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只登記一方的房產離婚時的處理:如果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且是夫妻個人財產的,離婚時仍歸購房人所有,依法不予分割。如果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先行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可以將房產分割問題交由法院判決。法院在判決過程中,如果二人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那么法院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并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