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過了兩年還有法律效力嗎,擔保人過期兩年半了還有責任嗎
給別人擔保借錢,已過還款日期幾年了,擔保人還需擔責任嗎?
擔保人為信用社貸款提供擔保的,擔保期限在合同履行期間一直有效,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期限已過,不承擔擔保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一般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是保證人,包括有能力代表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要看具體情況。擔保方式有兩種,一般擔保或連帶擔保。
現在已經過去兩年了,還是要抓緊時機呢!在以上2點的基礎上,才能講保證人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只有連帶責任保證才可以單獨起訴擔保人,一般保證只有在起訴借款人之后,沒有拿回欠款前提下,才能起訴擔保人。
擔保合同到期后兩年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擔保合同到期后兩年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般保證的保 證人 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擔保合同到期后,如果債務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要求連帶責任人簽訂擔保合同,那么擔保合同如果是一年一簽的,則第二年保證人如不簽訂,則保證合同則不會產生法律效力,即保證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貸款擔保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二年,意思是擔保人在貸款合同約定履行期限之日起兩年內都要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的問題,并不是說約定了主債務不能履行后的兩年內有,擔保人就承擔兩年后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書有效期是多久擔保書有效期是多久,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有確定保證期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保證期的,一般是自主債務履行期滿后6個月。
具體的法律效力是:對擔保權人的效力:擔保權人取得擔保權。對擔保人的效力:擔保人負有擔保債權實現的義務。
貸款合同到期后,擔保人不續簽,還有法律責任嗎
1、由于后期續貸擔保人沒有簽字,屬于主合同變更,擔保人就無需裁定擔保責任了。《擔保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您還,如果擔保的擔保期限屆滿,而擔保人拒絕再次保證,那么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主合同依舊有效,擔保人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
3、擔保人不續期不影響貸款合同的效力,只要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續期的協議,續期協議會生效,擔保人只對原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4、只要原擔保人不去續期,即沒有簽字,都對原擔保人無任何約束力。不知問題說清楚了沒有,如果覺得清楚的話,請點個贊或是予以采信,如果還有需咨詢的地方,當知無不言,互相學習借鑒。
5、在合同期限內,借款人還清再貸的話你仍有責任,在借款人第一次還清后,如你已經聲明不再擔保才能免除責任。