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保險賠償標準(農田水稻保險賠償標準)
農村農田改造補償標準
農村耕地補償標準規(guī)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青苗補償等,草案取消了30倍上限,強調公平補償原則,保障農民權益。修正草案還明確了征地補償的具體辦法,包括單獨補償農民住宅、按市場價格補償、增加社保補貼等。此次改革是征地補償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未來還可能進行更多修訂,以使農民成為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體,實現公平分配土地收益。
農村耕地補償標準規(guī)定
農村土地賠償標準中規(guī)定,先補償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guī)定,征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一、(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guī)定,征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對于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征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征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tǒng)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給被征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征地人一些款項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征地的土地補償費。
二、最新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征地如何補償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guī)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以規(guī)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2、先補償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確征地應按市場價格補償。根據草案,征地補償不再按以往的土地產值為標準計算。土地補償標準既考慮原有用途年產值因素,又要綜合考慮土地區(qū)位、供求關系、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各類因素,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著住的補償,則應當遵循市場原則。最終補償目的要達到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將補償內容由三項改為五項。在現行“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和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著物中單列出來,并新加了社會保障的補償。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6、社保方面。將在補償資金中增加社保補貼資金,記入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
7、草案還對征地程序作出原則性規(guī)定。必須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并明確,“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和實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補償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權國務院就征地補償安置制定具體辦法。依據現行《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過國家向農民征地,成為國有土地后再轉入市場。失地農民往往無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觀上形成了政府與民爭利的局面。
9、如果對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作了修改,具體會提高多少征收補償?征收補償應該會提高到現在補償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將征收補償提高10倍,農民一畝地能拿到60萬的征收補償。
農村集體土地或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復雜很多,包括城鄉(xiāng)接合部、鄉(xiāng)鎮(zhèn)、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體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也就是說,一畝地一般征收補償不超過6萬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補償不足100塊錢。
10、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草案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修改為: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以規(guī)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11、未來,土地管理法還可能進行更多的修訂,改革后農民可稱為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體,通過稅收調節(jié)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為地方財政收入。
農村農田改造補償政策調整對農民和農村經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首先,政策調整可能導致農民在農田改造后獲得更公平和合理的補償,進一步提高了他們的收入水平。其次,調整后的補償政策可以促進農村土地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推動農田的高效利用和農業(yè)生產的現代化發(fā)展。此外,政策調整還可能激發(fā)農民的農田改造積極性,推動農村經濟的轉型升級。然而,政策調整也可能引發(fā)一些問題,如補償標準不合理、執(zhí)行難度等,需要政府和相關部門密切監(jiān)管和解決。總體而言,農村農田改造補償政策調整的影響是復雜而多樣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利益,以實現農村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目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法(2012修正):
第九章 農民權益保護 第七十八條 違反法律規(guī)定,侵犯農民權益的,農民或者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為農民提供法律援助。
農村占地賠償標準2023
國家征用土地補償標準是: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被征地面積_前三年平均年產值_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被征地面積_前三年平均年產值_補償倍數_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4≤補償倍數≤6)
①每公頃被征收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②1+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
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
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
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
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xié)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
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yǎng)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土地被征收占用的應當賠償以下費用:
1、土地補償費,按照被征收耕地的前3年的平均年產值的6到10倍來進行計算。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農村土地被征收的補償原則:
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必須保障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收為國家所有,將集體土地轉變?yōu)閲型恋兀栽谡魇胀恋剡^程中征地補償款是由國家對失地農民和集體進行補償。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yè)律師。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qū)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qū)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占用農田一畝地賠償多少
旱田補償標準為5。8萬元每畝水田,補償標準為9。9萬元每畝,菜田補償標準為15。6萬余元每畝。國家在征收土地的時候,會支付一定的補償款項,而補償款項會根據當地的實施政策以及土地原用途來計算。
一、農田征用補償多少錢一畝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為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其他類型土地的補償標準為: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為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3。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4。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一)土地現狀調查
土地現狀調查的對象是擬征收的土地的地類、權屬、地上房屋、地上青苗以及附著物的情況。
(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
是指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臺、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因素開展系統(tǒng)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
(三)發(fā)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發(fā)布擬征地的公告,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四)征地聽證、修改方案
在擬征地公告發(fā)布后,如果存在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然后進行補償安置登記、測算落實有關費用,足額到位。再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
(五)征地報批
前面所述程序走完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合法的土地征收,首先需要對土地現狀進行調查,同時要做相應的風險評估,然后再公布征收土地公告,并且需要對征地方案進行聽證修改,最后再報批。土地在征收需要發(fā)放的補償費用,則根據土地的原用途以及當地的實時政策來進行計算。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yè)律師。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耕地保險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1、征用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其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交付給被征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tǒng)一使用,用于再生產投資,形成新的生產能力,不能分給農民個人消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著物中產權確實屬個人家庭所有的,其補償費付給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體種植的青苗,其補償費納入當年集體收益分配;青苗屬于農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種植的,其補償費交給承包者。為了監(jiān)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正確、節(jié)約、有效地使用征地補償費,防止征地費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將征用土地的征地補償費收支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2、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guī)定。屬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征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征用柴山、灘涂、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3、征用人工魚塘、養(yǎng)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4、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5、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征收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中國人民保險農村400小額外險賠付標準
有四種。
分別如下:
1、因身故賠償,當被保險人遭受死亡的人身傷害,保險公司支付身故賠償,死亡給付是100%給付。
2、殘疾救濟金,當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導致殘疾,保險公司按照殘疾等級程度來支付保險金,傷殘賠償金的支付比例是根據傷殘程度而定的。
3、醫(yī)療費用,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在醫(yī)院救治所花費的醫(yī)療費用,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付,一般支付都在限額范圍內,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不單獨承包,作為意外傷害死亡和傷殘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費,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公司給予補償。
農業(yè)種植保險理賠標準
法律分析:農業(yè)保險賠償標準:設置起賠點。理賠起點為30%,即承保的農作物因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率達到30%(含30%)以上到70%時,按農作物生長期劃分保險金額和損失率計算賠款。
具體理賠計算公式為:賠償金額生長期保險金額*損失率*受損面積。對于損失率達到70%以上時,按該農作物生長期保歷亂險金額全額賠付。1、種植的水稻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事肢斗檔故但銷閉損失率在30%以下,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2、實際損失率在30%(含)以上按比例賠付,70%(含70%)以上全額賠償。每位被保險人保險水稻地塊面積小于實際種植面積時,按承保面積占實際種植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xié)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
農田受災保險怎么賠
其實每家保險公司的條款略有差異,供參考。賠償都是以事實為前提才好理算金額。
玉米種植保險條款
日期:2010-07-10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批單以及附件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保險標的
第二條凡玉米種植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為投保人,將符合下列條件種植的玉米(以下簡稱保險玉米),作為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向保險人投保:
(一)符合當地普遍采用的種植規(guī)范和技術管理要求,種植密度達到當地農業(yè)技術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
(二)經過政府部門審定的合格品種,且已種植一年以上;
(三)種植場所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的非蓄洪區(qū)、行洪區(qū);
(四)生長正常。
投保人應將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條件的種植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投保。
第三條下列種植玉米不屬于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一)種植在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自留地、堤外地、生荒地的;
(二)種植場所在當地蓄洪、行洪區(qū)內的;
(三)不符合第二條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保險責任
第四條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玉米的損失,損失率達到30%以上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
(二)風災、雹災;
(三)凍災。
責任免除
第五條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雇用人員的故意行為、重大過失、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三)戰(zhàn)爭、軍事行動;
(四)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被保險人自行毀掉或放棄保險玉米種植或改種其他作物的;
(五)采用不成熟的管理技術,或不接受農業(yè)生產管理部門的技術指導。
第六條下列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間種或套種的其他作物的損失;
(二)災害發(fā)生時或災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投入的直接或間接費用;
(三)按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率計算的免賠額。
第七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保險金額與免賠率
第八條保險玉米的每畝保險金額參照保險玉米生長期內所發(fā)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種子、化肥、農藥、灌溉、機耕和地膜成本,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平均水平的80%。
保險金額=每畝保險金額×保險面積
保險面積以保險單載明為準。
第九條每次事故的免賠率為20%。
保險期間
第十條本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期間自保險玉米苗齊或移栽成活后起,至成熟開始收獲時止,但不得超出保險單載明的保險期間范圍。
保險費
第十一條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第十三條保險人按照第二十一條的約定,認為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補充提供。
第十四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屬于保險責任的核定。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保險金的義務。
保險人依照前款約定作出核定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發(fā)出拒絕賠償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保險人自收到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就保險玉米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第十七條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交清保險費,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以及地方有關玉米種植管理的規(guī)定,搞好種植管理,建立、健全和執(zhí)行田間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接受農業(yè)部門和保險人的防災檢查及合理建議,切實做好安全防災防損工作,維護保險玉米的安全。
保險人可以對被保險人遵守前款約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投保人、被保險人應該認真付諸實施。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玉米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保險玉米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因保險玉米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收到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條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因轉讓導致保險玉米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第二十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玉米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玉米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應該:
(一)盡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否則,對因此擴大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二)及時通知保險人,并書面說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三)保護事故現場,允許并且協(xié)助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對于拒絕或者妨礙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導致無法認定事故原因或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或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正本和分戶清單;
(二)索賠申請書和損失清單;
(三)縣級以上氣象部門出具的氣象證明;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義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處理
第二十三條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玉米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第二十四條保險玉米遭受損失后,如果有殘余價值,應由雙方協(xié)商處理。如折歸被保險人的,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其價值,并在保險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五條保險玉米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全部損失:全部損失按不同生長期確定賠償金額,發(fā)生全部損失經一次性賠付后,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玉米各生長期最高賠償比例
生長期
出險當期最高賠償比例
苗齊―拔節(jié)前
30%
拔節(jié)―抽雄前
50%
抽雄―開花前
70%
開花―吐絲前
80%
吐絲―成熟前
90%
成熟―收獲前
100%
賠款金額=每畝保險金額×出險當期賠償比例×受災面積×(1-免賠率)
部分損失:在發(fā)生部分損失時,保險人在現場查勘后進行核定損失并登記;若農作物連續(xù)受損,保險人按照最后一次受損的現場查勘確定損失。
賠款金額=每畝保險金額×出險當期賠償比例×(承保產量-實際產量)/承保產量×受災面積×(1-免賠率)
承保產量由承保時雙方約定,或按承保當地(縣級)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該保險作物前三年平均產量確定。
第二十六條發(fā)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小于其可保面積時,可以區(qū)分保險面積與非保險面積的,保險人以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為賠償計算標準;無法區(qū)分保險面積與非保險面積的,保險人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與可保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大于其可保面積時,保險人以可保面積為賠償計算標準。
本條所指可保面積指符合第二條規(guī)定的保險玉米實際種植面積。
第二十七條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玉米每畝保險金額低于或等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則以每畝保險金額為賠償計算標準;若保險玉米每畝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則以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第二十八條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如果存在重復保險,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相應保險金額與其他保險合同及本保險合同相應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若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導致保險人多支付賠償金的,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保險玉米發(fā)生部分損失,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后,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保險面積自損失發(fā)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保險人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
第三十條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被保險人已經從有關責任方取得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已從有關責任方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該行為無效;由于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第三十二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爭議處理與法律適用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以及履行本保險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法律)。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本保險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因保險玉米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收到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按日比例計收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保險玉米發(fā)生全部損失,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在履行賠償義務后,本保險合同終止;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按日比例計收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損失發(fā)生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釋義
第三十八條本保險合同涉及下列術語時,適用下列釋義:
(一)暴雨:指降雨量每小時在16mm以上,或連續(xù)12小時降雨量達30mm以上,或連續(xù)24小時降雨量達50mm以上。
(二)洪水:指山洪暴發(fā)、江河泛濫、潮水上岸及倒灌或暴雨積水。規(guī)律性漲潮、海水倒灌、自動滅火設施漏水以及常年水位線以下或地下滲水、水管爆裂不屬洪水責任。
(三)內澇:由于降水過多,地面積水不能及時排除,農田積水超過作物耐淹能力,造成作物減產。
(四)風災:本條款的風災責任是指8級以上大風,即風速在17.2米/秒以上即構成風災責任。
(五)雹災:指在對流性天氣控制下,積雨云中凝結生成的冰塊從空中降落,造成作物嚴重的機械損傷而帶來的損失。
(六)凍災:指因遇到0℃以下或長期持續(xù)在0℃以下的溫度,引起植株體冰凍或是喪失一切生理活力,造成植株死亡或部分死亡等現象。
(七)生荒地:新開墾的、種植時間在三年以下的土地。
(八)重大過失:指行為人不但沒有遵守法律規(guī)范對其較高要求,甚至連人們都應當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標準也未達到的行為。
(九)旱災:指因自然氣候的影響,土壤水與農作物生長需水不平衡造成植株異常水分短缺,從而直接導致農作物減產或絕收損失的災害。旱災以縣級以上農業(yè)部門和氣象部門鑒定為準。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