會產生抗辯權,使超過時效方喪失勝訴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事權利受到侵害超出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嗎?
不可以再起訴了。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這一規定,民事權利一般在3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護,權利人將喪失勝訴權。您在還款期滿3年多后才找債務人要錢,確實過了訴訟時效,如果他表示不愿償還,就無法通過訴訟途徑要回自己的錢款。
擴展資料
債務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債券和長期票據、短期票據。債權人可以是個人、銀行或諸如退休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它們借出資金是因為相信債務人將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
債務工具有確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債務工具的購買者均有不需馬上使用的資金,希望在自己動用這些資金之前,能夠賺取利息。利息是對債權人在一段確定的時間內不使用這些資金的一種報酬。
民事訴訟超過三年還能起訴嗎
民事訴訟超過三年還能起訴,但人民法院不一定會受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訴訟有效期為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該知道其權利受到了損害以及在明確義務人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內,因為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是義務人同意履行其義務而導致訴訟中斷的,可以從中斷時起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有效時間。
法律分析
若是等到訴訟時效期滿了之后,除非是存在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訴訟有效期的。即使相關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義務人也可以相對的提出不履行該義務的抗辯。如果該訴訟案件存在法律另外有規定的情形,但當事人在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了二十年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維護其權益的,人民法院對其權利主張也不會予以保護。也就是說當事人必須在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合法權益遭到侵害后的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否則超過這個時間段,再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除了存在義務人自愿履行的情況,可以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外。當事人將失去人民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的訴訟權利,即當事人雖然依舊保留提起訴訟的實體權利,但是人民法院不會受理當事人的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訴訟時效已過還能不能起訴?
可以起訴,即使超過訴訟時效,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自然人有權基于合同糾紛、侵權等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應當以提起的訴訟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不予受理。根據規定,超過訴訟時效仍可以起訴,只是原告喪失了勝訴權而已。也就是被告產生了一種抗辯原告的權利。
法律分析
一般的經濟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經濟糾紛在民商事糾紛中占有很大比例,是在經濟活動過程之中,不同的經濟行為主體因為不同類型的經濟活動而形成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這樣的糾紛要經由民事訴訟的途徑進行處理,因此經濟糾紛責任承擔主要是相關責任所帶來的賠償義務。只要達到符合起訴的條件就可以提起訴訟,但此時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法院會受理,但是會提示當事人,案件進入審判庭以后,法院也會主動審查訴訟時效的問題。所以,即使對方當事人不以超過訴訟時效提出抗辯,法院也會主動審查,發現沒有中斷、中止和延長事由的,會以判決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以判決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也就表明了法院對實體問題進行了審查,法院不會對這個糾紛再次處理,也不可能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