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成年女生發生關系犯罪嗎(喜歡未成年的女生犯罪嗎)
和15歲女生發關系要負法律責任?
一、和15歲女生發關系要負法律責任嗎
1、和15歲女生發關系,自愿的話不負法律責任。與15周歲的女性發生性關系,其否構成強奸罪,主要看是否違背了女性的性自主權。若是違背女性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若是在征得女性的同意前提下發生的關系,則不構成強奸罪。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16歲以上未成年發生性是違法嗎
違法。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判斷一個人是否為未成年人,有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一個重要衡量標準。十六周歲屬于未成年,無論是否自愿,開房就是違法。如果發生性關系,就構成犯罪行為。
16歲發生性行為是否屬于犯法是需要根據實際具體情況進行判定的。行為人如果年滿十六周歲,開房發生關系的,本身是不屬于違法犯罪行為的,但是如果男方要與女方強行發生關系,就涉嫌強奸刑事犯罪,是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和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女生發生關系不一定屬于犯罪行為。
與未成年女性發生關系分為兩種情況:1、在未成年女性非自愿的情況下強制與其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這一點毋庸置疑。而事實上,無論女性是否成年,只要在非自愿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關系,均構成強奸罪。
雖然該法沒有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明確列舉為不良行為,但是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均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一般的社會觀念均認為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因此家長在發現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時,有權予以管教;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學校都有權予以管教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教育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和未成年女生自愿發關系要負法律責任?
和未成年自愿發關系要負法律責任,只要該名未成年女性未滿十四周歲。
法律規定:
當事人和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關系的,無論女方是否自愿,行為人均構成強奸罪。若未成年女性已滿十四周歲,行為人在女方自愿的情況下與之發生關系的,不負法律責任。
無判斷能力:
不滿14周歲的幼女由于身心發育不成熟,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也不理解性行為的后果和意義,因此,明知幼女仍與其發生性關系,即便征得幼女同意,也視為侵犯幼女關于性的自主決定權,犯強奸罪。要負法律責任,屬于強奸罪。而女生已年滿14周歲時,在發生關系時是自愿的,這時不用負法律責任。法律規定,行為人如明知其未滿十四周歲仍與其發生性關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構成猥褻兒童罪。但未成年人確實早熟且隱瞞真實年齡,行為人確實無法從起外貌特征判斷其真實年齡的,雙方自愿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原則上不認為是犯罪。如果女方的性自我防衛能力喪失,男方仍然與其發生關系,則會構成強奸罪。性自我防衛能力也稱性自衛能力,是指女性維護自身性不可侵犯權的能力,如果女性喪失該能力,其同意屬于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也對此做出規定,如果婦女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志,法律即推定她們沒有發生性行為的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自然也無法行使性自主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勾搭未成年少女屬犯罪嗎
勾搭未成年少女屬不屬于犯罪需要視情況而定:
1、14歲以上自愿的不構成違法,不涉及犯罪,不會坐牢。
2、如果在14歲以下無論對方是否自愿都構成違法,都構成強奸罪。
3、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未成年少女的,屬于犯罪,會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屬于犯罪,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和16周歲女生自愿發關系要負法律責任?
(1)如果雙方是完全自愿的,不構成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但從道德上會受到非議,但是,如果因為自愿發生性關系,造成女方身體傷害的,造成女方不能生育等情況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如果違背女方愿意,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系,涉嫌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和16歲女生發關系,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要具體分析:
(1)如果雙方是完全自愿的,不構成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但從道德上會受到非議,但是,如果因為自愿發生性關系,造成女方身體傷害的,造成女方不能生育等情況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如果違背女方愿意,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系,涉嫌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16歲女生被強行發生關系,起訴需要什么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跟年滿14周歲的女生發關系違法嗎
跟年滿14周歲的女生發關系不構成犯罪。
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對自己的性自主權作出處分,所以如果是自愿發生關系的,不構成違法犯罪。如果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滿14歲未成年人的,屬于違法犯罪行為,會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屬于違法犯罪行為,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制刑事措施如下:
1、拘傳。拘傳首先要經過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法院的院長批準,并填寫拘傳證后方可執行。執行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傳人出示拘傳證。一次拘傳的持續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審。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不逃避或妨害偵查、起訴、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3、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是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批準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住處,依法對其行動加以監視和控制的一種強制措施;
4、拘留。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5、逮捕。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根據法律 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
綜上所述,法律有著秩序的意義,有著正義的意義,有著效率的意義,有著利益的意義,但法律對普通老百姓象征著保護與希望的意義。法律仍然以其獨特的意義與威嚴捍衛著人們的合法權益。法律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守護著人們的希望的同時更維護著整個社會的正常秩序,為人民的安居樂業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與17周歲女生發生行為違法嗎
1、與17周歲女生發生行為不違法,如果十四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對方是自愿的,不構成犯罪;如果未成年女性不是自愿的,則有可能構成強奸罪。
2、如果明知道對方未滿十四周歲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不論這個女方是不是同意,是不是自愿,都會構成強奸罪,并且應該從重處罰。
拓展:
(1)17周歲已經具有和成年人一樣的權利,包括性權利,即性權利自主。但是,如果女方的性自我防衛能力喪失,男方仍然與其發生關系,則會構成強奸罪,性自我防衛能力也稱性自衛能力,是指女性維護自身性不可侵犯權的能力,如果女性喪失該能力,其同意屬于無效。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也對此做出規定,如果婦女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志,法律即推定她們沒有發生性行為的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自然也無法行使性自主權,與17歲的未成年女性發生關系從法律層面來講是合法的,但不值得提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婦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淫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淫奸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淫奸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淫奸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和15歲女生發關系要負法律責任?
和15歲少女發生關系要負法律責任。與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少女發生性關系,只要該少女完全自愿,則不構成強奸,也不觸犯法律,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系,則構成強奸罪。違背婦女當時的真實意愿,構成強奸罪的本質特征實施強行性交的行為,是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人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情況下,實施的奸淫。是強奸罪的客觀表現。暴力,是對被害人身體實施打擊或強制,使婦女在不能或不敢反抗的情況下被奸淫。脅迫,是指對被害人實行精神上的控制,以威脅恫嚇的方法,迫使婦女忍辱屈從,不敢反抗。其他手段,是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使婦女處于不知或無力反抗的狀態,從而達到奸淫之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與少女發生關系自愿算不算犯罪行為
雙方均處于自愿發生性行為,不構成強奸,所以不算犯罪。成年人與已滿十六歲未滿十八歲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要具體分析,如果雙方是完全自愿,不構成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從道德上會受到非議。自愿發生性關系,造成女方身體傷害,比如流產等,造成女方不能生育等情況,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違背女方意愿,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系,涉嫌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和未成年女生發關系要負法律責任
和成年的女生發關系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一般因情況而定:在女孩年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且自愿的前提下發生性行為不違法;在未成年女性非自愿的情況下強制與其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與滿18周歲女發生性關系,只要該少女完全自愿,則不構成,也不觸犯法律,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強奸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強奸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觀要件,該罪的客觀方面主要包括兩個內容,一是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二是違背婦女意志;
3、主體要件,強奸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跟不滿16周歲的女生發關系違法嗎
跟不滿16周歲的女生發關系是否違法,需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未成年人是女性,已滿14歲,沒有自愿發生關系,則有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屬于違法行為;
2、如果未成年人是女性,已滿14歲,自愿與成年人發生性關系而發生的,就不犯法在法律上。
強奸罪的處罰標準:
1、對于強奸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根據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定罪,可能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2、對于強奸未滿十四周歲的人,根據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定罪,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罰;
3、而對于強奸十四周歲以上未滿十六周歲的人,雖然不屬于強奸罪,但根據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定罪,可能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綜上所述,無論法律規定如何,性行為應該是基于雙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礎上進行。在任何情況下,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和安全都是非常重要的。具體的刑罰可能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前科記錄、被害人的傷勢情況等。判決結果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后做出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