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后債權人起訴誰(債務轉讓需要債權人同意)
債權受讓人直接起訴債務人
法律主觀:
債權受讓人可以直接起訴債務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值得關注的是,第五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債務加入后能否起訴原債務人
法律主觀:
債務轉讓后,如果債務人是獲得債權人同意后,全部轉讓債務的,則債權人不可以向原債務人追討。但如果是部分轉讓債務的,則債權人還可以向原債務人追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jīng)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zhèn)鶛嗳嗽诤侠砥谙迌?nèi)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nèi)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nèi)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1.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債務轉讓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此后,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義務。,2.抗辯權隨之移轉。,3.從債務一并隨之移轉。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合法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只要符合條件,是可以解除的,具體如下: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并且通知了債務人的,且該轉讓未損害第三人利益,債權轉讓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yè)破產(chǎn)法 》第五十八條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編制的債權表,應當提交第一次 債權人會議 核查。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chǎn)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債權轉讓后還能起訴原債權人嗎
在實踐中,債權轉讓也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受讓人對于轉讓的債權一定要注意規(guī)避風險。如果債權人已經(jīng)將債權轉讓給他人后發(fā)生糾紛的,那么債權轉讓后還能起訴原債權人嗎?一、債權轉讓后還能起訴原債權人嗎
債權轉讓后不能說一定還能起訴原債權人。須看具體情況來進行分析只能說有可能可以起訴原債權人,首先我國法律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只將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同時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實際上在司法實踐當中,往往債權轉讓之后并不一定就意味著原債權人就已經(jīng)與所轉讓債務之間沒有任何的聯(lián)系,只能說大部分情況下聯(lián)系都幾乎沒有但是在遇到一些比較復雜的情況時,還是可以起訴原債權人的。
二、可以隨意撤銷債權轉讓合同嗎
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債權轉讓合同,并且通知了債務人的,且該轉讓未損害第三人利益,債權轉讓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jīng)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另外,在簽訂債權轉讓合同的時候,應當關注債權轉讓通知的生效及效力。對于債權轉讓的通知,通常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內(nèi)容:
第一,債權轉讓合同對債務人的生效要件。債權的轉讓是合同主體的變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權利成為合同當事人。轉讓合同盡管是轉讓人(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系,但往往涉及到債務人的利益。對于債權轉讓生效要件,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只需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不必征得債務人同意,但未經(jīng)通知,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務人仍然可以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
第二,怎樣認定債權轉讓已經(jīng)通知債務人,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債權人對其享有的債權已轉讓給第三人。另一種通知方式是債權人、受讓人、債務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xié)議,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xié)議書上簽字、蓋章,可認定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
第三,債權轉讓通知與訴訟時效,關于債權轉讓后訴訟時效是否中斷,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時,不可能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只有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后才有可能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問題。債權轉讓通知并不當然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債權轉讓通知中同時有催收債務的內(nèi)容,或債務人收轉讓通知后明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債權轉讓通知就產(chǎn)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這與《民法通則》第140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規(guī)定是相符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這一條明確了我國在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問題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對債務人發(fā)生效力。
三、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如何
1、對內(nèi)效力。
第一,債權由轉讓人(原債權人)轉移給受讓人,轉讓人脫離原合同關系,受讓人取代其成為債的關系的當事人,即新的債權人。
第二,轉讓人向受讓人轉移債權時,依附于主債權的從屬權利也一并轉移,但與人身不可分離的關系除外。依附于主債權的從屬權利是指包括債的擔保或其他從屬權利,如抵押權、定金、留置、保證等擔保債權;從屬債權未付利息請求權;債不履行時的違約金及賠償損失請求權等。但是,專屬于債權人的權利如合同的解除權是不能隨主債權轉移而轉移的。因為解除權關系到合同的存廢,與原債權人不可分離,不能當然地轉移給受讓人。
第三,轉讓人向受讓人轉讓債權時,應將行使債權所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證據(jù)提供給對方,并應告之有關主張債權所必要的一切情況。轉讓人占有的抵押擔保財產(chǎn),還應在債權轉移生效時交付給對方。行使債權所必要的法律文件,比如合同、協(xié)議、欠條等證明債權成立的證書,應交付對方,其債權附有質(zhì)權或抵押證書的,應將該證書一同交付。同時告之債務之履行期、履行地、債權成立之證人、關于債權之書信、電報、保險、完稅證、商業(yè)賬簿之記載、債權抗辯及再抗辯權等主張債權所必要的一切情況。
第四,轉讓人對受讓人有擔保義務。轉讓人應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這種保證“通常稱為權利瑕疵擔保。如果在權利轉讓以后,因權利存在瑕疵而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轉讓人應當向受讓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然,轉讓人在轉讓權利時,若明確告知受讓人權利有瑕疵,則受讓人無權要求賠償。”
2、對外效力。
第一,債權轉讓應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沒有通知債務人的債權轉讓,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通知由原債權人即轉讓人作出,應以到達相對人即債務人為生效要件。在連帶債務的情形中,雖然連帶債務對于債權人視為同一債務,但各債務人負擔各自以全部給付為內(nèi)容的獨立債務。因此,原債權人必須通知全體債務人。如果僅對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予以通知,則債權轉讓只對此人發(fā)生效力。原債權人發(fā)出的債權轉讓通知,一旦到達債務人,非經(jīng)受讓人同意,不得撤回。如果轉讓通知自始無效或被撤銷,則應將無效的事實通知債務人,這是新事實的通知,而不是撤回。通知時間法律上并沒有限制,但一般宜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以減少不必要的履行損失。
債權轉讓后新債權人起訴案由
法律主觀:
轉讓債權的,需要在起訴前告知債務人。法律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是基于保障債務人知情權的需要,但其并未對債權人發(fā)出通知的期限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且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內(nèi),會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jīng)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債權轉讓起訴誰是原告
借錢是大家都熟知的事情,隨著我國經(jīng)濟活動的日益活躍,各種債權轉讓在日常交易中也很是普遍,但是在債權轉讓過程中因為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往往會產(chǎn)生諸多的糾紛,不得不提起訴訟。那么債權轉讓后的訴訟主體是誰?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債權轉讓后的訴訟主體是誰
債權轉讓后訴訟主體變了,訴訟主體是原來的債務人和受讓人。在債權讓與情況下,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通知義務是債權讓與成立的關鍵。如果未盡到通知義務,債權讓與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如果引起訴訟,原債權人才是適格當?shù)脑V訟主體。
1、債權讓與
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或者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將其享有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享有的行為。就債權讓與的性質(zhì)而言,其實是債權人處分其權利的表現(xiàn)。這就要求處分人(債權人)必須享有處分權。
2、債務承擔
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將其債務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行為,稱為債務承擔。該第三人叫作承擔人。就債務承擔的性質(zhì),其實質(zhì)則是債務人轉嫁其義務的表現(xiàn)。
3、債權債務概括轉移
所謂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是指一方當事人將其債權債務一并轉移給第三人,由該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權利義務的行為。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實際包括了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兩個行為,但又不是這兩個行為的簡單疊加。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八條
【概括轉讓】當事人一方經(jīng)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二、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都有哪些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nèi)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xié)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后,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shù)?應作為不當?shù)美颠€原債權人。
三、債權轉讓后怎么執(zhí)行
1、申請執(zhí)行人依據(jù)生效法律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在執(zhí)行程序中享有依法處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實體權利,申請變更、追回被執(zhí)行人等權利,并承擔法律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
2、申請執(zhí)行人在執(zhí)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jīng)申請執(zhí)行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看看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范本。委托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執(zhí)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zhí)行款項的,應當有申請執(zhí)行人的特別授權。
3、在執(zhí)行過程中,申請執(zhí)行人應當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動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執(zhí)行人財產(chǎn)狀況或線索,不得干擾人民法院的執(zhí)行工作。
債權轉讓后新債權人起訴案由
一、債權債務轉讓后起訴的案由有哪些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債權債務轉讓后,因債權債務產(chǎn)生糾紛的,起訴的案由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或者債務轉移合同糾紛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
十、合同糾紛
68、債權人代位權糾紛
69、債權人撤銷權糾紛
70、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71、債務轉移合同糾紛
72、債權債務概括
二、債權轉讓別名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債的關系不失其統(tǒng)一性,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將其債權轉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現(xiàn)象。債權讓與,是指不改變債權關系的內(nèi)容,債權人通過協(xié)議而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的行為。其中,饋權人稱為讓與人,第三人稱為受讓人。
三、債權轉讓的前提條件: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nèi)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guī)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jù)合同性質(zhì)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fā)生的債權。如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yè)禁止約定;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jīng)產(chǎn)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nèi)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nèi)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于債權禁止讓與的規(guī)定。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xié)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jīng)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從這個規(guī)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jù)債務性質(zhì)、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jīng)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債權轉讓起訴被告主體是誰
法律主觀:
債權轉讓 后 訴訟 主體變了,訴訟主體是原來的 債務人 和受讓人。在債權讓與情況下, 債權人 向債務人的通知義務是債權讓與成立的關鍵。如果未盡到通知義務,債權讓與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如果引起訴訟,原債權人才是適格當?shù)脑V訟主體。
法律客觀:
合同法 司法解釋一(全文)第十八條 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jīng)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
債權轉讓后原債權人還能起訴債務人嗎
法律主觀:
債權轉讓后能起訴原債務人,但需滿足一些條件:1、該債權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是可以轉讓的;2、債權人轉讓債權時通知過債務人;3、起訴的權利不是專屬于原債權人的。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jù)債權性質(zhì)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jù)債權性質(zhì)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債權轉讓后新債權人起訴案由
債權債務轉讓后起訴的案由有哪些
債權債務轉讓后,因債權債務產(chǎn)生糾紛的,起訴的案由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或者債務轉移合同糾紛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
十、合同糾紛
68、債權人代位權糾紛
69、債權人撤銷權糾紛
70、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71、債務轉移合同糾紛
72、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糾紛
債權轉讓的條件
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xié)議、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第一、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jīng)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guī)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第二、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按照《合同法》第79條的規(guī)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zhì)不得轉讓的,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fā)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于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zhì)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第三、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xié)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為條件。
第四、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的轉讓,是否以征得債務人的同意為要件,各國的立法有三種不同的規(guī)定:一是自由主義,德國民法典是主張債權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不以取得債務人同意或通知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義,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三是債務人同意主義,法國民法典主張債權轉讓以通知債務人或經(jīng)債務人承諾為必要條件。
第五、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民法通則》第91條規(guī)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guī)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經(jīng)原批準機關批準”。法律規(guī)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jīng)過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xù),債權轉讓無效。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債權債務轉讓后,因債權債務產(chǎn)生糾紛的,起訴的案由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或者債務轉移合同糾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