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時應當經過債權人同意,否則該轉讓行為無效,債務人轉讓債務應當簽訂相應的轉讓協議,且債務轉移的,其從債務也一并轉移,新的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