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重新鑒定流程(殘疾人鑒定流程標準)
殘疾人鑒定流程標準
殘疾評定的基本流程為單位填表并申請鑒定、被鑒定人員去到指定醫院檢查、市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作出鑒定結果三大步。殘疾評定的標準依據殘疾的具體情況有所不同,大致來說標準分為視力、聽力、語言、智力、肢體以及精神殘疾六大類。
殘疾評定的基本流程為單位填表并申請鑒定、被鑒定人員去到指定醫院檢查、市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作出鑒定結果三大步。殘疾評定的標準依據殘疾的具體情況有所不同,大致來說標準分為視力、聽力、語言、智力、肢體以及精神殘疾六大類。
一、殘疾評定的基本流程
殘疾評定的基本流程如下:
1.單位填寫《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一式三份,貼上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職工的相片并加蓋公章,由醫師填寫傷病診斷治療經過并簽名。
2.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職工持《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到指定醫院作檢查診斷。
3.市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根據診斷結論、相關的檢查及化驗結果作出結論。
二、殘疾評定標準
殘疾評定的標準根據殘疾的種類和殘疾的程度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視力殘疾標準,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盲及低視力兩類。
2.聽力殘疾標準,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及言語聲。
3.語言殘疾標準,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4.智力殘疾標準,指人的智力明顯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顯示適應行為障礙。
5.肢體殘疾標準,指人的肢體殘疾、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包括重度、中度和輕度三個等級。
6.精神殘疾標準,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三、道路交通事故殘疾評定標準廢止了嗎?
道路交通事故殘疾評定標準被廢止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將被廢止。2017年1月1日后,《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將替代《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已有殘疾證要求再次鑒定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于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在其殘疾人證核發程序中是這樣規定的: 一、縣級殘聯對于殘疾特征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 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并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二、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重新鑒定:
(一)享受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的人員距前次鑒定一年以后,傷情變化時,可提出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經辦機構也可每兩年提出安排復鑒一次,以便隨傷殘情況變化調整待遇;
(二)被鑒定人或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疑義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結論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復鑒。省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傷殘等級重新評定后除一次性補助以外其他待遇相應調整。
殘疾證升級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1、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應當向戶口所在地殘聯提出申請,同意后到所在村(社區)領了申請殘疾人證登記表,并請殘聯在“鄉鎮街道意見(蓋章)”欄內簽署“請對殘疾等級作重新鑒定”字樣并蓋章;申請人在“證件申請類型”一欄中打勾“換領申請”。其他內容如實填寫完整。2、申請重新鑒定肢體類殘疾等級,到殘聯指定醫院或評定中心重新鑒定。如果鑒定結論符合等級升級的,則可持經終鑒醫師簽署意見的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原殘疾人證、二寸免冠照片一張(須與表上粘貼的照片相同)到殘聯辦理新的殘疾人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殘疾人可以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國家鼓勵和支持提供電信、廣播電視服務的單位對盲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給予優惠。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扶助。
殘疾人年審怎么辦理
殘疾人年審辦理流程如下:
1、評定當日將評定好的殘疾表交回縣殘聯,根據評定結果進行審核,對于符合評定結果的錄入評定,對于不符合評定結果的重新予以評定再錄入;
2、待一批要辦理的殘疾證全部審核錄入后由縣殘聯理事長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并報市殘聯復審;
3、復審通過以后統一打印證件,到市殘聯辦理;
4、辦理好殘疾證統一登記,并保留評定結果備案。再按鄉鎮統一發放到各鄉鎮,由各殘疾人專委電話聯系殘疾人本人或親屬到所在鄉鎮領取。
殘疾等級鑒定流程如下:
1、申請鑒定:殘疾人或其家屬需向當地縣級以上的殘疾人聯合會或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填寫鑒定申請表;
2、鑒定機構審批:鑒定機構收到申請后,會對申請人進行初步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安排到指定的醫院或專業機構進行鑒定;
3、鑒定評估:專業醫生或專業鑒定人員會對被鑒定人進行綜合身體和智力測試,包括身體殘疾、智力水平、精神狀況等方面的評估;
4、鑒定結果:鑒定機構會根據評估的結果,對申請人進行殘疾等級的判定,并出具鑒定證明;
5、復議機制:若申請人對鑒定結果有異議,可以向鑒定機構提出復議申請。
綜上所述,殘疾證件的有效期一般為10年,在期限快要到的時候要到殘疾委員會申請重新更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殘疾人證有效期十年,期滿可到批準殘聯免費換領,同時將原殘疾人證交回。發證殘聯在新換領殘疾人證的備注欄中注明換發信息,將回收的舊證統一銷毀。
殘疾證滿十年還要重新鑒定嗎
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殘疾證滿十年是否需要重新鑒定。
如果殘疾類別和等級沒有變化,那么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舊的殘疾證和兩張照片前往當地殘聯辦理即可。
如果殘疾類別和等級變了,比如辦證時輕狂較輕,現在情況加重,或者有別的殘疾了,可以選擇去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殘聯重新辦理殘疾證。這時候要重新辦理一本殘疾證,程序是申請人到鄉鎮或者街道殘聯填寫表格,準備4張照片,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還有置頂醫院的鑒定報告,材料齊全夠,殘聯會注銷舊證,另發一本新證。殘疾證到了10年有效期不需要重新鑒定。
符合下列殘疾特征的殘疾人可以辦理殘疾證:
1、視力殘疾;
2、聽力殘疾。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辯音不清兩類;
3、言語殘疾;
4、智力殘疾;
5、肢體殘疾。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小兒麻痹后遺癥、后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癥、兩下肢不等長、脊柱畸形、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6、精神殘疾等。
綜上所述,殘疾人證期滿換證,不需作殘疾評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殘疾人可以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國家鼓勵和支持提供電信、廣播電視服務的單位對盲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給予優惠。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扶助。
癱瘓人員無法親自到醫院,怎么做殘疾鑒定?需要哪些手續?
對于癱瘓人員的殘疾鑒定,如果無法親自到醫院,可以采取以下步驟:
1. 申請鑒定:申請鑒定可以在出院后進行,如果涉及肢體功能或視力等情況,需要等待3個月后再申請。申請可以到公檢法系統的法醫鑒定機構,或者是社會鑒定機構。
2. 準備材料:申請鑒定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a. 殘疾證明:醫院開具的殘疾證明或診斷證明。
b. 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等。
c. 其他材料: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材料。
3. 鑒定過程:在申請鑒定時,需要告知鑒定機構存在行動困難的情況,鑒定機構會安排上門進行鑒定。在鑒定過程中,需要配合鑒定人員進行必要的功能檢查和醫學評估。
4. 鑒定結果:鑒定機構會根據鑒定結果出具鑒定報告,確定殘疾等級和相關待遇。如果對鑒定結果有異議,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重新鑒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區可能會有不同的具體操作流程和要求,建議在申請前先與當地的鑒定機構或相關部門咨詢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